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二十八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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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5- 07- 03 15: 52

截至7月3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省的第二十八批220件信访件,已办结117件,阶段性办结91件,未办结12件。其中,责令整改51家,立案处罚20家。根据督察要求,现予以公开。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八批)

(第二十八批??? 2025年7月3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SD202506230003济南市莱芜区张家洼街道信誉楼北侧一家铁路货场院子内长期堆放垃圾,路面未硬化,大货车进出拉货产生扬尘,下雨天地面泥泞,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区交通局、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位于张家洼街道赢牟东大街北侧,为莱芜东专用铁路货场线,隶属于济南铁能能源有限公司。
2.现场调查,货场内有2处矿粉堆,合计占地1260余平方米,堆存的矿粉已经固化,并长出植物。
3.货场路面已基本硬化,西侧部分地面未进行硬化,车辆进出时易产生扬尘,在雨天也容易造成积水,形成泥洼。
部分属实加强对该铁路货场日常巡查监管,落实整改措施,减少扬尘扰民影响。莱芜区政府责成区交通局、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巡查监管力度,督促货场增加洒水频次(每天洒水增加至5~6次),减少路面扬尘影响。
2.对货场内的矿粉堆进行全面覆盖,并对西侧裸土进行覆盖,采用铁丝网等硬质隔离措施将该区域进行隔离,不再使用,已于6月25日完成。
已办结
2D3SD202506230015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龙湖春江悦明小区新疆买买提玉石之乡烧烤店经营时产生油烟,污染空气。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唐冶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新疆买买提玉石之乡烧烤店”位于龙湖春江悦茗小区3号楼与13号楼之间的临街底商。现场调查时,该店为关门停业状态,店内无物品。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减少油烟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历城区政府责成唐冶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辖区各烧烤店及时清洗和维护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正常运行,避免油烟扰民。
2.加强巡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已办结
3D3SD202506230019济南市历城区存在多个环境问题:
1.东风街道辛甸中路富翔天地东门一九烧烤店铺露天经营,噪音、油烟扰民。
2.全福街道南全福小区西区11号楼附近亮亮烧烤占道露天经营,噪音、油烟扰民,噪音时间段为晚六点至凌晨。
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历城区政府组织东风街道办事处、全福街道办事处、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一九烧烤”为历城区疯狂烧烤店,位于东风街道花园路45号富翔天地小区东北门沿街商铺;“亮亮烧烤”为历城区殿龙快餐店,位于历城区南全福小区西区11号楼下商铺。均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现场调查,疯狂烧烤店排烟口高度约3米,距离最近居民楼约15米;殿龙快餐店排烟口位高度约1米,距离居民楼约10米。两家商户油烟净化设备均正常使用,有清洗台账。经查阅,两家商户委托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油烟检测报告,油烟排放浓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两家商户均有店外经营的问题,夜间至次日凌晨,店外就餐的顾客喧哗声对周边居民带来一定影响。
3.2025年6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对两家商户进行油烟和噪声检测,结果显示油烟和噪声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基本属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减少油烟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历城区政府责成东风街道办事处、全福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两家商户做好油烟净化设备养护清洗,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油烟达标排放。
2.区城管局会同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东风街道办事处、全福街道办事处督促两家商户停止店外经营行为,主动提醒顾客文明就餐,避免大声喧哗。已于6月24日完成整改。
已办结
4D3SD202506230036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银丰公馆小区22号楼1单元301室香媛丽舍美容中心每天8:00-24:00噪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文昌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香媛丽舍美容中心”位于文昌街道银丰公馆22-1-301室,办有营业执照。该中心在住宅内从事美容经营活动,营业期间因人员走动、护理操作、接(排)水等产生噪声。
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与群众沟通,争取得到群众理解。长清区政府责成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文昌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对该中心负责人进行教育引导,督促其采取地面铺设地毯等措施,降低噪声,减轻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文昌街道办事处督促物业公司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交流,积极化解邻里矛盾。
阶段性办结
5D3SD202506230066对信访边督边该公开信息第十七批受理编号D3SD202506120064号“济南市平阴县洪范池镇苗海村西侧3公里的山上存在盗采砂石、砍伐树木问题,破坏生态环境”对调查核实情况“2025年4月,该项目取得平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济南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批复》并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面积0.14亩(23株)”调查办理结果不满意。来电人反映:2025年才建设的瞭望台,反映的是2020年破坏省级工业林和倒卖矿产资源的问题,调查情况不属实。平阴县自然资源局给予的处罚单,单据上显示破坏矿产资源是1590平方米,破坏省级工业林15棵,售卖矿产资源100万元人民币,处罚单才处罚1万7千元左右,希望省、市环保部门重新查处,解释为何1590个平方才破坏15棵树木。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平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洪范池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由于第十七批受理编号D3SD202506120064信访件未表述违法问题发生时间,6月13日现场调查时,发现防火瞭望哨正在施工,也是洪范池镇苗海村西侧3公里区域唯一动用砂石、采伐树木的建设项目,因此平阴县政府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对该信访件进行了答复。
2.信访件反映的区域位于防火瞭望哨建设项目东侧200米。2020年5月,东阿镇北市村村民王某某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平阴县洪范池镇苗海村西山北侧非法毁坏林地(为省级公益林),面积1590平方米,毁坏侧柏15株,属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行为。2021年3月,该处林地树木已补植到位。2021年4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
3.现场调查,王某某改变林地用途案涉及的1590平方米为毁坏林地面积,并非破坏矿产资源1590平方米。该案调查期间,因林木已补植到位,毁坏林木违法证据已灭失,根据天地图历史影像判定并参照违法现场周围树木的郁闭度情况推算认定,该地块毁坏侧柏15株。案件调查期间,未发现王某某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和售卖矿产资源100万元情形。目前该区域林地植被长势良好,未发现再次被破坏占用的迹象。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防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林地违法行为发生。平阴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局、洪范池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保护矿产、森林资源意识。
2.县自然资源局、洪范池镇政府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防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林地违法行为发生。
已办结
6D3SD202506230075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展东村东边土地被济南鲁博建筑有限公司租赁后建设房屋,2007年开始租赁,破坏耕地。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党家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破坏耕地”地块位于党家街道办事处展东村村庄东侧,土地权属为展东村集体土地。2006年12月,济南鲁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原党家庄镇展东村村委会签订《土地征用合同》,2013年10月,该公司未经批准,占用该地块建设钢结构仓库和办公楼,占地面积14.4亩,占地前一年地类为耕地0.82亩、其他农用地3亩、建设用地10.62亩。2014年9月29日,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作出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金的行政处罚。2015年5月,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将没收处罚内容移送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没收地上建筑物行为由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济南市行政处罚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处置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将该宗未执行处罚条款移交区政府执行。
2.现场调查,济南鲁博建筑有限公司建设的钢结构仓库和办公占用的0.82亩耕地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时现状地类已调整为集体建设用地。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市中区政府责成党家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党家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辖区内土地监管,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发生。
2.区自然资源局积极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对辖区内违法用地查处到位。
已办结
7D3SD202506230088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中海云麓公馆东区10号楼3单元楼顶被业主开设沟槽回填建筑垃圾,并使用防水沥青卷材覆盖,破坏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孙村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孙村街道中海云麓公馆东区10号楼为6层叠拼住宅。2024年10月,10号楼3单元业主在楼顶部分区域进行了防水施工,使用的防水材料为东方雨虹风行-300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面积约30平方米。不存在开设沟槽回填建筑垃圾的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管理,减少建筑垃圾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孙村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责成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不按规定倾倒装修垃圾、超范围装修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
2.责成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小区业主依法装修意识,规范装修行为。
已办结
8X3SD202506230017济南市历城区唐王街道东王村基本农田、巨野河及公墓附近河道被盗采土壤、回填建筑垃圾,破坏生态。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唐王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东王村共有基本农田1524.55亩;信访件反映的“巨野河及公墓附近河道”位于东王村西北侧,其北侧约20米处的巨野河河道堤岸有宽约2米,长约20米的缺口。
2.现场调查,河道堤岸缺口为2019年台风“利奇马”强降雨冲刷所致,非因盗采土壤所毁。河道沿岸、堤岸缺口处存在少量建筑垃圾及农业生产废弃物。未发现东王村基本农田、巨野河及公墓附近河道存在被盗采土壤、回填建筑垃圾等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防止问题反弹,完成河道治理。历城区政府责成唐王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唐王街道办事处组织对巨野河河道沿岸(含损毁处)的建筑垃圾及农业生产废弃物进行清理。已于6月24日完成。
2.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查纠损毁河道、倾倒各类垃圾等问题。
3.唐王街道办事处会同区水务局计划于7月10日前研究解决方案,修复损毁堤岸。
阶段性办结
9X3SD202506230025济南市起步区大桥街道鹊山龙湖湿地三年以来水体浑浊。济南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起步区管委会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部、建设管理部、市生态环境局起步区分局、大桥街道办事处;6月26日,天桥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鹊山龙湖湿地”位于鹊山水库西南方向,国道309两侧,面积约109公顷,涉及起步区和天桥区,具有旅游观光、自然教育、调节气候等功能,目前对外开放。经现场排查、无人机巡飞、调阅湿地巡查记录,未发现湿地周边存在排污口及向湿地水域偷排污物、倾倒垃圾等问题。
2.因每年夏季水量蒸发较快,遇到降水较少月份,龙湖湿地会出现水位下降情况。信访件反映的“水体浑浊”为湿地水位下降,加之水草及藻类生长过快,水体感官颜色变深导致。目前湿地西侧水位下降明显,部分位置底部已裸露无水。龙湖湿地中心及周边水体感官良好,无异味,水体颜色较冬季略深。
3.6月24日、30日,市生态环境局起步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对龙湖湿地东侧、中间位置桥下、西侧河道等5个点位水质进行采样检测,主要污染物浓度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湿地生态结构稳定、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起步区管委会责成规划和自然资源部、大桥街道办事处;天桥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桑梓店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做好湿地保护宣传引导,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已办结
10X3SD202506230027济南市章丘区龙山街道崔家村三亩地、杜家村约七八亩地2023年以来被盗采土壤,并被填埋大量危险废物,填埋深度超过10米,污染环境。前期查处后,填埋的危险废物并未清理。济南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24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农业农村局、龙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崔家村地块由该村村民刘某某于2020年12月承包,面积约3亩,为自然形成的低洼地,土地类型为其他林地。2023年5月,刘某某收取渣土对该地块进行填垫,填垫后一直闲置。2025年5月,刘某某再次收取渣土对该地块进行平整,拟种植苗木。调阅2020年至2025年卫星图片,向村委了解并走访周边群众,该地块从未出现过10米深坑。现场选择3个点位,挖掘深度4到5米,挖至原土层,未发现危险废物、工业污染物、生活垃圾和其他建筑垃圾。
2.信访件反映的杜家村地块由刘某某于2025年6月承包,面积约7.1亩,地貌坑洼不平,土地类型为农用地。6月3日,刘某某收取渣土对该地块进行了覆土平整,覆土厚度0.3米左右,拟种植农作物。调阅2020年至2025年卫星图片,向村委了解并走访周边群众,该地块从未出现过10米深坑。现场选择2个点位,挖掘深度约4.5米,挖至原土层,未发现危险废物、工业污染物、生活垃圾和其他建筑垃圾。
3.区城市管理局已对刘某某违规堆放渣土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章丘区政府责成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龙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龙山街道办事处加强宣传,引导村民合规合法整理低洼地块和复耕复种。
2.加强巡查,发现非法倾倒、填埋建筑垃圾、工业危险废物行为依法查处。
已办结
11X3SD202506230034济南市章丘区曹范街道叶亭山村济南亚奥豆腐有限公司(章丘市润通钢丝制刷厂,两公司共用厂区、人员、设施)存在多个环境问题:
1.破坏林地非法建厂,多年来不断扩建,但未办理环保手续,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排污许可证不符。
2.由于未配套建设污水管网,长期通过暗管、渗坑、灌注等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量废水,厂区西南角排水渠出口水质浑浊直排河道,污染土壤、河道、周边地下水。2021年之前挖掘渗坑排放污水,被查处后虚假整改,依然停运污水处理站,伪造运行记录,负责人声称废水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绿化,实际日废水产生量几十吨,远大于洒水绿化承受能力。
3.未落实环评要求违规建设使用多台燃煤锅炉,未采用低氮燃烧,多项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
4.厂区东北角煤灰煤渣露天堆放。
济南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24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曹范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章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济南亚奥豆腐有限公司”与“章丘市润通钢丝制刷厂”在同一院落,位于曹范街道办事处叶亭山村南500米。济南亚奥豆腐有限公司占地面积17892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非林地,建厂时不存在砍伐林木情形。2006年12月建设钢结构车间、管理房及硬化地面,2015年12月扩建厂房,两次建设均未办理环保手续,均已处罚到位,并补办环评手续,完成验收,登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该公司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排污许可比较,增加了豆芽、脆豆腐生产线,上述生产线无需办理环评,但该公司未对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进行变更。章丘市润通钢丝制刷厂已于2023年关停。
2.该公司鲜豆腐、豆芽、脆豆腐生产线按批次间歇生产,平均日产鲜豆腐30公斤、豆芽2公斤、脆豆腐3公斤,平均日产生废水约0.5立方米。该公司所在区域没有市政污水管网,公司建有3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厌氧-好氧-MBR-UASB-清水池-反渗透,生产废水经管道全部收集至800立方米的防渗收集池后,泵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间歇运行,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至400立方米的中水池内,处理后的中水用于厂区地面洒水及绿化,不外排,现场水池内约有200立方米的水。院内有合法自备水井1处,未发现暗管、渗坑,无灌注排放迹象。该公司厂区按照雨污分流进行建设,雨水经雨排口,进入西侧50米的沟渠。现场调查时为晴天,雨排口干燥无积水,无排水迹象。2021年9月,该公司曾因通过西北角渗坑排放污水被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依法处罚,处罚后,该坑已于当月整平硬化。该公司未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据现场负责人介绍,因污水产生量过少,每个月仅运行2-3天,最近一次运行时间为5月25日。6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处理后清水池水、厂区内井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待出具。
3.该公司无燃煤锅炉,实际建有1套太阳能热水器,1套电加热炉、2套小型生物质颗粒加热炉。其中2套小型生物质颗粒加热炉为节约成本而私自建设,用于煮豆子,烧开水,不符合相关要求。
4.厂区东北角有2016年燃煤炉停用前遗留少量陈旧炉渣,未覆盖。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污水直排,拆除非法设备,清理地面炉渣。章丘区政府责成曹范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责令济南亚奥豆腐有限公司对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进行变更,6月28日,已完成变更。督促该公司建立污水站运行记录,加强对污水处理站的维护保养。
2.曹范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责令该公司不得继续使用小型生物质燃料炉,已于6月27日拆除。
3.曹范街道办事处督促该公司立即清理陈旧炉渣,已于6月24日完成清理。
4.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严防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12X3SD202506230042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旭升村济南东新木业有限公司、红锦兰园以东十多亩的基本农田被填埋固体废弃物、修建鱼池。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双山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实为马某某的养殖鱼池,位于双山街道旭升村东新木业公司以西、红锦兰园以东。该地块建有5个鱼池,面积约13.41亩,土地性质为养殖坑塘、设施农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无基本农田。
2.现场负责人介绍,建设鱼池时,未填埋固体废弃物。现场在鱼池周边挖掘4处点位,挖深约4-5米,均为土壤,未发现固体废物。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防止侵占农田,防止填埋固体废物章丘区政府责成双山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双山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加强该区域的日常巡查,严防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双山街道办事、区城市管理局加大巡逻力度,严防随意倾倒、掩埋各类建筑垃圾和固体废物,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已办结
13X3SD202506230045济南市南部山区自来水工程施工导致各街道路面坑洼,施工挖掘的渣土随意倾倒至周边山上。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局(乡村振兴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南部山区自来水工程”实为南部山区供水保障工程。自2024年6月实施,2025年6月中旬基本完成。目前,正在组织验收。
2.供水保障工程管网铺设多沿道路开挖,路面施工需要进行路面破碎、沟槽开挖、管道焊接、管沟回填、材料回填、路面夯实、混凝土浇筑,之后需要养护7至10天,再进行沥青面层摊铺,养护期间与正常路面存在高差,导致道路路面不平,2025年6月中旬,已全部完成道路硬化。
3.该项目施工开挖后产生的渣土,按照规范措施过筛后,对符合要求的作为回填材料使用;对无法回填使用的渣土,收运至渣土利用点处理。通过查看施工日志、排查施工线路管线及两侧50米区域,同时向沿线村干部了解,走访部分群众,发现仲宫街道办事处东董家村在拆除旧水表井时5立方米渣土未能及时清理,2025年6月27日已清运完毕。未发现施工项目渣土随意倾倒至周边山上的情况。
部分属实立行立改、加强施工监管,文明施工,整改到位。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局(乡村振兴局)采取以下措施:
1.项目验收期间,将道路硬化及渣土处置作为验收重点,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2.加强日常监管,若后续实施道路修补,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开挖出的渣土。
已办结
14X3SD202506230046济南市南部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存在多个问题:
1.东平坊、南草沟等村污水处理站设施闲置,仍使用罐车拉运污水;一些大村庄污水处理站不运行,污水经河沟流入锦云川河、锦绣川河等河流。
2.部分村污水管道埋管粗暴,导致管道破裂,污水经破裂处渗入地下污染周边地下水。
3.一些小村庄建设的污水罐长期不清运,下雨天污水溢流至河道内,最终汇入秀川水库、卧虎山水库造成污染。
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南部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于2020年9月开始实施建设,工程涉及254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2021年10月份完成一期建设,2023年12月完成二期建设,并验收交付使用。经调查,所有污水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并建立了日常巡视记录、维修记录、水质检测报告、电费单据和出水抽运记录等运维台账,未发现污水流入周边河道的情况。其中东平坊污水处理设施2处,南草沟污水处理设施1处,均正常运行,不存在污水处理设施闲置情况。为更好保护周边水源地,对处理达标的中水进行抽运,同时做好抽运记录,不存在仍使用罐车拉运未处理污水的情况。
2.经了解该工程污水管道安装过程中,施工、检测、监理单位对管道进行自检、互检、专检,检验合格后按要求进行安装。管道安装完成,检测单位进行管道内窥抽检,监理单位组织合格验收,确保管道质量验收合格,不存在部分村庄污水管道埋管粗暴,管道破裂,污水经破裂处渗入地下污染周边地下水的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负责污水管道的日常巡查工作,2025年4月,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锦绣川党委西南峪村及仲宫街道二仙村因自来水维修施工导致污水管道漏损问题2处。5月底已完成整改修复。
3.该信访件反映的“污水罐”实为污水收集池,收集池内安装液位计,当水位达到设定液位时,运维单位收到远程监控平台传输信号,会及时安排转运车将收集池内污水转运至其附近污水处理站或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现场调查,未发现长期不清运和下雨天污水溢流至河道汇入周边水库的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防止污水溢流,污染河道。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运维单位运营的管理,加大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巡视巡检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督促运维单位加强污水管网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15X3SD202506230072济南市莱芜区雪野街道雪野旅游区上游村济南市莱芜富源恒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厂)十来年异味扰民;该公司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偷排废水,也未按要求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屠宰车间废水经南侧水沟、沉淀池再向南15米排入地磅边沉淀池,地磅旁私打水井一口,沉淀池水满后不经处理使用水泵抽到厂东北方向约800米左右废弃沙坑内,再通过私设的管道排入河中,最终流入雪野水库造成污染。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莱芜区政府组织雪野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莱芜富源恒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雪野街道上游村,从事生猪屠宰项目。环评、验收手续齐全,纳入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2.现场调查,该厂正在进行屠宰场提升改造,厂区内有异味,异味主要来自生猪待宰区。调阅该厂2021年—2024年自行检测报告,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3.该厂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屠宰冲洗环节,配套建有污水处理站,废水治理设施工艺为混凝沉淀、气浮、沉淀厌氧、A/O,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待宰区冲洗用水、果树用水。因未列入济南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不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4.经调查,在厂外地磅旁及厂区院内发现有两眼取水井,均未办理取水证。该厂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将三级沉淀池内屠宰废水泵至厂区东北方向自建沙坑内,坑内现存废水约100立方米,仅利用塑料雨布做了简单防渗。该坑东侧距离河道约20米,距离下游雪野水库约4000米,经勘验周边环境并询问附近住户,未发现向河道排污情形。
5.6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坑内废水、无组织废气开展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均超标,无组织废气符合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莱芜区政府责成雪野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区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依法对该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济环罚立字〔2025〕LW06-16号;责令改正号:济环责改〔2025〕0000124号),并已将坑内屠宰废水清运至葛洲坝水务(莱芜)有限公司处理。同时,督促该厂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升级改造期间,不得擅自生产。
2.区水务局已针对该厂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违法行为立案,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3.雪野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16X3SD202506230074济南市市中区陡沟街道马家庄村高铁高架施工将泥浆灌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和耕地。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市中区政府组织陡沟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施工项目为京台高速公路齐河至济南段改扩建工程,2022年建设,预计2025年12月底竣工,马家庄村西为该项目其中一段,目前处于桥墩施工环节。
2.该处桥墩施工采取柱基钻孔工艺,利用循环泥浆护壁成孔技术,泥浆在打孔过程中循环使用,桩基施工结束后与柱基钻孔的出土放置在项目区域内,经晾晒、风干后用于后续路基整平及绿化工程。不存在对地下水及耕地造成污染的情况。
属实立行立改,加强监管。市中区政府责成陡沟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陡沟街道办事处督促施工单位对挖掘出土的泥土进行覆盖处理,避免泥土随意堆放造成环境及安全隐患。
2.陡沟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该施工区域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迅速响应并妥善处置,确保周边环境及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已办结
17X3SD202506230076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红符路南侧倾倒大量建筑渣土,其中18、19号院仍不断倾倒,扬尘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红符路南侧倾倒大量建筑渣土”为红符路西仙段防火站西侧图斑整治项目,因该区域高低不平,存在沟壑,需回填渣土用于种植。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委托支某负责项目实施,2025年5月12日起,支某未办理手续擅自运入渣土约1000立方米。2025年5月20日,因随意堆放渣土行为,区城市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现场调查,该项目基本完工,沟壑和低洼处已平整。
2.现场调查,红符路19号院为村民许某租赁的西仙村集体土地,面积约0.75亩。院内未硬化,为临时停车场,车辆行驶产生扬尘,未发现乱倒渣土现象。经核实,红符路无18号院。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依法查处,避免随意堆存建筑垃圾和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市中区政府责成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19号院承租人加强管理,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避免车辆行驶产生扬尘。
2.加大巡查力度,及时依法处理随意乱倒堆放渣土行为。
已办结
18X3SD202506230078济南市市中区白马山街道西门子变压器厂东侧白马山工业园内存在多家企业无手续生产,噪声、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市中区政府组织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白马山工业园”位于济南市段店南路魏华西路6号,为山东省华辰物资储运中心,内有4个厂房。厂房内目前有13家企业。山东宝益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和山东鑫润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从事机械加工、烁胜科技创新(山东)有限公司从事金属制品加工、济南顺诚印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印刷,上述4家公司环评、验收、排污登记手续齐全;济南文文数控机械有限公司从事机床加工、济南驷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从事锻压设备、冲压设备及附件组装,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上述2家企业为仅切割、打磨工序金属制品、仅组装的通用设备制造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已进行了排污登记;济南美俭经贸有限公司、济南诚品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宏捷电控设备有限公司、济南捷诺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分别为化妆品、汽车配件、配电柜、轴承、齿轮仓储项目,山东博澳富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明翰酒水销售公司、山东盛世秦彩联合酒业销售有限公司3家公司为酒水仓储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7家企业均为非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不需要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明显异味。共有3家公司排放废气,山东宝益仓储服务有限公司、烁胜科技创新(山东)有限公司焊接烟气配套焊烟收集处理设施,济南顺诚印务有限公司印刷废气配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产生噪声的6家生产企业(仓储企业项目除外)生产设备均安置在车间内,已采取设备减震、车间隔声等措施。
3.6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噪声、废气进行检测。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市中区政府责成陡沟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白马山街道办事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加大对13家企业的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阶段性办结
19X3SD202506230085济南市市中区陡沟街道鹁鸽峪违规倾倒大量的渣土、建筑垃圾,山沟被填平。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5日,市中区政府组织陡沟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该信访件反映“鹁鸽峪违规倾倒大量的渣土、建筑垃圾,山沟被填平”实为鹁鸽峪荒山回填整治修复项目,该项目经陡沟街道办事处同意,在区城管局办理了工程渣土直接利用项目手续,设计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回填方量约60万立方米,由济南拓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实施。
2.该项目于2024年9月开始施工,已回填渣土约13.35万立方米,种植树木1500余棵,播撒草种60余公斤,调阅回填记录填埋渣土主要为市区4处较大工地开槽土,未填埋其他建筑垃圾。
基本属实加快整治山体绿化修复工作进度,推动山体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尽快提升。市中区政府责成陡沟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要求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文明有序施工,严格落实防尘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陡沟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防止乱倒私倒建筑垃圾现象发生,及时将发现问题转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阶段性办结
20X3SD202506230097济南市莱芜区牛泉镇莱芜金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矿坑东北侧石子加工厂无环保手续,未建设任何环保设施,扬尘污染。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莱芜区政府组织牛泉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矿坑东北侧石子加工厂”为莱芜金牛矿业开发公司建设的矿渣再生利用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3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未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以废矿渣为原料,经上料、破碎、筛分等工序,年产年加工废矿石1万吨。上料、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济南市利方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租赁济南市莱芜金牛矿业开发公司场地、车间、手续进行生产经营。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在厂区及生产车间地面有明显积尘。有部分物料露天存放,未进行完全覆盖,物料堆占地约10平方米。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扬尘对周边群众的影响。莱芜区政府责成牛泉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已对济南市利方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未按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立案号:济环罚立字〔2025〕LW06-17号,济环罚立字〔2025〕LW06-18号;责令改正号:济环责改〔2025〕0000121号,济环责改〔2025〕0000122号)。
2.牛泉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督促济南市利方商贸有限公司对地面积尘进行清扫,定期洒水。已于6月27日完成对露天存放料堆清运进仓及排污许可的填报登记。
已办结
21X3SD202506230100济南市市中区七贤街道济南泊思红旗4S店不按规定处置危废,废机油直接售卖,台账弄虚作假,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市中区政府组织七贤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济南泊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红旗4S店位于市中区二环南路7636号105室,经营面积为3480平方米,主要从事汽车销售、维修,建有2个烤漆房。烤漆房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该公司汽车4S店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该公司产生的危废有废机油、废滤芯、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渣、废包装桶、废遮蔽纸、废防冻液、废稀料、废铅蓄电池等11种,均按照要求规范化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经查阅该车辆维修保养记录,2024年以来共维修保养8414辆,产生危废3.74吨,2024年1月1日—2025年6月24日期间,共转移98次,已全部按规定转移处置,查看危废暂存间,无危废暂存。经查阅该公司2023年底以来危险废物台账和转移联单,产生量、转移量相吻合,未发现不按规定处置危废、废机油售卖情况,未发现台账弄虚作假情况。
3.6月24日,现场调查,喷漆房未喷漆,现场无异味。6月26日该公司喷漆作业时,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排放废气进行检测。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危险废物合理处置。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七贤街道办事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加大对该公司的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督促公司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要求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3.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阶段性办结
22X3SD202506230105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枣园村金鸡山林场南侧堆放大量建筑垃圾,扬尘污染。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口镇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现场调查,金鸡山林场南侧约400米建设用地上堆存约2000立方米建筑沙石原料,东侧约100米宅基地上堆存约500立方米建筑沙石原料,为附近养殖场和居民用于建设临时存放,均未覆盖,有扬尘。使用无人机巡飞金鸡山林场南侧,未发现堆放大量建筑垃圾。
部分属实立即整改,加强巡查和监管,依法查处乱倒建筑垃圾行为。莱芜区政府责成口镇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口镇街道办事处督促建筑沙石所有人覆盖防尘网,日常洒水降尘。已于6月24日完成。
2.加强巡查,发现乱堆乱放建筑垃圾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已办结
23X3SD202506230109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舜兴路1166号院内3-2号山东百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私自收集处置废机油进行销售,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天桥区政府组织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百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舜兴路1166号院内,建有危险废物贮存库。该公司环评手续齐全,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办理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济南危证29号),有效期至2025年9月4日,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
2.该公司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为废机油、废包装袋、废油漆桶等,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再转移给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签订有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现场调查,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有4个贮存罐和16个机油回收桶,4个贮存罐中1个罐为空罐,其余3个罐内底部有少量机油,16个机油回收桶均为空桶。
3.该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为密闭库房,内部安装有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过滤。贮存库内有轻微异味,贮存库外未闻到异味。
部分属实加强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天桥区政府责成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废气的收集处理。
2.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查处。
3.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已办结
24X3SD202506230110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泰达车库南侧正大精密钢管公司北侧院内的车间违法生产,污染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南部新城建设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为山东胜景环保有限公司,位于南部新城卞家泉村(西外环旁)。现场调查,赵某某租赁该公司车间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擅自进行钢渣筛选生产,车间内有球磨机1台、上料漏斗、传送带设备1套,在密闭车间内存放1500吨钢渣,现场未生产,有生产迹象,地面积尘较多。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打击违法行为,避免扬尘问题反复。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南部新城建设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南部新城建设服务中心督促赵某某拆除生产设备,取缔赵某某非法生产线。6月27日,赵某某已自行拆除了所有生产设备。
2.南部新城建设服务中心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法问题及时上报。
已办结
25X3SD202506230111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焦化厂办公楼北侧500米桃花路西停车场院内窑炉非法生产,污染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艾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为山东盛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该公司已于2022年8月停产。2023年12月18日,济南市鸿程仓储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山东盛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院落从事仓储物流业务。现场调查,山东盛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窑炉设备已于2025年3月份全部拆除,未发现新建窑炉及其他生产设备。院内停放8辆货运车辆,地面未硬化,车辆进出产生扬尘,已督促企业清扫道路并洒水降尘。
部分属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措施减少道路扬尘问题。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艾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督促济南市鸿程仓储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车辆进出扬尘。
2.艾山街道办事处加大对企业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已办结
26X3SD202506230113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栗子庄村委旁拆迁工地,堆积大量裸土、建筑垃圾,存在扬尘污染。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莱芜区政府组织高庄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高庄街道栗子庄村委旁拆迁工地”为高庄街道南部新城城中村改造项目,共涉及14个村,其中包括栗子庄村。该村于今年5月26日启动拆迁,拆迁面积约70亩。
2.现场调查,目前拆迁面积约30亩,村委附近的拆除建筑垃圾覆盖不严,有扬尘。
属实立即整改,加强巡查和监管,避免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莱芜区政府责成高庄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采取以下措施:
1.高庄街道办事处督促施工单位拆迁过程中严格执行洒水降尘、湿法作业;根据拆迁进度对现场裸土和建筑垃圾随时覆盖防尘网。已于6月24日整改完成。
2.计划7月5日完成全部拆迁工作后,由高庄街道办事处招标,将拆除建筑垃圾清运至正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
3.加强巡查,发现建筑垃圾覆盖不严随时整改,避免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
已办结
27X3SD202506230114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山口村东侧、慧通西路北侧堆积着大量的建筑垃圾,影响周边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口镇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现场调查,山口村东南、慧通西路以北设施农用地上堆存约100立方米建筑垃圾,主要为砖瓦石块,为周边村民存放。山口村东侧未发现堆积大量建筑垃圾。
部分属实立即整改,加强巡查和监管,依法查处乱倒建筑垃圾行为。莱芜区政府责成口镇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口镇街道办事处将建筑垃圾清运至瑞鑫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已于6月24日完成。
2.加强巡查,发现乱堆乱倒建筑垃圾问题及时处置。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
已办结
28X3SD202506230115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富尔达钙业西200米地磅院内堆放有大量不明废物,污染环境,富尔达钙业夜间生产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颜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富尔达钙业西200米地磅院内”有两处院落,均由个人租赁,现场调查,均存在未采取防扬尘措施露天存放砂石物料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富尔达钙业”全称为莱芜市富尔达钙业有限公司,位于颜庄街道颜庄村,已于2023年1月9日停产。该公司年产40万吨环保型石灰窑建设项目环保手续齐全,以石灰石、焦粒等为原料,通过机械环保型立窑煅烧工艺生产石灰,配套建设了双碱法脱硫和布袋除尘。现场调查,该公司无生产痕迹,生产设备老旧破损,锈迹严重,不具备生产条件,原料存于密闭车间内,无异味。6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颜庄街道办事处夜间23点巡查,未发现夜间生产、异味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打击违法行为,避免扬尘和异味问题反复。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颜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6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对两处院落堆存砂石物料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济环罚立〔2025〕GC023号,济环罚立〔2025〕GC026号)。6月25日,物料已覆盖完全。
2.颜庄街道办事处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加大对闲置院落的巡查力度,防止问题反弹。
已办结
29X3SD202506230117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陶家岭村宝泉化工有限公司直排化工废水,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艾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宝泉化工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2015年停产至今,现场该厂区内8台加热炉设备破损老化,不具备生产能力。未发现直排化工废水,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问题。
2.2023年8月至11月,武某租赁莱芜市宝泉化工有限公司约1000平方米生产车间,在未办理立项、环评、排污许可等手续情况下,擅自安装高温裂解炉等生产设施,利用废旧包装盒表层的塑料薄膜进行“小炼油”生产,生产废水非法排放,被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发现并立即启动调查处置程序,该违法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于2024年5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现已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2024年4月,该炼油生产设施已全部拆除。现场调查,未发现“小炼油”作坊死灰复燃情况。
部分属实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处罚,避免环境影响。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艾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强化“行刑衔接”机制,持续保持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坚决制止和打击擅自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2.艾山街道办事处举一反三,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企业违法行为及时上报,严防类似问题发生。
已办结
30X3SD202506230118济南市长清区归德街道卧牛山路2009号,山东六福春酒业有限公司和百年御泉酒业有限公司将化验、酿酒的废水排入酒厂院内2处5米深的大坑内(进门10米左拐40米)。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归德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六福春酒业有限公司和百年御泉酒业有限公司”为同一家公司,营业执照、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排污许可登记手续齐全。该公司无酿造工序,建有一间化验室。生产废水来源为清洗酒瓶(桶)废水、储罐冷却水和化验室废液。
2.现场调查,该公司正常生产,院内西侧有两个深约5米的水池,面积分别约170平方米和130平方米,均已做防渗处理。日均产生清洗酒瓶(桶)废水和储罐冷却废水约1立方米,排入面积约170平方米的水池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另一个面积约130平方米的水池用于养鱼),化验室废液全部使用塑料桶收集,列入危废管理,未发现有排入水池的情况。
6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对池内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浓度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长清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按要求对池内废水每年检测一次,确保水质达标。
2.实验室产生的废液,严格按照危废管理,不得私自处置。
已办结
31X3SD202506230121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街道海蔚广场小区3号楼一单元门前平台广场喷泉南岸圆观平台木地板下填充物腐烂,喷泉水面漂浮垃圾,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历城区政府组织洪家楼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圆观平台”实为一处观景平台,位于小区3号楼3单元出入口北侧,于2006年投入使用,其北侧为喷泉。
2.现场调查,该平台由多层木质地板叠加组成,无填充物,因长期使用致木质地板破损老化,部分地板塌陷;喷泉水面有零星塑料袋等杂物,有轻微异味。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维护居民良好生活环境。历城区政府责成洪家楼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物业公司对观景平台破损老化木质地板进行拆除,已于6月25日拆除完毕,待整改方案确定后进行提升改造。
2.督促物业公司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清理喷泉水面漂浮杂物,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已于6月24日整改完成。加大每天巡查频次,及时清理垃圾杂物。
3.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和沟通工作,争取群众理解,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阶段性办结
32X3SD202506230123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恒大绿洲38号楼电梯共振噪声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恒大绿洲38号楼于2023年8月交付,该楼共有三个单元,设六部电梯,电梯井施工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2.查阅六部电梯的维保记录,维护周期、维保内容、维护记录均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规定。6月24日下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对六部电梯的轿厢、开(关)门系统及机房等关键部位进行了噪声检测。检测数据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电梯维护保养,发现噪声问题及时处理。长清区政府责成区住建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住建局指导物业公司完善电梯等公用设备设施定期巡查管护机制,督促电梯运维单位做好日常维护保养,采取降低启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的措施,减轻噪声对居民的影响,6月25日整改完成。
2.物业公司要畅通居民反馈渠道,主动做好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
已办结
33X3SD202506230124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长孝路杰燕超市旁砂石销售点和废品收购站噪声、扬尘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长清区政府组织文昌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砂石销售点”为长清区新慧建材销售部(个体工商户),位于文昌街道十里铺村委北300米路西,有营业执照,主要经营砂石、蒸汽块制品销售。现场有约150立方米砂石料堆未覆盖,场地内有积尘;有一台铲车,砂石料装卸时产生扬尘、噪声。
2.信访件反映的“废品收购站”为长清区鑫旺废旧物资回收站,位于文昌街道十里铺村,有营业执照,主要从事废玻璃瓶、纸品、木材、金属等废品收购。有一台铲车,货物装卸时产生扬尘、噪声。
3.两家店铺相邻,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60米处。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扬尘和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长清区政府责成文昌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两家店铺采取调整货物装卸时间、配备降尘雾炮、采取湿法作业、控制车速等措施,减轻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责令新慧建材销售部对料堆进行全覆盖,配备降尘雾炮,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
3.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34X3SD202506230134济南市市中区七贤街道中海国际社区B2铂宫别墅小区约50余户居民破坏绿化带近1000平方,圈占后作为自家院落。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5日,市中区政府组织七贤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中海国际社区B2铂宫别墅小区位于九曲庄路69号,为全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2017年交房,共183户业主。
2.现场调查,有21户业主为提升绿化美观度,经向中海物业电话报备同意后,在自家院墙外侧紧邻的绿地上自费种植了部分花草和果树,约200平方米。其中有3户业主存在私自占用小区公共绿化带放置杂物的情况,现场未发现有破坏绿化带和圈占院落的现象。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管理,发现院落外堆放杂物等问题依法及时处置。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住建局采取以下措施:
1.七贤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督促中海物业加强对小区绿化的日常巡查与维护,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确保小区绿化景观的美观与和谐。
2.七贤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督促物业公司与涉事业主进行了沟通,已于6月27日清除占用绿化带的杂物,恢复绿化带原貌。
已办结
35X3SD202506230141济南市章丘区佳兴澜山小区7号楼南侧院内建筑垃圾未完全清理,20余亩耕地院墙未拆除,堆积大量生活垃圾、渣土、建筑垃圾,污染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双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佳兴澜山小区7号楼南侧”仅有一处院落,原为佳兴澜山小区施工工地生活区,面积约8亩,四周建有院墙,地类为建设用地,2020年交由白泉村管理。
2.现场调查,该院目前闲置,地面大部分硬化,其余长满杂草绿植。院内北侧堆存约5立方米建筑垃圾,东南角堆存约30立方米建筑垃圾,为原施工单位遗留,未发现生活垃圾、渣土堆。为防止乱占乱倒,白泉村暂保留院墙。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防止乱堆乱倒垃圾行为。章丘区政府责成双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双山街道办事处将建筑垃圾清运至合规消纳场所,已于6月25日完成。
2.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堆放建筑垃圾行为及时依法处置。
已办结
36X3SD202506230155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街道旅游路21442号长安欣苑南边环境差,垃圾外露,存在较大异味。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历下区政府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长安欣苑小区南侧地块面积约90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该地块于2021年3月8日由济南市储备中心收回,目前由历下区燕山工业小区开发建设总公司临时管护。现场调查时,该地块约3000平方米长满了杂草,约6000平方米被附近居民种植了葱蒜、瓜果等农作物,现场有零星生活垃圾,沤肥过程中产生异味。
属实清理生活垃圾,消除垃圾异味,确保环境整洁有序。历下区政府责成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清理该地块内生活垃圾,清除农作物及杂草,对裸露地表覆盖防尘网,已于6月25日完成。
2.加强对该地块的管理,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发现乱扔垃圾或违规种植的行为立即制止并清理。
已办结
37X3SD202506230165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中海华山珑城小区紧邻济广高速(G35)零点立交段,直线距离仅约200米,长期受到高速噪声影响,小区自行检测噪声长期超标,特别是夜间22点至次日6点尤其明显。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华山街道办事处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山东高速集团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济广高速改扩建工程建设单位为山东高速集团,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建成通车;华山珑城小区开发商为济南中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开工建设,2020年5月建成入住。
2.华山街道办事处、济南中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楼盘出售前已就可能受高速车辆噪声影响的情况向群众进行解释和宣传。小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同步通过项目区位沙盘、宣传材料等多种渠道告知楼盘北侧为济广高速,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济广高速公路及以上规划修建市政道路来往车辆可能产生噪音污染,买受人在购房前对此情况已详细了解,对出卖人采取以中空玻璃降噪声的方式表示认同,不再就此追究当事人任何责任”。
3.现场调查发现,华山珑城与济广高速最近约200米,小区开发商按照设计规范已在靠近高速一侧住宅的北向窗口安装了断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山东高速集团按照设计规范已在济广高速华山珑城小区路段朝向小区一侧安装连续声屏障设施5245米,后期又增设中分带声屏障400米,并在道路两侧设置禁鸣喇叭标识。但是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交通噪声影响。
4.针对居民投诉高速噪声扰民问题,2024年11月14日、12月11日,区交通运输局邀请省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山东高速集团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区住建局、华山街道办事处、中海地产等单位与华山珑城等小区业主代表召开恳谈会,认真听取了小区业主代表提出的沿线高速公路用棚罩封闭、途经车辆限速至80千米/小时、更换达标隔声门窗等降噪意见建议。各相关单位依职责对业主提出的建议研究后进行了现场反馈。
属实加强与群众沟通,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历城区政府责成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华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山东高速集团落实道路巡查机制,定期对华山珑城小区北侧高速路段和声屏障开展巡查并及时维护补损,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影响。
2.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住建局协调山东高速集团2025年7月底前推动制定华山珑城小区声环境敏感点交通噪声防治巡查机制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噪声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增设或完善隔声屏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
3.区住建局会同市质安中心督促开发商根据已制定的排查方案,于8月底前完成对华山珑城小区高速沿线住宅北侧窗户全面排查,对外窗胶条脱落,窗户关闭不严等情况进行调试更换,降低噪声影响。
4.华山街道办事处加强与华山珑城小区居民的沟通交流,定期通报各职责部门或单位工作进展,收集小区业主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相关部门或单位,畅通交流渠道。
阶段性办结
38X3SD202506230184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槲林村大车运输石头扬尘、噪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莱芜区政府组织高庄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槲林村大车运输”路段为013县道(莱芜区到新泰段),双向两车道,路面较窄,车流量大。该路段距离槲林村集中居民区约100米,路段两侧有沿街住户,距离道路约5~10米。
2.现场调查时,偶有运输石头等物料的车辆经过,未发现撒漏问题,但路面两侧有积尘,车辆经过时存在扬尘情况且会产生噪音。
部分属实加强对该道路的巡查,减少扬尘、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莱芜区政府责成高庄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交通局在该路段安装设置“前方有村庄”交通标识牌,提醒来往车辆减速慢行,减少交通噪音,已于6月27日完成。
2.高庄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在该路段设置固定巡查岗,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过往运输车辆脱落扬撒、覆盖不严等行为。同时,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及时清扫路面及两侧积尘。
已办结
39X3SD202506230194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泰金斯北桥洞路口东北侧院内堆存大量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南部新城建设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桥洞路口东北侧院内”为上饶市铖百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4年9月6日租赁莱芜市大通矿业有限公司北侧车间、场地,作为铁矿粉中转站,仓储物流属于环评豁免管理类项目,无需办理环保手续。周边无居民区。
2.现场调查,该公司车间外西侧存放占地约200平方米铁矿粉,存在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露天存放铁矿粉问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南部新城建设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6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责令上饶市铖百贸易有限公司将物料全部清运至密闭车间,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编号:济环责改〔2025〕GC0000217号)。6月25日已经清运完成。6月24日对该公司扬尘污染问题进行立案处罚(立案号:济环罚立〔2025〕GC022号)。
2.南部新城建设服务中心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实时掌握院落动态变化,防止问题反弹。
已办结
40X3SD202506230195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葫芦山水库大坝北侧石灰窑常年生产异味、粉尘污染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颜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石灰窑”为济南市山恒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颜庄街道吕家林村东南。该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型石灰窑建设项目环保手续齐全,以无烟煤为燃料,以石灰石为原料,加工生产石灰,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2.现场调查,厂区无粉尘、无异味,原料存放于密闭车间内。该公司正常生产,车间密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调阅2025年以来该公司自行检测报告和在线检测数据,结果均达标。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巡查管理,防止违法排污行为。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颜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督促济南市山恒建材有限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颜庄街道办事处加大对企业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已办结
41X3SD202506230197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双杨桥村北侧纸坊村南侧露天堆放不明物体,污染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艾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为双杨桥村的一处院落,由亓某某于2017年6月15日租赁。
2.现场调查,院落内露天堆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尾渣约800吨。堆存的尾渣防风抑尘网覆盖不全,地面未硬化,有扬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艾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6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责令亓某某将物料全部清运至密闭车间,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编号:济环责改〔2025〕GC0000898号),6月24日对其扬尘污染问题进行立案处罚(立案号:济环罚立〔2025〕GC025号)。6月28日,亓某某已将物料全部清运至密闭车间。
2.市生态环境钢城分局对亓某某堆存尾渣的产生单位进一步开展调查,对发现的涉嫌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3.艾山街道办事处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加大对闲置院落的巡查力度,防止问题反弹。
已办结
42X3SD202506230198济南市莱芜区苗山镇盘老板垂钓基地北侧被倾倒大量建筑垃圾、沙石料,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莱芜区政府组织苗山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盘老板垂钓基地”位于铜山村村南,基地北侧堆积约3立方米建筑垃圾和沙石料;因承包时间即将到期,基地内已无专人管理,杂草中存在生活垃圾,产生异味。
属实立即整改,完善设施,加强巡查,发现乱倒垃圾及时处理。莱芜区政府责成苗山街道办事处
、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苗山街道办事处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外运,沙石料由附近村民回收利用。已于6月24日清理完成,
2.苗山街道办事处在基地内设置垃圾桶,定期清运垃圾;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强化常态化监管;设置宣传牌,提升群众环境意识。已于6月27日完成。
3.加强巡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已办结
43X3SD202506230200济南市莱芜区大桥南路通达驾校南侧小路堆放各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莱芜区政府组织鹏泉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现场调查,该小路为官庄社区内部便道,路边堆放部分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约20立方米,生活垃圾约1.5立方米。
属实立即整改,加强巡查,发现乱倒垃圾及时处理。莱芜区政府责成鹏泉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鹏泉街道办事处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运至正规消纳场处置。已于6月27日完成。
2.官庄社区加强巡查,发现乱堆乱倒建筑垃圾问题及时处置。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区群众爱护环境意识。
已办结
44X3SD202506230202济南市莱芜区鹏泉街道241省道小王庄产业园内的奥凯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批建不一,夜间噪声扰民,粉尘防护措施不完善,扬尘污染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大王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奥凯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济南奥凯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大王庄镇四合街村东南。该公司从事年产30万吨特种精密铸件模具材料项目,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齐全。主要以硅铝矿石为原料,生产工艺为破碎、筛分、研磨、装填、包装等,产品为特种精密铸件模具材料(莫来砂粉)。主要生产设施包括3条综合加工生产线和2台球磨机(1台正常使用,1台停用),配套建设脉冲除尘设备,实际建设内容未超出环评批复。
2.现场调查,该公司未生产,厂区部分路面有积尘。粉尘主要来自破碎、筛分、研磨等工序,噪声主要来源为上述设备运行时,生产环节均在密闭车间内,距离最近的住户约500米。经走访最近住户、以及调阅该公司用电量,均表明夜间不生产。
3.经查阅该公司2024年自行检测报告显示,颗粒物、噪声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减少扬尘、噪声对周边群众影响。莱芜区政府责成大王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待企业复产后,对该公司粉尘、噪声开展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大王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督促该公司对厂区道路定期进行清扫、喷淋,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阶段性办结
45X3SD202506230204济南市莱芜区鹏泉街道龙潭东大街夜市占道经营,油烟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莱芜区政府组织鹏泉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夜市”位于鹏泉街道龙潭东大街彩虹桥东侧。现场调查时,该处有20余家从事现场制售餐饮食品的摊贩,占用非机动车道露天经营,有油烟产生。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问题复发。莱芜区政府责成鹏泉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鹏泉街道办事处组织对该区域摊贩进行规范,引导、劝阻其不在此区域进行经营。同时,采取定人、定时、定岗的方式,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
2.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强化部门联动,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加强日常监管。
已办结
46X3SD202506230209济南市莱芜区鹏泉街道旺福山路柳岸晓风小区工地裸土、扬尘污染。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鹏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柳岸晓风小区工地”为柳岸晓风项目,建设单位为山东济莱赢汶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因建设单位资金问题已停工8个月。现场作业班组、机械、项目管理人员于2025年2月撤场,项目全面封闭。
2.现场调查时,该项目裸土已被绿植覆盖,占地约40平方米砂石料堆因抑尘网风化破损产生裸露。一段长30米、宽5米的临时施工道路未做硬化处理,产生扬尘。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与监管,减轻扬尘对周边群众的影响。莱芜区政府责成区住建局、鹏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住建局组织对现场部分砂石及临时道路进行全部覆盖,于6月24日已覆盖完成。
2.鹏泉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强化现场管理。
已办结
47X3SD202506230210济南市莱芜区鹏泉街道官场社区内安然楼对面被倾倒渣土,影响周边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莱芜区政府组织鹏泉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现场调查,安然楼北侧存在2处渣土堆,为莱芜博鸿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建设官场安置区时暂存的回填渣土,占地约6000平方米,高约3米,合计约2万立方米。渣土堆周边堆放有砖瓦石块等建筑垃圾,约40立方米。现渣土堆已被周边居民开发,种植了庄稼和蔬菜。
属实立即整改,加强巡查,发现乱倒垃圾及时处理。莱芜区政府责成鹏泉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鹏泉街道办事处将砖瓦石块等建筑垃圾清运至正规消纳场处置。鹏泉街道办事处积极推动安置区项目复工,回填消纳现存渣土堆。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已于6月27日完成。
2.加强巡查,发现乱倒建筑垃圾及时处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区群众环境意识。
已办结
48X3SD202506230211济南市槐荫区大槐树街道景绿苑小区存在多个环境问题:
1.1号楼北侧垃圾堆积绿化带内。
2.1号楼南侧2号楼北侧存在施肥种菜情况,施肥时异味扰民。
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槐荫区政府组织道德街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现场调查,景绿苑小区位于济南市槐荫区德裕路7号,该小区1号楼北侧有约0.1立方米生活垃圾堆积在绿化带内。
2.1号楼与2号楼之间,小区一位独居老人利用空地种植蔬菜,面积约10平方米。现场没有发现施肥情况,无异味。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槐荫区政府责成道德街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住建局督促小区物业立即清理绿化带内的垃圾,已于6月25日清理完毕,并要求小区物业加强保洁和管理,确保小区环境整洁。
2.道德街街道办事处对种菜业主进行劝说,业主作出承诺不再进行施肥。区住建局督促小区物业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异味扰民。
已办结
49X3SD202506230212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丹桂路7916号的金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垃圾消纳场存放有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扬尘、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文昌街道丹桂路”实为崮云湖街道丹桂路,“金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垃圾消纳场”实为创新谷建筑垃圾消纳场,位于崮云湖街道创新谷片区原小刘庄村拆迁旧址,占地约30亩,拟填方量40.7万立方米。该消纳场由济南金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已在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报备公示。
2.现场调查,该消纳场严格按管理标准运营,配备专人管理,设置了车辆冲洗设施,安装了扬尘监测与监控设备,出入口道路进行了硬化。现场已覆盖防尘网,未发现有生活垃圾、异味和扬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长清区政府责成区城管局、崮云湖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管局督促消纳区运营单位扎实做好防尘、防异味工作,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加大日常巡查检查,严防随意倾倒与生活垃圾入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50X3SD202506230214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峰山路和振兴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废弃院存在多个环境问题:
1.砂石运输,噪声扰民。
2.砂石未覆盖,扬尘污染环境。
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长清区政府组织文昌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废弃院落”面积约800平方米,周围300米范围内无居民。2022年8月,文昌街道前三村村民贺某租赁该院落,用于暂存建筑用砂石和停放自有的两辆柴油货车。
2.现场调查,院落内露天堆存约100立方米砂石料未覆盖,地面有积尘。货物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与噪声。
属实落实扬尘噪声管控措施,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长清区政府责成文昌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当事人采取覆盖料堆、清理积尘、湿法作业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采取调整装运时间、禁止随意鸣笛、严格控制车速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已于6月27日完成整改。
2.加强日常巡查,确保抑尘、降噪措施落到实处。
已办结
51X3SD202506230217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慧通东路道路施工扬尘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区水务局、口镇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口镇街道慧通东路位于口镇街道塔山村,该路段长约1900米。慧通东路实施的项目为自来水主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为济南鲁中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于5月14日开工,6月22日已完成混凝土层路面恢复,后续将对沥青层路面进行恢复。之前项目施工需开挖路面、回填土方,在此环节易产生扬尘。现场调查时,该路段过往车辆经过时,易产生扬尘。
部分属实加大对该道路巡查力度,强化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抑尘措施。莱芜区政府责成区水务局、口镇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水务局督促施工单位于7月1日前完成沥青层路面恢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设置隔离围挡、雾炮等降尘措施。
2.口镇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该路段巡查力度,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过往车辆撒漏、覆盖不严等行为。同时,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作业,减少道路扬尘。
阶段性办结
52D3SD202506230005青岛市胶州市九龙镇青岛新东机械有限公司存在多处污染:1.厂区内全天从事喷漆和喷砂工作,夜间关闭环保设备,异味扰民。2.厂区最北侧车间环评手续不全,最北侧车间内最西侧是熔炼铸造工艺车间,无环保设备和手续,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胶州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九龙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新东机械有限公司位于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新东路55号,距离最近的大闹埠村直线距离约600米。该公司主要从事铸造设备、数控机床、锻压设备及涂装线的生产和销售,生产活动时间段为8:00-16:40,在订单繁忙时将工作时间延长至22:00,环保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手续齐全。该公司在封闭生产车间内设置独立负压喷漆房,配套建设RCO吸附燃烧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车间内有1台抛丸机,配套建设脉冲布袋除尘器。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经调阅该公司2025年生产设施与污染防治设施电量监控数据、有机废气在线监测数据,其生产设施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步运行,在线数据未出现日均值超标情况。经调阅该公司2024年以来的自行检测报告,其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于6月24日19时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喷漆工序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抛丸工序未生产。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对其有组织、无组织有机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该公司最北侧车间内西侧为商品体验中心,主要用于向客户展示公司产品,该车间内其他位置为产品组装、存放发货区域,无熔炼铸造生产设施。该公司无熔炼铸造工艺,经对该公司排查,未发现熔炼铸造相关生产设施。经调阅该公司购买合同及产品出入库记录,其铸造件均为外购。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企业规范经营,污染物达标排放。胶州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青岛新东机械有限公司监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依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及电量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措施,及时发现企业在线数据超标、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已办结
53D3SD202506230011青岛市莱西市院上镇葛家院村村北侧莱西市益农奶牛养殖场异味扰民,粪污、污水排放至水沟内,雨天水沟污水流淌至麦地,沉淀池被污染。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莱西市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院上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莱西市益农奶牛养殖场,现存栏奶牛320头,为规模化养殖场,环保手续齐全,配套建设有三级沉淀池1个、粪便堆积发酵棚1座。
2.现场调查时,养殖场沉淀池上方有防雨盖板,周围无溢流痕迹。养殖场东侧和南侧路边水沟处于干涸状态,无粪污痕迹。养殖场下风向有异味。经了解,前期在强降雨天气出现过沉淀池污水溢流问题。周边麦田均已收割完毕,经走访周边农户,均表示未发现养殖污水流入水沟污染麦田问题。
3.6月26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组织对场区周边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莱西市政府责成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院上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指导,督导养殖场定期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降低异味影响。
2.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加强对养殖场监督管理,确保养殖场正常运行粪污处理设施,及时清理养殖粪污。
3.院上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已办结
54D3SD202506230021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十二批次受理编号D3SD202506070033号“青岛市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君塔山路西侧聊城市东阿县明鑫物流公司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于4月1日12时至17时倾倒30吨危险废物至君塔山路的雨水管。”的调查核实情况“东阿县明鑫物流有限公司和市生态环境分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共同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对废酸泄漏附近区域地表水、土壤、大口井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要求。”不满意,信访人认为没有看到人员到现场采取检测,认为没有检测,要求公开检测结果,检测时间,并对定性成事故的原因进行公开。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红石崖街道君塔山路西侧”位于红石崖街道君塔山路与蟠龙河路交叉口北约200米处。反映的“被倾倒大量废弃硫酸”实为4月1日东阿县明鑫物流有限公司的运输罐车在途经该路段时发生废硫酸泄漏事故。东阿县明鑫物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道路运输,已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2.2025年4月1日17时57分,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接到君塔山路北马连村附近有一辆废酸罐车发生泄漏的信息后,立即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红石崖街道办事处开展了先期处置,构筑多道土坝对泄漏废硫酸进行拦截围挡;协调应急协作单位对沟渠内的废酸水和受污染的土壤进行了收集、清理、处置。4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和东阿县明鑫物流有限公司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青岛斯坦德衡立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事故潜在影响区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青岛斯坦德衡立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于4月27日、4月29日对受污染区域的地表水和沉积物等进行现场取样,于6月25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青岛斯坦德环境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2025〕地表水和沉积物第1号)。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共开展应急监测12次,并对受污染水体和土壤进行了收集、转运、处置。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6月20日环境监测结果,目前该区域地表水、沉积物符合相关要求。相关信息可依申请公开。
3.2025年4月1日,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共同对泄漏点现场进行勘验,发现东阿县明鑫物流有限公司的运输罐车停于该处,拉运液体为废硫酸,车辆后端两处球阀处于关闭状态,罐体底部管道有一处破裂导致废硫酸泄漏。经调查,该公司在运输废硫酸前已在青岛市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运输路线在批准路线内;查阅装车视频、行驶轨迹路线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车载监控系统,该车装车时无泄漏情形,行车中无人为破坏管道和阀门的情形。根据上述调查,经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综合研判,认定该事件为泄漏事故,不存在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故意。
4.6月24日再次现场调查时,该泄漏点周边植被生长正常。
部分属实事故依法处理,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沟通交流,向周边村民说明泄漏事故的实际情况,消除居民对泄漏事件的疑虑。
2.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发现存在污染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55D3SD202506230022青岛市黄岛区辛安街道多个环境问题:1.渭河路恒源热电公司燃烧煤炭时排放烟尘,污染空气。2.于家村北侧山体上存在非法开采石头问题,破坏生态环境。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灵珠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恒源热电公司”实为青岛恒源热电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供热,蒸汽、热水生产及供应,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主要设备为燃煤锅炉5台、生物质锅炉1台。其中1至5号燃煤锅炉配套建设了SNCR+SCR+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电袋除尘+湿电除尘废气处理设施;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了SNCR+SCR+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布袋除尘+湿电除尘废气处理设施;该公司颗粒物排放已接入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现场调查时,该公司1至5号燃煤锅炉季节性停产,生物质锅炉及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查阅2025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均正常。
2.信访件反映的“于家村北侧山体”实为灵珠山街道于家合作社安置区北侧约500米处山体,面积约10300平方米,土地类型为集体建设用地。经调查及调阅卫星影像,该地块曾堆放砂石料,已于2022年10月完成清理,清理前后的地形地貌未发生明显变化;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西北侧边坡地形地貌变化面积约860平方米,疑似发生非法开采行为。2022年11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薛某某未经批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320立方米立案处罚;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东侧地形地貌变化面积约390平方米,疑似发生非法开采行为;2023年11月至今没有明显变化。
现场调查时,该地块西北侧边坡斜面长有杂草,未发现新增采挖痕迹;东侧区域有一积水坑,面积约390平方米。
基本属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违法开采问题查处到位,防止发生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灵珠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青岛恒源热电有限公司确保废气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发生超标排放情形。
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灵珠山街道办事处对于家合作社安置区北侧山体疑似非法开采行为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同时加强该区域的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查处非法开采情形。
阶段性办结
56D3SD202506230023青岛市即墨区即墨高铁北站向北500米青威路北侧一家屠宰场污水乱排,异味扰民,污染地下水。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即墨区政府组织通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屠宰场实为青岛鑫盛肉类食品厂,位于青威路北、华山三路以西。该企业已于2025年3月搬迁。经营期间环保手续齐全,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和猪体内残留粪便定期外运做农肥。
2.现场调查时,该厂房为闲置状态,地面硬化,车间内剩余部分老旧设备,现场无生产迹象。厂区、周边道路及最近小区处均未闻到异味。经排查,厂址周边无排水口,未发现污水乱排情况。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即墨区政府责成通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禁止乱排污水,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加强监管,发现异味扰民问题立即排查整治。
已办结
57D3SD202506230024青岛市市北区华阳路街道华阳路15号天弘广告公司生产排放废气,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市北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华阳路15号天弘广告公司实为“市北区天弘卓越广告设计工作室”,位于华阳路17-1号,已取得营业执照,该工作室西南方向距离最近居民楼约50米。该工作室每年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油墨约60公斤,废气收集后经1套光氧活性炭装置一体机处理后排放。
3.6月21日,接群众举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周边空气环境(VOCs、臭气浓度)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4.现场调查时,该工作室室外无明显异味。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废气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市北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大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天弘卓越广告设计工作室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设备稳定运行,对油墨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后方可排放。强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2.做好周边居民解释工作,争取理解。
已办结
58D3SD202506230026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道乐享购生鲜超市(店子山二路100号)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沟,散发臭味。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即墨国际商贸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乐享购生鲜超市”实际位于通济街道石林二路100号,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主要从事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2024年5月开始营业。该超市所在区域雨、污水管网配套齐全,超市南侧、北侧均有雨水沟。因地势较低,超市在其北侧位置建设了污水池并配套污水提升泵。污水排入污水池后,通过液位控制自动将污水泵入市政污水管网。
2.现场调查时,超市污水池密闭,无冒溢,污水泵正常运行。经排查超市周边,未发现生活污水排入雨水沟问题,无明显臭味。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止雨污混排问题发生。即墨区政府责成即墨国际商贸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超市负责人做好污水池的密闭、维护,确保污水泵正常运行,防止生活污水进入雨水管网。
2.加强监管,鼓励群众监督,发现雨污混流等问题立即排查整治。
已办结
59D3SD202506230032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路39号很多维修摩托车的商铺在道路上维修摩托车,机油和废料随意乱扔,机油流淌导致环境脏乱差。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李沧区政府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区域位于李沧区九水路39号滨河商业街J区,建于20世纪80年代,现有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铺5家、摩托车商铺1家,均办理了营业执照。其中,摩托车商铺为李沧区金东升摩托车商城,经营项目为:机动车修理和电池销售、轮胎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电动自行车维修、电动自行车销售等。金东升摩托车商城内设有废机油等废料暂存间,存有废机油、废机油桶等。管理台账完备,已与青岛北方天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处置合同。
2.现场调查时,有4家商铺(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铺3家、摩托车商铺1家)存在违规占用公共场地拆装、维修、停放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的行为。现场未发现机油和废料随意乱扔、机油流淌问题。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规范经营,危险废物规范管理,保持环境整洁。李沧区政府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督导商铺守法经营,严禁占道经营,落实规范化管理要求,及时清理垃圾,规范管理、处置废机油等废料,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
2.对涉嫌违规经营的商铺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
未办结
60D3SD202506230033青岛市平度市南村镇北顶子村西侧每天不定时焚烧工业垃圾。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5日,胶州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胶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焚烧点位于胶州市胶莱街道办事处夏家庄北侧约500米处,距离平度市南村镇北顶子村约20米,现场有北顶子村设立的“此处禁止倾倒垃圾”警示牌。
2.现场调查发现该处有少量垃圾焚烧痕迹。胶莱街道办事处组织对现场进行了清理,并在该位置安装了摄像头,对周边区域进行监控。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违规倾倒垃圾问题发生。胶州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胶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协调平度市南村镇北顶子村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周边群众禁止倾倒和焚烧垃圾。
2.胶莱街道办事处加强监控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此类问题发生。
已办结
61D3SD202506230043青岛市莱西市水集街道青岛路66号范家疃公寓祖鹏食品添加剂店冷库压缩机工作时噪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莱西市政府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集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祖鹏食品添加剂店冷库”实为莱西市锦承屹食品商行的冷库,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现场调查时,冷库正常使用,压缩机位于冷库上方,运行时产生噪声。
3.6月27日,该冷库已自行关停,压缩机已拆除。
属实监管到位,防止噪声扰民问题反弹。莱西市政府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水集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确保该商行不再使用冷库压缩机。
2.鼓励居民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已办结
62D3SD202506230055青岛市李沧区李村街道青峰路60号院小区内排水管道经常堵塞外溢,导致58号小区居民储藏室污水横流,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李沧区政府组织城市建设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李村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峰路60号院位于青峰路以西、峰山一路以南、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以北,权属人为多福源商贸有限公司。该院地势较南侧的58号小区高出约2米,共有2处相连通的专用污水检查井靠近58号小区。其中,东侧污水井存在淤堵及排水不畅问题;南侧污水检查井内壁未做防水处理,存在渗漏问题。该院未设置专用雨水排水管道,下雨时向地势较低的58号院小区流淌雨水,会造成58号小区雨天低洼区域积水。
2.现场调查时,青峰路58号小区居民储藏室地面存在过水印迹。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雨污分流,防止污水影响周边环境。李沧区政府责成城市建设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李村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6月25日,多福源商贸有限公司已完成青峰路60号院东侧专用污水井疏通。
2.督促多福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前完成南侧污水检查井内壁重新砌筑并做好防水处理;加强日常维修维护,保障排水管线正常运行。
3.督促多福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前,在60号院临近58号小区南侧新建雨水排水沟槽,减少60号院雨水进入58号小区。
未办结
63D3SD202506230071青岛市即墨区龙山街道西程村村北侧瑞普电力公司在厂房东侧土地里倾倒并掩埋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污染土壤。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即墨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瑞普电力公司”实为青岛瑞普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龙山街道办事处西程戈庄村村委东北约400米,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4月24日,龙山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发现有车辆倾倒建筑垃圾,经调查,为青岛瑞普化工有限公司对外接收建筑垃圾并堆积在其院内空地上。6月19日,针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
2.现场调查时,青岛瑞普化工有限公司正在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外运,其中未发现工业垃圾。在原堆场区域随机挖掘3个点位,深度约1.5米挖至原土层,未发现有垃圾填埋现象。
基本属实完成建筑垃圾清理,监管到位,防止倾倒垃圾问题发生。即墨区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该公司已于2025年6月29日完成建筑垃圾外运清理,恢复土地原貌。
2.根据立案调查结果,对青岛瑞普化工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查处。
阶段性办结
64D3SD202506230072对信访边督边该公开信息第二批受理编号D3SD202505280055“青岛市即墨区龙山街道西南泊村东南角龙青高速路交通噪音扰民,大货车经过时与房屋产生共振,房屋在龙青高速北侧距离路基大约五六米的位置,晚上八点之后噪音扰民更为严重。”调查核实情况“目前,公路建设项目没有针对振动的相关评价标准,将加强与村民沟通,做好噪声和振动影响的解释工作。”不满意,来电人认为:并未找自己沟通、解释,目前还有噪音共振情况,也没有减弱。青岛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24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即墨区交通运输局、青岛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龙青高速即墨段于2015年9月建成通车,2020年12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建设审批手续齐全,由青岛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2017年8月、2020年5月、2021年9月和2025年5月的检测结果显示,相关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要求。
2.现场调查时,龙青高速两侧已安装声屏障,声屏障完整。经调查,信访涉及的房屋距离高速用地范围约7米。经走访周边村民,该房屋所有人实际居住在回迁楼房,该处房屋需要腾退,未居住。
3.6月25日,青岛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专业第三方噪声检测机构对即墨区龙山街道龙青高速西南泊村东南角进行噪声检测,昼夜检测噪声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噪声达标,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市交通运输局采取以下措施:
1.青岛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加强现有声屏障管养维护,确保声屏障完整无破损。
2.继续加强与村民沟通,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争取村民的理解。
已办结
65D3SD202506230073青岛市市北区双山街道德兴路66号青岛城投宏福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距离周边居民区不到50米,每天不定时生产时存在噪音和粉尘污染,环评手续不全,没有按照排污许可证进行自行检测,青岛城投宏福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周边还有很多垃圾回收加工小作坊,存在异味、噪音、粉尘扰民,也存在乱排放废水的情况。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市北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双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城投宏福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德兴路66号地块。经调查,该公司已于2017年停产,场地内设备因涉及诉讼案件被依法封存。该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原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四方分局分别于2009年、2010年对其进行行政处罚(青环四罚字〔2009〕030号、青四环罚字〔2010〕142号)。企业运营期间,未按照排污许可制度进行自行检测。
2.该企业所在地块为国有建设用地,属于青岛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为待开发状态。该地块西侧距海尔世纪公馆小区约100米,北侧距保利天珺小区约60米,地面部分硬化,主要进出道路已设置喷淋设施进行洒水降尘。地块内现有5家物流公司,均已办理营业执照,处于正常经营状态;1家建材销售商户租用约300平方米区域,用于建材仓储。地块内曾有1家废品回收站,已于2025年3月被双山街道办事处依法清理取缔。
3.现场调查时,有车辆进出、装卸,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噪声。未发现其他异味、噪声、粉尘和乱排废水等现象。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发生环境污染问题。市北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双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青岛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加强管理,引导地块内经营业户严格落实降尘措施,加强车辆装卸和运输管控。
2. 加强监管和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查处。
阶段性办结
66D3SD202506230084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司家三村东北侧耕地填埋了装修垃圾和工业污泥,在上面铺了一层泥土种植果树,污染了地下水和土壤。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即墨区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信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大信街道司家疃三村东约1公里处,占地面积约20亩。该地块为司家疃三村集体土地,土地类型为特殊用地。因该地块凹凸不平,司家疃三村将土地进行平整,并于3月26日开始种植果树。
2.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已全部种植果树,地块北侧高出周边道路,高出部分可见建筑垃圾。地块东北侧有约5立方米灰色干透泥土。6月24日,大信街道办事处组织现场随机挖掘12个探坑,经初步判断,该地块北侧区域掩埋有建筑垃圾。大信街道办事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地块土壤及东北角灰色泥土开展土壤检测。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完成垃圾清理,防止环境污染发生。即墨区政府责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信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待检测报告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2.2025年7月27日前,将地块倾倒、掩埋的垃圾清理完毕。
3.加强监管,严禁随意倾倒装修垃圾和污泥,发现此类环境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未办结
67D3SD202506230090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四批受理编号X3SD202505300053“青岛市即墨市大信街道西孙唐庄村存在:1.使用垃圾回填孙塘庄村小型水库。2.破坏村东进村道路北侧43.49亩基本农田用于建石子厂。3.西孙唐庄村出村路路东非法采石形成宽91亩深坑,用回收垃圾回填深坑”的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核查时,坑内无存水,未发现垃圾回填现象。核查时,该处地块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原东孙唐庄村村民委员会已缴纳罚款并停止非法采石行为”不满意,投诉人认为:实际回填垃圾上面堆放工程机械车,搭建板房还有停车房,占用的包含基本农田。村委停止非法采石后,仍存在非法采石问题。青岛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24日,即墨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信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再次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回填垃圾上面堆放工程机械车,搭建板房还有停车房,占用的包含基本农田”地块,位于西孙唐庄村东,土地类型为采矿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2019年8月,孙某某占用西孙唐庄村集体土地,建设房屋、硬化地面,用于办公、仓库。2024年9月11日,区自然资源局对孙某某非法占地行为依法下达《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自然资源罚字〔2024〕50号)。2025年1月14日,孙某某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墨区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5月7日开庭受理,暂未宣判。前期,该地块东侧路边曾停放多辆挖掘机。6月11日,大信街道办事处安排机械,在整个区域随机挖掘5个探坑,下挖深度约30厘米后触及地表岩石层,未发现垃圾回填现象。
现场调查时,孙某某房屋因法院未判决仍保留原状,为独立院落中的一处平房,无板房和停车房;现场已无工程机械车堆放,未发现垃圾回填现象。6月27日,大信街道办事处在房屋附近及挖掘机停放处随机挖掘3个探坑,下挖深度约30厘米后触及地表岩石层,未发现垃圾回填现象。
2.信访件反映的“村委停止非法采石后,仍存在非法采石问题”位于大信街道东孙唐庄村以东,面积约55亩。2005年,该处作为荣乌高速取土场使用。高速建设项目结束后,2010年又用于营王路改造项目石料场,形成石坑。2014年-2015年,原东孙唐庄村民委员会在原有石坑基础上深挖采石。2015年1月29日、2016年7月1日,原即墨市国土资源局对原东孙唐庄村村民委员会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国土罚字〔2015〕10号、即国土罚字〔2016〕374号),责令东孙唐庄村村民委员会停止开采、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处罚款。原东孙唐庄村村民委员会已缴纳罚款并停止非法采石行为。
现场调查时,该石坑由村庄进行管理,坑内存有积水,主要用于农田灌溉。现场未发现采石设备,无采石痕迹。经比对2019年以来卫星影像,该深坑范围未见明显变化。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止破坏土地问题发生。即墨区政府责成大信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依据法院判处结果对孙某某房屋等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督促村庄做好巡查工作,严防违规占地建厂等环境违法行为,如发现违规占用土地、违法建设问题及时上报,依法处置。
3.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巡查,严防随意倾倒、填埋垃圾和非法采石的问题发生,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阶段性办结
68X3SD202506230006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海岸万科城锦棠里居民楼下“零零后烧烤店”油烟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隐珠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零零后烧烤店”位于隐珠街道水城路886号内16栋,经营手续齐全。16栋为二层独立商业网点,设有专用烟道。
2.现场调查时,该烧烤店正常经营,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可以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且已建立清洗台账。该烧烤店油烟经净化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排放口周边有油烟异味。
属实监管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油烟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隐珠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隐珠街道办事处责令该烧烤店于2025年7月5日前对烟道排放口进行优化改造。
2.待烟道排放口完成整改后,隐珠街道办事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烧烤店开展油烟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该烧烤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做好清洗记录,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未办结
69X3SD202506230008青岛市黄岛区新安街道马楼社区村西口的黄岛区净水厂周围堆存大量生活垃圾。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辛安街道办事处、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净水厂”实为辛安街道青岛碧海水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东侧为团结路停车场,西侧为山东高速西海岸智慧物流产业园,南侧为淮河西路,北侧为青岛海源通物流园。
2.现场调查时,青岛碧海水务有限公司、团结路停车场、山东高速西海岸智慧物流产业园、青岛海源通物流园均正常经营,团结路停车场有少量塑料袋等垃圾。经巡查该公司1000米范围内的淮河西路、团结路、镰湾河路、奋进路等区域,未发现堆存生活垃圾的情形。
部分属实保持环境整洁,防止发生环境污染问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辛安街道办事处、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已完成团结路停车场内塑料袋等垃圾的清理。
2.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辛安街道办事处做好青岛碧海水务有限公司周边居民的宣传,引导附近居民规范投放生活垃圾,防止发生乱堆乱放的情形。
已办结
70X3SD202506230010青岛市莱西市院上镇史家庄村村口东南侧动物粪便堆肥场占用耕地20余亩,异味扰民,雨天粪水污染周边土壤。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莱西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院上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院上镇史家庄村东南约550米处,占地约20亩,现状地类性质为耕地,为村民史某某承包,四周均为农田。
2.现场调查时,史某某在该地块堆有养殖粪便,用于土壤施肥,占地约2亩,使用塑料布覆盖,有异味产生。6月30日,已完成堆肥清理。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莱西市政府责成农业农村局、院上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堆肥操作规程指导,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异味产生。
2.院上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已办结
71X3SD202506230026青岛市胶州市洋河镇山相家村村前水库东被倾倒填埋大量化工垃圾,污染周边地下水,燃烧垃圾时异味扰民,2025年3月曾使用洗砂泥进行覆盖,现在又在挖土售卖。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胶州市政府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洋河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相家村村前水库”实为山相家村内湾塘,东侧为树林,北侧及西侧均为道路,南侧为厂房。
2.现场调查时,未发现垃圾倾倒及焚烧痕迹,现场无异味;未发现使用洗砂泥覆盖和挖土迹象。经核实山相家村村委,反映未发现倾倒填埋焚烧垃圾、挖土售卖问题。经调阅2022年以来的卫星影像,未发现该区域地表地貌发生变化。对湾塘东侧随机选取4处点位进行挖掘,未发现化工垃圾及其他垃圾填埋问题。
3.洋河镇政府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在湾塘及周边住户地下水井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待出具。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止非法倾倒垃圾等环境违法问题发生。胶州市政府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洋河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待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洋河镇政府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管,严厉打击垃圾非法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
3.鼓励群众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未办结
72X3SD202506230055青岛市黄岛区新安街道刘王大庄社区原址,现改为集装箱场站,全天作业扬尘、噪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辛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刘王大庄社区原址”位于辛安街道万福河路以北、昆仑山南路以东、武陵山路以西,于2023年12月完成拆迁。该拆迁区域面积约100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2024年7月,青岛开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辛安街道办事处签订合同租赁该区域;2025年4月,该公司完成地面硬化,用于集装箱临时堆放和周转。该场站东侧住有原刘王大庄社区未参加拆迁住户1户,距离最近的居民小区约600米。
2.现场调查时,该场站正常经营,地面已全部硬化无破损,现场堆放集装箱约4000个,停放运输车辆约100辆;场站配有洒水车3台、雾炮设备5台,雾炮设备未启用,已建立定期洒水台账;集装箱装卸及车辆进出时有扬尘和噪声。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场站开展噪声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辛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辛安街道办事处督促青岛开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定期保洁洒水,作业时启用雾炮设备,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青岛开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6月30日完成限速标识安装、堆高机减震垫片加装、起重机吊具橡胶缓冲垫加装,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73X3SD202506230060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路街道青岛国大药业有限公司(井冈山路750号)距离居民区10米,生产时排放废气和污水,异味、噪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国大药业有限公司位于井冈山路750号,主要从事以蚯蚓为原料的药品生产,环保手续齐全。
2.经调查,该公司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及原料车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原料车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废水主要为离心工序及设备清洗废水,经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至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已安装废水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压缩机、风机等运行噪声,已采取对曝气风机、气浮机等设备密闭,以及更换低噪压缩机等措施。2024年9月19日、10月8日、12月5日、12月6日、2025年6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开展废气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2024年9月3日、2025年5月28日、5月30日、6月6日,对该公司开展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3.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及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污水处理站周边和车间外存在轻微异味和噪声。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青岛国大药业有限公司确保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定期检修维护压缩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已办结
74X3SD202506230119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162号鑫复盛礼记酒店北墙外空调外机、排风机噪声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市北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双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鑫复盛礼记酒店,位于黑龙江南路162号,2017年6月取得营业执照,酒店北侧距兴旺花园小区约20米。酒店北侧墙体有1台空调室外机和2台冷库室外散热器(即信访件反映的排风机),散热器根据冷库恒温需要不定时运行。
2.现场调查时,空调室外机、冷库室外散热器运行时产生噪声。
3.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对酒店边界噪声进行昼间监测,监测时冷库室外散热器处于工作状态,监测值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标准要求。
属实监管到位,噪声达标,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市北区政府责成双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鑫复盛礼记酒店于7月5日前将位于酒店后门旁的冷库室外散热器迁移至地库负二层。
2.督促鑫复盛礼记酒店加强日常巡查,发现空调室外机出现异响,及时维修保养,降低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
阶段性办结
75X3SD202506230122青岛市市北区水清沟街道万科未来城距离火车轨道过近,火车通行通过噪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市北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开平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胶济铁路于1996年11月完成双线建设,2008年改造为胶济铁路客运专线。万科未来城小区2013年7月开工建设,2018年7月交付,楼栋安装了隔热铝合金中空玻璃窗。该小区内离铁路最近住宅楼为1号楼,距离约70米,其间有2处宽2米至6米绿化带。
2.6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火车经过时,对小区内离铁路最近住宅楼户外及铁路边界处进行了昼间、夜间噪声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噪声达标,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市北区政府会同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胶济铁路四方-青岛北区间列车限速运行规定,限制鸣笛。
2.加强与周边居民沟通协调,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周边居民的理解。
已办结
76X3SD202506230132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安河路青岛鼎盛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海之新能源内)新增一条洗砂生产线、一条石子生产线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厂区大量石头石粉长期裸露堆放,产生扬尘污染。2.小涧西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场东侧(青岛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东侧约400米)非法制砂场,每天夜间生产,产生大量污泥倾倒至旁边水池内。该制砂场北侧被盗采砂石形成大池塘。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自然资源局、河套街道办事处、上马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鼎盛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河套街道安和路3号。该企业主要从事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建有1条建筑废弃物破碎筛分生产线(石子生产线),于2019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青环高新审〔2019〕71号)。该项目2019年10月开工建设,2020年2月因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生产被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立案处罚,已履行完毕。2020年6月,完成环保自主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证(91370222MA3PUY1F0T001Y)。该生产线设备位于封闭车间内,配套建设有布袋除尘器、喷淋系统、雾炮机等。
现场调查时,企业因订单原因未生产,未发现新增洗砂生产线。厂区内露天堆放物料约25000立方米,堆存高度约5米,用密目网覆盖,周围有约6米高的防风抑尘网围挡。厂区内道路有积尘,车辆进出时易起尘,已督促企业于当天进行了清扫。
2.信访件反映的“非法制砂场”实为青岛桃源建材有限公司。该企业建有1条建筑废弃物破碎筛分生产线和1条机制砂生产线,于2020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青环城审〔2020〕42号),2022年12月完成环保自主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证(91370214MA3T43QF73001U)。该企业生产原料主要为建筑废弃物,产生的洗砂泥运至城阳上马街道李王路消纳场处置。信访件反映的“水池”及“大池塘”实为该企业西北侧已存在多年的养殖坑塘,面积约400亩,现由北岸城晖新能源150MW渔光互补项目使用。经查看天地图历史影像资料,近年来该坑塘未发生明显变化。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经调查,近一个月来受运输车辆时段限行、电力价格等因素影响,企业部分生产调整至夜间24时至次日5时。经调查走访,该区域没有发现盗采砂石情况。现场调查时,池塘水面上铺设光伏板,未发现洗沙泥倾倒及盗采砂石痕迹。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出现盗采砂石、违规倾倒固体废物问题。城阳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自然资源局、河套街道办事处、上马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会同河套街道办事处对青岛鼎盛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加强监管,确保该企业严格落实环评管理要求及抑尘措施,督促该企业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露天堆存物料的清理。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对厂界颗粒物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区自然资源局会同上马街道办事处加强对青岛桃源建材有限公司及周边区域的监管,确保严格落实环评管理要求,合规处置洗砂泥,发现盗采砂石问题及时查处。
阶段性办结
77X3SD202506230159北胶莱河潍石桥到昌平路桥之间,昌邑段、平度段存在河道内养鱼、捕鱼、散养鹅、鸭,设置地龙等情况,污染河流水质。青岛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平度市政府组织水利水产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明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北胶莱河为青岛平度市与潍坊高密市、昌邑市界河,潍石桥(G308国道北胶莱河桥)到下游昌平路桥之间河段长约9.9公里,由平度市、昌邑市共同监管。
2.现场调查时,该河段内发现小型网箱40余个,共计约400平方米;两岸群众有在河道内使用地笼捕鱼的情况,现场发现有废弃地笼10余个;河道周边存在3家鸭鹅散养户,家禽总数约50只,为非规模化养殖,有禽类趋水自行入河现象。
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对该河段现场取样监测,6月26日出具《北胶莱河昌平路桥水质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符合V类水质标准要求。
基本属实河道“四乱”清理到位,北胶莱河水生态环境符合功能要求。平度市政府责成市水利水产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明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水利水产局会同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明村镇政府对平度市管理范围内河段非法捕鱼、设置地笼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于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清理。
2.市水利水产局会同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明村镇政府等单位,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加强与昌邑市相关单位协作,持续开展清网整治工作。
3.明村镇政府引导水禽散养户实行圈养;鼓励居民加强监督,及时举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78X3SD202506230162青岛市平度市旧店镇金山路1号金星矿业公司长期超采地下水,污水不经处理通过20多个排放口排放,排口处无计量设备,存在异味,污染下游水库水质。青岛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24日,平度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水利水产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旧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金星矿业公司”实为青岛金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平度市旧店镇金山路1号,主要从事金矿开采,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齐全,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该公司已取得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2023年12月30日至2028年12月29日),许可证取水量194.55万立方米/年;配套建设2套涌水除氟设施,采矿产生的矿井涌水优先用于井下采矿等生产用水,剩余涌水经除氟净化并进行流量计量后,排放到收集池内。收集池设有7根管道,其中1根为应急管道,6根为排水管道,分别排到周边6处坑塘内,用于周边群众农田灌溉。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主井区设置取水口1个,安装两根DN400铁质水管,分别装有同型号远传水表,在线监控正常。监控显示,2024年取水量65.79万立方米;2025年一季度取水量17.5032万立方米,二季度取水量15.4118万立方米,均未超过许可取水量。除已有的6个排放口,未发现其他排放口;1处坑塘已干涸,其余5处坑塘水位较低;排水管道与坑塘水质清澈无异味。经调阅该公司近1年外排涌水自行检测报告,主要污染物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现场对5个坑塘水质取样监测,均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3.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下游约3公里为黄同水库。现场调查时,未发现矿井涌水污染下游水库情况。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水资源有效保护。平度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水利水产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旧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督促青岛金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管理,对矿井涌水应收尽收、处理达标,严禁超出排污许可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强化执法监管,发现企业超标排污、私设暗管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市水利水产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该公司周边地下水取水监管,发现违规或超量开采地下水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旧店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企业周边坑塘水质变化、企业私设暗管等情况及时处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已办结
79X3SD202506230164青岛市胶州市洋河镇张家村存在多个问题:1.以租代征改变110亩土地用途,2023年在其上建设厂房,破坏基本农田。2.2021年至今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填埋山上水塘,破坏生态,污染水源。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胶州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洋河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厂房”实为青岛融汇润达振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养殖场,位于石冷路以南、张家村东南侧,占地面积104.84亩,主营奶牛养殖。2022年11月,胶州市洋河镇政府与张家村、李子行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此地块以土地流转的方式租赁给青岛融汇润达振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使用。2023年12月,青岛融汇润达振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此地开工建设智慧养牛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目前正在建设中。该公司已取得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胶州市洋河镇设农备〔2023〕第2号)及发改备案(2208-370281-04-01-583459),设施用地为农业(牛)养殖。该地块包含张家村(82.1亩)、李子行村(22.74亩)土地。根据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该处土地类型为采矿用地、林地、坑塘水面,不涉及基本农田,不存在破坏基本农田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山上水塘”原为养殖场西侧的一处坑塘,距离张家村约800米,面积1243平方米。经走访调查,该坑塘系自然形成,雨季积存雨水,非雨季干涸。现场调查时,在坑塘内随机选取4处点位进行挖掘,挖掘至砂砾土层,未发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部分属实管控措施落实到位,防止违规占地、违法建设及倾倒填埋垃圾问题发生。胶州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洋河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洋河镇政府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地块内项目建设监管,严格按照备案内容和范围进行建设。
2.洋河镇政府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倾倒及填埋垃圾问题。
已办结
80X3SD202506230168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十五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100114“青岛市崂山区金家岭街道辽阳东路6号??改建项目未落实环评要求,将空气热源泵机组和排(换)气口放置在居民楼附近,噪音扰民。”的调查核实情况不满意:1.要求公布不属于重大变更的法律依据哪一条。2.该项目未采取有效隔音降噪设施且至今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3.要求公布噪音检测委托方、运行负荷标准、市噪音排放值符合还是区域噪音值符合、居民楼的监测点位、监测点位和检测频次是否符合规定等信息。4.要求把产生噪音的设施搬到3#教学楼楼顶。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崂山区政府组织教育和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岛崂山湾集团有限公司、中韩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辽阳东路6号??改建项目”为崂山区浮山学校,2023年10月30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4年9月1日完成项目建设,南侧为远洋风景小区。该学校空调机组均位于学校报告厅楼顶,共计48台,南北侧各24台,距离远洋风景小区最近的居民楼约30米。
2.学校空调机组目前全部设置在学校报告厅楼顶,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在南侧小学综合楼(2号楼)和小学报告厅(1号楼)屋顶”不完全一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显示:“厂界、最近敏感目标处噪声均达标,故设备位置调整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无新增敏感点,噪声未加重不利环境影响。”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该变动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第5条和第11条明确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变动。
3.2024年12月中旬,施工单位完成了学校报告厅屋顶北侧的24台空调机组隔音罩施工,空调机组正常运行,噪声达标,并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剩余南侧24台空调机组中,8台已拆除迁移未使用;其余16台空调机组未通电使用。
4.2024年12月18日、19日,2025年1月9日、10日,崂山区浮山学校委托青岛盛庆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空调运行时的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点位分别设置在学校北厂界、东厂界、西厂界、南厂界及敏感点(远洋风景小区距学校空气源热泵泵机最近的单元楼建筑6号楼5层外1m),检测频次为2天,每天昼夜各1次。噪声检测时,空气热源泵及配套设施的运行负荷为24台满负荷运行,24台关停(上述未通电使用的空调机组)。经检测,学校北厂界昼夜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厂界、西厂界、南厂界昼夜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敏感点昼夜噪声排放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具体检测点位及频次等信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规定,可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https://cepc.lem.org.cn/#/login)进行查询。
5.因在3号教学楼楼顶放置空调机组与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的位置不符,无法变更到此楼顶放置。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崂山区政府责成区教育和体育局、青岛崂山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青岛崂山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31日前将南侧剩余16台未使用的空调机组从报告厅屋顶拆除迁移。
2.区教育和体育局加强监管,要求空调在采取降噪措施前不得使用,减少噪声扰民。并加强与周边居民沟通协调,做好解释工作。
未办结
81X3SD202506230173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九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40061“青岛市市南区泰州一路20号存在5家餐馆烧烤炒菜油烟污染,分别是老四方烧烤、老谢烧烤、鲜花椒沸腾鱼、大不同和梅里园家常菜馆,特别是老四方烧烤,无任何处理设施,油烟直排,夜间情况较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不满意,认为:更换油烟机的效果不理想。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5日,市南区政府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金湖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油烟扰民问题来源于老四方烧烤、老谢烧烤、鲜花椒沸腾鱼、大不同家常菜馆、梅里园家常菜馆5家餐饮店铺。5家店铺均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5家餐饮店铺均已于6月12日前将原有的小型油烟净化设备更换为新型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油烟处理能力得到提升。6月16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夜间营业高峰时段检测,5家店铺油烟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现场调查时,5家店铺的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均正常使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5家餐饮店铺增补集气罩内的格栅,修整老旧油烟管道,提升油烟净化设备的收集能力;营业期间保持厨房窗户密闭,减少油烟外溢可能。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餐饮油烟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市南区政府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金湖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5家餐饮店铺于7月6日前完成集气罩内的格栅增补、老旧油烟管道整修。
2.督促餐饮店铺依法依规经营,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备、风机和烟道,建立清洗维护台账,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加强精细化管理,营业时关闭厨房门窗,减少油烟外溢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加强对餐饮店铺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阶段性办结
82X3SD202506230179青岛市市南区金湖路街道全季酒店西100米地铁5号线澳柯玛站露天堆积大量地铁渣土,未覆盖,无降尘喷淋设施,存在扬尘污染;露天开展渣土作业。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市南区政府会同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澳柯玛桥站施工现场采用围挡全封闭管理模式,场地全面硬化处理。出渣场地全部使用防尘网覆盖,并在出渣过程中安排专人及时对渣土进行覆盖。场地内配备标准化车辆冲洗装置,渣土车出场前冲洗轮胎、底盘。运输过程中实行密闭运输,并安排专人跟车,严防路面遗撒。
2.现场调查时,未进行出渣作业,渣场裸土覆盖到位,雾炮正常运转,未发现信访件所反映的扬尘问题。现场车辆冲洗设备运行状态良好,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未出现因车辆带泥行驶引发的二次扬尘现象。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市南区政府会同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对施工区域路面洒水抑尘,保持路面湿润清洁。安排专人对车辆冲洗效果进行检查,确认车身、轮胎、底盘彻底冲洗干净后离场。
2.渣土作业时采用雾炮降尘,合理布设雾炮设备,实现降尘作业无盲区、无死角,作业结束立即使用防尘网对渣土进行覆盖。
3.落实网格化巡检制度,安排专职巡查员每日对所有区域进行地毯式检查,发现防尘网破损、裸土外露等问题,即刻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已办结
83X3SD202506230196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九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40087“青岛市黄岛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1.长江路街道濠洼步行街噪声和异味扰民。2.井岗新村南区54号楼一楼格诺客鲜达先饮精酿烧烤经营时产生的油烟、噪声、异味、垃圾扰民。”的处理情况不满意,认为:1.小区内餐饮店废水废气异味扰民。2.小区内夜间摆摊,客人露天大小便。3.小区内餐饮店有堂食。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井岗新村南区位于太行山二支路,现有网点8处,餐饮店仅黄岛区鲜达先饮馄饨店1家。该店店内面积约10平方米,主要从事小龙虾加工,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餐饮经营许可证。
2.经调查,黄岛区鲜达先饮馄饨店有操作间,无堂食。店内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净化后排放至小区外侧,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并已建立清洗台账。餐饮废水经店内管道排至市政污水管网。6月5日晚18时30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馄饨店进行油烟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3.6月25日20时,再次现场调查时,黄岛区鲜达先饮馄饨店处于营业状态,无堂食服务,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乱排废水情形。经走访调查,该店有夜间店外摆桌行为,有时存在顾客周边随地大小便现象。除该店外,未发现其他夜间摆摊情形。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馄饨店开展油烟检测,检测结果待出具。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业主规范经营,污染物达标排放,保持环境整洁。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江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待检测报告出具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长江路街道办事处督促黄岛区鲜达先饮馄饨店规范经营,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并定期清洗,严禁夜间店外摆桌。
3.长江路街道办事处督促井岗新村南区物业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加强卫生保洁,发现夜间摆摊行为及时阻止,引导文明就餐。
阶段性办结
84X3SD202506230221青岛市莱西市水集街道产芝村旁通往莱西市污水处理厂的排污管线于2025年3月14日泄漏,污水灌入周边耕地和水塘,周边耕地和灌溉井水被污染。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莱西市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水集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水集街道产芝村旁排污管线为南墅镇、日庄镇通往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主管网,四周为农田和林地,东南侧和西侧农田中各有1口水井,用于农田浇灌,周边无水塘。经调查,今年3月14日该处管网上的检查井因堵塞出现冒溢,冒溢污水顺路边沟进入周边林地和农田。3月15日,堵塞问题完成修复。5月8日,水集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处土壤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规定的风险筛选值要求。
2.现场调查时,该段污水管网畅通,周边小麦已收割,已种植韭菜、芋头等蔬菜。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组织对该处灌溉水井地下水、周边耕地土壤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待出具。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排水设施运行正常,防止污染环境问题发生。莱西市政府责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水集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水集街道办事处做好排污管网、泵站日常管理维护,确保管网和泵站运行正常,防止污水冒溢问题发生。
2.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环境污染问题依法处置。
3.待检测报告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采取相关措施。
未办结
85X3SD202506230227青岛市李沧区合肥路街道保利中央公园西区公寓楼2号楼内民宿噪声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李沧区政府组织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虎山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保利中央公园西区公寓楼2号楼实际位于虎山路街道金水路1078号,商住一体;公寓楼内现有4家民宿经营业户,均办理了营业执照。
2.经调查,4家民宿入住者多为来青游客,噪声扰民主要由游客返回民宿时间较晚、居住人员变动较多等原因引起。小区物业定期进行巡逻,发现噪声扰民问题及时处置。
3.现场调查时,4家民宿均张贴住宿须知,提醒入住游客保持安静、勿产生噪声干扰他人。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防止噪声扰民问题。李沧区政府责成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李沧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虎山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形成合力,加强监管,加强对民宿企业的指导,确保依法经营。
2.不定期进行“复查”,提醒游客文明入住,对噪声扰民问题立查立改;针对整改情况、变化态势,及时调整工作策略。
3.小区物业加强管理和巡逻,若发现噪声扰民行为及时劝阻。
已办结
86X3SD202506230231青岛市崂山区金家岭街道存在多个问题:1.午山水库东侧环境脏乱影响水质。2.鲁商蓝岸丽舍A1、A2、社区会所、幼儿园四个地块土地裸露存在扬尘。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崂山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家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午山水库位于金家岭街道午山社区,在崎岭路南侧、鲁商蓝岸丽舍曦园西侧,该水库属于午山社区,用途为景观用水。水库东侧区域原建有人行通道和一处观景平台,出于安全考虑,现水库及水库东侧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周围设有铁丝网和护栏。
现场调查时,水库东侧人行通道垃圾桶旁散落部分垃圾,水库东侧水面存在少量树叶、枯枝等漂浮物。经调查,近期夜间存在人为损坏东侧部分铁丝网后进入水库区域钓鱼情况,并在人行通道上丢弃垃圾。6月25日,金家岭街道办事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午山水库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信访件反映的“鲁商蓝岸丽舍A1、A2、社区会所、幼儿园四个地块”均位于午山水库以西、午山二路以北、松岭路以东、午山五路以南,于2016年出让给青岛鲁商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其中,鲁商蓝岸丽舍A1、A2地块未开工建设,现场为空地,大部分已覆盖防尘绿网,内有两条便道,存在裸露土地的问题;“社区会所”地块实为A-9地块(公共服务设施),于2018年开工建设,主体框架建至地上一层,目前为停工状态,建筑物周边存在少量裸露地面;幼儿园地块未开工建设,现场为空地,大部分区域已长成草地,现场存在少量裸露土地。当天已督促建设单位对裸露土地覆盖密目网。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裸露土地扬尘,保持环境整洁。崂山区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家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6月24日,金家岭街道办事处已对午山水库人行通道周边垃圾及水面漂浮物进行清理,并督促午山社区完成东侧铁丝网修复。
2.金家岭街道办事处督促午山社区加强水库及周边管理及巡查保洁,每周定期清理周边环境,防止人员随意进入,污染水库水质。
3.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家岭街道办事处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四个地块日常管护,对裸露土地及时覆盖密目网,对便道采取洒水降尘等方式,避免扬尘等问题发生。
已办结
87D3SD202506230010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丰安路富力城二期小区沿街房大山烧鸡店铺将烟道开设在小区内,无专用烟道,无油烟净化设备,凌晨一两点直排油烟,异味扰民。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张店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大山烧鸡店铺”为张店区旺卤熟食品店,位于富力城小区二期北侧丰安路,为小区沿街房(共三层)独立商铺。店铺设有楼体自带的专用烟道位于商户楼楼顶,烟道、排气道土建部分均按图施工且后期未进行私自改动,排烟口距离最近的居民楼富力城小区二期10号楼约30米。
2.经现场核查,该店有《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经营时间为7点至20点,其他时间不进行食品加工,已安装抽油烟机,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经营期间存在异味。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减少异味扰民,维护周边居民环境权益。1.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6月24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铺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已于6月28日安装完成。
2.张店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异味问题及时处理,减少异味扰民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88D3SD202506230013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水岸新城小区负三地下停车场内养殖蘑菇异味扰民。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淄川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查,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位置位于淄川区将军东路以南的滨河社区水岸新城小区,为业主徐某购买的一处地下空间,面积约2300㎡,主要用于菌棒储存、切片、加工。经现场核查,堆放菌棒约141.3立方米,切割机1台,蘑菇存储和切片加工过程中产生异味扰民。
属实加强常态化巡查检查,规范车库使用管理,解决异味扰民问题。1.淄川区政府督促徐某移除蘑菇切割机,已于6月24日完成;对蘑菇储存空间临时采取隔离密闭措施。
2.淄川区政府通过教育引导,徐某承诺不在此处储存经营菌棒蘑菇。
3.淄川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常态化巡查检查,防止异味扰民,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空间。
阶段性办结
89D3SD202506230040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东申村西侧停车场无环保手续,经常停放大罐车,异味扰民。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临淄区政府、淄博市交通运输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停车场位于临淄区凤凰镇东申村凤凰镇水利站西侧。2018年11月,东申村某村民向村委会租赁该空地,用于停放边某的2辆普货罐车、1辆解放高栏货车。2024年5月,因市场原因,边某的罐车和货车已外售,目前只停放小型轿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院落无需办理环评手续。通过现场核查、走访周边居民和调阅该院落近期监控视频,院落处于闲置状态,未发现罐车停放。前期罐车正常停放时,对周边造成异味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院落巡查和运输企业管理,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1.临淄区政府加强院落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2.临淄区政府、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加强运输企业日常管理,严防罐车敞口运营和违规停放,异味扰民。
已办结
90D3SD202506230070淄博市临淄区敬仲镇北石桥村被倾倒危废后用土掩埋,约2米深,污染土壤,具体位置为:1.淄博市鑫泰石化北门北边。2.泰利清洗的东边。3.小餐馆西邻的林地里。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临淄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淄博市鑫泰石化北门北边、泰利清洗的东边、小餐馆西邻的林地里”为敬仲镇北石桥村村西地块,土地性质为其他林地,总面积117.73亩。2015年至2024年11月,该区域原租户种植白蜡,不属于林保地。后因经营不善,将树木合法处理后转租给某村民。该村民将该地块北侧约73亩种植小麦;南侧44.73亩未利用。
2.6月24日现场调查时,73亩小麦已收割;该村民正在使用建筑垃圾对未利用地块进行土地平整,计划建设养殖场,未取得用地手续,属违法占地,其中7.58亩土地铺盖建筑垃圾(厚约25厘米),建筑垃圾下土层未被破坏。现场随机挖掘7个坑,长2米、宽0.8米、深2.5米,未发现危险废物填埋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严防违法占地,倾倒、填埋危险废物。1.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该村民将现有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7月10日前清理完毕。
2.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成临淄区自然资源局对该村民使用建筑垃圾对土地进行整平和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3.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巡查,严防违法占地和倾倒、填埋危险废物。
未办结
91D3SD202506230077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十八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130105“淄博市临淄区存在多项环境污染问题:1.罗村镇长顶山(罗村镇千峪村北侧3公里处)存在非法开采情况。2.金山镇搭岭村小山子山存在毁坏山林搭建房屋、硬化路面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信访件反映的小山子山位于金山镇搭岭村西南侧”不满意,投诉人认为:部门回复的地址错误,自己反映的是罗村镇千峪村北侧3公里处非法开采。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淄川区政府、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罗村镇千峪村北侧3公里”及周边共有原河东石料厂、原贵荣石料厂、原腾跃石料厂等3处已关停的矿山,淄博茁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工地1处和破损山体1处。
2.河东石料厂前身为原淄博市淄川松龄水泥有限公司石料厂,为有证矿山,于2006年建矿,2008年变更为河东石料厂,2015年政策性关停,未进行修复处理。经现场核查,该区域未发现开采迹象及非法开采行为。
3.原贵荣石料厂,为有证矿山,于2015年关停,已纳入淄川区2018年第四批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罗村片区)范围内,目前正在实施,未发现非法开采行为。
4.原腾跃石料厂,于2012年关停。关停后未发现明显破坏痕迹,未发现非法开采行为。该区域已纳入淄川区2018年第四批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罗村片区)范围内,目前正在进行项目实施准备工作。
5.淄博茁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工地,位于临淄区金山镇田旺村与淄川区罗村镇交界处,于2019年11月办理了农业农村废弃物及生活污水资源化处置项目立项手续,占地78.2亩。淄博九顶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场地进行平整,开采石料174348吨,自用52000吨,剩余122348吨,已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项目实施过程中,金山镇政府、临淄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巡查监管,未发现违法开采行为。现场未见深坑,企业正在建设中。
6.破损山体位于临临高速以东、S102以南,因历史矿山开采和修建临临高速形成。为尽快消除高陡边坡带来的安全隐患、改善该地区地质环境,2025年4月,临淄区自然资源局委托中和地信有限公司编制《淄博市临淄区临临高速辛庄段边坡整理设计》。目前,整理设计已通过专家论证,待临淄区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
7.信访件反映的小山子山位于金山镇搭岭村西南侧,该村种植合作社搭建房屋、硬化路面共计面积8.88亩,其中6.88亩分别于2020年12月24日、2021年9月11日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用于建设农业简易棚、晾晒场等农业设施。剩余的1.02亩特殊用地为农作物晾晒场,0.98亩农用地为粮仓,均符合农用地农用特征,无需备案。经现场核查和影像比对,无毁坏山林和违法硬化路面情况。6月24日,收到举报后,临淄区政府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新的毁坏山林和违法硬化路面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严防盗采行为,保护自然资源。1.淄川区政府、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将河东石料厂列入《山东黄河重点生态区(淄博)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修复任务,按照计划和时间节点进行生态修复。
2.淄川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管,确保严格按照设计施工,防止出现违规开采问题。
3.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淄博茁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工地日常监管,防止出现违规开采问题;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临临高速以东、S102以南破损山体修复。
4.淄川区政府、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罗村镇千峪村及周边区域日常巡查,发现违规开采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已办结
92D3SD202506230081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马林村村内有一个羊圈,羊圈距离太河水库不到100米,污染饮用水源且异味扰民。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淄川区政府、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太河镇马林村实为马陵村,村委距离太河水库约1公里,在该村村委东北侧有一户散养户,现存栏山羊60余只,羊圈距离太河水库百年一遇洪水淹没线隔离防护围网40余米,不属于禁养区。
2.羊粪经散养户集中收集后自用或由附近农户还田使用。羊圈内除牲畜饮水外无其他水源;无污水径流进入太河水库,雨季雨水自然流入羊圈旁边的自留地,存在随雨水冲刷流入村内低洼处的情况,对饮用水源造成隐患;现场有养殖异味,对周边村民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加强技术指导服务,规范养殖行为,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1.淄川区政府、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提升散养户羊粪资源化利用意识,发现羊粪散落问题及时处置。督促散养户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扰民。
2.淄川区政府、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太河水库周边养殖户监管和技术指导服务,发现污水污染环境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93X3SD202506230002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淄博宇佳化工有限公司(乙烯南路88号)新建设的三氧化硫磺化法生产重烷基苯磺酸工艺环评批复无污水排放指标,该企业未按要求使用单效蒸发处置,通过临时泵将污水打入厕所下水管偷排,可以从乙烯南路公共雨水(沟)道中取样证实。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临淄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淄博宇佳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临淄区乙烯南路,8500吨/年烷基苯磺酸搬迁整合提升技改项目2021年12月28日办理环评审批并已通过自主验收,主要生产重烷基苯磺酸。经调阅环评和排污许可证,重烷基苯磺酸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硫酸脱色环节产生的冷凝废水和废气喷淋设施的喷淋液(约288.27t/a)进入单效蒸发器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废水、地面冲刷水、前期雨水集中收集后排入齐鲁公司供排水厂。
2.现场核查发现,企业自2023年至今未使用单效蒸发器处理废水,无废盐产生。废硫酸脱色工序未正常生产,直接外售;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会同公安部门正在调查废硫酸实际去向。
3.经调查,该企业自2023年至今,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集中收集后排入中石化齐鲁分公司进行处理,涉嫌未执行环评要求违法生产,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已立案调查。
4.6月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接到信访投诉,反映该企业通过道路雨排排污问题,现场检查发现生活污水存在直排道路雨排的痕迹。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对乙烯南路雨排沟内存水取样分析,检测结果劣于地表水V类指标。因该雨排沟为沿线多个企业共用,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正在组织进一步排查。
5.经现场核查并调阅视频监控,未发现使用临时泵通过厕所偷排生产废水的情况。
部分属实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要求,加强巡查,严防污水偷排。1.临淄区政府组织环保、公安等部门对淄博宇佳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处理废硫酸问题及废硫酸去向进行深入调查,确定相关证据后,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成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对该公司涉嫌擅自闲置单效蒸发器和改变污水处理、排放方式等问题立案调查,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责令该公司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合规排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临淄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成辛店街道办事处、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对乙烯南路雨排积水进行清理,并对沿线企业院落进行排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4.临淄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开展各类雨排和排放口排查,严防污水偷排和直排违法行为发生。
阶段性办结
94X3SD202506230016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九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40094“淄博悦海运输公司在辛店镇城南、城东两块土地以复垦项目名义盗采砂石,在金山镇南杨村村南、村东两处施工工地盗采砂石,回填大量工业危废垃圾、建筑垃圾、洗砂污泥等。”的调查核实情况“1.临淄区辛店街道城东片区和城南片区土地整治项目于2023年6月9日取得区财政局和区自然资源局项目批复,将两个片区原有废弃建筑物拆除清理,复垦为耕地。2.城东片区土地整治项目清理完成后进行覆土,复垦为耕地,不存在盗采砂石行为。现场随机对复垦地块周边4处进行开挖,下挖深度约2米,未发现工业危废垃圾、建筑垃圾、洗砂污泥等废弃物。3.临淄区金山镇南杨村村南、村东地块未发现盗采砂石行为。现场随机对7处点位进行挖掘,未发现工业固废、洗砂污泥等。”不满意,投诉人认为:办理答复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虚假调查答复情况,1.辛店镇城南、城东两块土地回填大量工业危废垃圾、建筑垃圾、洗砂污泥;2.金山镇南杨村垃圾场违规填埋上千吨工业固废;3.临淄区与潍坊市青州市交界处庙子桥(店子桥)西南侧淄河景观路边存在非法占用土地盗采、堆存、加工、出售石料情况。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辛店镇城南、城东两块土地回填大量工业危废垃圾、建筑垃圾、洗砂污泥”问题。辛店街道城东片区和城南片区土地整治项目于2023年6月9日取得区财政局和区自然资源局项目批复,将两个片区原有废弃建筑物拆除清理,复垦为耕地。城东片区土地整治项目核定建设规模3.8497公顷,于2024年9月通过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接举报,2025年6月5日-6日,随机对复垦地块周边6处进行开挖,下挖深度约2米;城南片区土地整治项目核定建设规模3.8926公顷,于2024年7月通过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接举报,2025年6月6日,随机对复垦地块周边1处进行开挖,下挖深度约2米。以上挖掘均未发现填埋工业危废垃圾、建筑垃圾、洗砂污泥等废弃物。6月2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委托第三方对上述两地块进行钻孔勘探,进一步查清地块深处填埋情况,正在协调机械进场。
2.信访件反映的“金山镇南杨村垃圾场违规填埋上千吨工业固废”问题。2024年7月份,金山镇政府实施沿河路南杨段土地整理项目,并取得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在此处进行建筑垃圾处置。接举报,2025年6月5日,现场随机挖掘7处点位,坑长约2-3米,坑宽约1.5-2米,坑深2-4米,未发现工业固废填埋情况。6月2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地块进行钻孔勘探,进一步查清地块深处填埋情况,正在协调机械进场。
3.信访件反映的“临淄区与青州市交界处庙子桥(店子桥)西南侧淄河景观路边存在非法占用土地盗采、堆存、加工、出售石料”问题。该问题涉及淄博海乐经贸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临淄区金山镇南术北村村北800米,经营范围包括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等。经核实,该地块属于金山镇南术北村,位于边南路以东、淄河河道以西。淄博海乐经贸有限公司向南术北村租赁此地块,于2024年12月将采购的石料堆放至此处,占地面积17.06亩(耕地0.55亩、其他林地12.31亩、设施农用地4.20亩),其中3.69亩临时堆放石料,4.25亩临时停放车辆,剩余的9.12亩闲置,存在非法占地问题,未发现盗采、加工石料情况。
部分属实对违法行为处置到位,加强监管,严防违规填埋、非法占地、盗采等违法行为。1.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淄博海乐经贸有限公司将17.06亩土地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恢复土地原状,计划于7月15日前完成。
2.临淄区政府责成金山镇政府、临淄区自然资源局对非法占地问题立案调查处理,同时加大巡查力度,防止非法占地、盗采、加工、出售石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辛店街道城南、城东及金山镇南杨村地块进行钻孔勘探,计划于7月5日前完成,依据勘探结果进一步调查处理。
4.临淄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巡查,防止以复垦为名违规填埋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等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95X3SD202506230032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博汇集团山东海力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江化工有限公司等存在多项环境污染问题:1.山东海力化工有限公司西区域转装置苯精制等区域存在违规填埋危废问题,污染土壤和地下水。2.山东海力化工有限公司己二酸装置的废气处理装置不配套,长期停用,废气超标排放。3.山东海力化工有限公司在环氧氯丙烷装置一沉池、二沉池、浓缩池等水泥池内长期违规储存约上万吨环氧氯丙烷有机物生产危废石灰渣及含环氧氯丙烷等有害有机物。4.山东海力、海江化工有限公司违规使用高架火炬作为废气处理设施。5.山东海江化工有限公司长期在其厂区西侧水泥池(直径约70米)及事故池中非法储存化工废液、废水约2万余方,未按要求进行处置。6.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造纸白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粉尘和刺鼻性异味扰民问题,木片堆放场无苫盖存在粉尘污染,木片污水处理木片渣场筛分装置污水未有效收集存在刺鼻性异味。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海力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海江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均隶属于博汇集团,先后建设运营了多个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均齐全。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海力化工有限公司西区域转装置苯精制等区域存在违规填埋危废问题,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问题。苯精制区域属于海力化工己二酸项目的一个单元,2023年10月,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包括苯精制区域在内的在产区地下水污染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地块内有粉煤灰等固废填埋,未发现违规填埋危废问题。经核查,苯精制装置已于2022年8月拆除,原装置区域部分地面已硬化。
2.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海力化工有限公司己二酸装置的废气处理装置不配套,长期停用,废气超标排放”问题。2025年6月12日,经群众举报,马桥镇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进行了现场核查,己二酸装置自2024年8月起停产。经核查往年DCS系统中的环保设施模块数据,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经查阅例行检测数据,废气污染物排放达标。6月24日,马桥镇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对该问题进行再次核查,己二酸装置未生产。
3.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海力化工有限公司在环氧氯丙烷装置一沉池、二沉池、浓缩池等水泥池内长期违规储存约上万吨环氧氯丙烷有机物生产危废石灰渣及含环氧氯丙烷等有害有机物”问题。经现场核查,环氧氯丙烷项目已于2018年10月停产,一沉池、二沉池、浓缩池均为该项目皂化液处理装置,浓缩池于2024年拆除,现剩余2个容积均为1800立方米的一沉池和2个容积均为1200立方米的二沉池,池内均存有环氧氯丙烷项目停产前未处置完毕的石灰乳废渣共计约1900立方米,经调阅该项目环评,含环氧氯丙烷的石灰乳废渣为一般固废。
4.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海力、海江化工有限公司违规使用高架火炬作为废气处理设施”问题。(1)根据项目环评要求,海力化工火炬负责处理苯精制装置应急泄放气、环己酮装置氧化工序吸收塔尾气、已二酸装置亚硝气、水合环己酮闪蒸罐闪蒸气、干燥废气、催化剂再生排空气、各工艺塔真空泵不凝气。其中,苯精制装置已于2022年8月份拆除,其余装置分别于2021年3月至2024年8月全部停产,火炬未再使用。(2)根据项目环评要求,海江化工火炬用于处置丙烯腈及ABS装置的非正常工况废气,因ABS装置脱气环节产生的含丁二烯气体,微氧环境下易发生爆炸,2018年12月项目安全验收时,将该股废气引入火炬处理,经查阅DCS中控系统,未发现违规使用高架火炬处理废气行为。
5.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海江化工有限公司长期在其厂区西侧水泥池(直径约70米)及事故池中非法储存化工废液、废水约2万方,未按要求进行处置”问题。经核查,厂区西侧水泥池(直径约70米)为海力化工8万方/天污水处理厂配套废水暂存池。2018年12月以来,海江化工陆续将厂区西侧地块基坑水抽至该水池,截至2023年5月池内废水全部通过管线输送至8万方/天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目前,该水池底存有少许雨水。事故池为海江化工配套建设的事故水池,容积为10000m?,池内无积水。
6.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造纸白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粉尘和刺鼻性异味扰民问题”问题。(1)经核查,“造纸白泥”为该公司化学浆项目配套碱回收装置苛化工序产生的白泥,主要成分为碳酸钙。该项目及其配套装置自2019年5月停产至今。30吨白泥储存于封闭暂存间内。现场存在粉尘,未发现刺鼻性异味。(2)经核查,博汇纸业现存木片堆放场3处,根据安全生产要求,定期开展洒水抑尘作业(约一天一次),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粉尘污染。其中,西侧堆放场四周均安装有防风抑尘网,北侧和东侧堆放场未全部安装防风抑尘网。木片筛分装置无废水产生,反映的“污水”实为雨水,通过雨水收集沟进入废水收集池,收集后进入MVR蒸发处理,现场未发现异味。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到位,依法查处到位,确保合规生产经营。1.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苯精制区域开展场调,根据调查结果开展后续整治工作。
2.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江化工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运行治污设施,加大环境管理力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一沉池、二沉池暂存石灰乳废渣按照要求合规处置。
4.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山东海江化工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保持应急池清空状态,确保事故时有效发挥作用。
5.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对现存白泥进行合规处置,对未完全安装防风抑尘网处进行修复完善。
6.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成马桥镇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加强对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山东海江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96X3SD202506230126淄博市桓台县索镇淄博大桓九宝恩皮革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多项环境污染问题:1.含铬废水未全部有效收集,在线监测数据超标。2.厂区未按规定进行雨污分流建设,部分含铬废水通过暗管直排雨水管网,污染周边土壤。3.厂区污泥沉淀池和加药池等污泥存放不规范,存在跑冒滴漏问题。4.车间排口及总排口未按规范开展检测。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淄博大桓九宝恩皮革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桓台县索镇街道张北路,从事皮革生产,先后于2003年3月至2022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及验收。
1.信访件反映的“含铬废水未全部有效收集,在线监测数据超标”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含铬废水由鞣制工段产生。鞣制作业完毕,转鼓内废水经下方排水管道进入铬回收处理设施,经加碱沉淀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经核查,含铬危险废物已全部合规处置;处理后的废水排入企业综合污水处理设施。经现场核查,含铬废水排水管道无旁路,全部汇入铬回收处理设施。车间排口处设有含铬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经查阅2024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总铬超标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厂区未按规定进行雨污分流建设,部分含铬废水通过暗管直排雨水管网,污染周边土壤”问题。
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原皮库、干整、涂饰4个车间周边道路未设置雨水管线,雨水汇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雨污混流问题。厂内其他区域已实现雨污分流,前15分钟初期雨水先汇集到收集池,再由提升泵将雨水排往公司内污水处理厂;后期雨水通过雨水排口排出厂外。污水处理厂建有4个SBR和A/O池,容量15000立方米,足够暂存和处理雨水。经现场核查,未发现含铬废水管线通过旁路、暗管直排雨水管网。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已于6月24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厂内2处雨水收集池内雨水、地下水观察井内地下水及雨水排口周边土壤进行采样检测。
3.信访件反映的“厂区污泥沉淀池和加药池等污泥存放不规范,存在跑冒滴漏”问题。
经核查,该企业厂内综合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包括预沉池、初沉池、SBR池、AO池和二沉池,其中预沉池、初沉池、二沉池属于污泥沉淀池,初沉池同时属于加药池。污泥经密闭管道进入压滤车间,压滤后的污泥储存在污泥暂存间。经现场核查,污泥输送管线、暂存间均符合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未发现管道泄漏问题。经调阅该企业污泥处置台账、水质在线监测数据(含流量计)、用水量数据,2024年企业年用水量1040377m?,年处理废水1098160m?(含部分雨水),产生一般工业固废污泥12527.7吨,处置污泥12527.7吨;危险废物已全部合规处置。该公司污水总排口处安装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现场未发现污泥存放不规范及跑冒滴漏问题。
4.信访件反映的“车间排口及总排口未按规范开展检测”问题。
该企业已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分别在车间排口及总排口安装废水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每月对车间排口六价铬开展例行检测,每季度对总排口总铬、六价铬开展例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经调阅在线监测数据,2025年以来,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部分属实完善雨污分流设施,规范处置含重金属废水及含铬污泥,发现废水污染物超标问题,及时处理。1.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淄博大桓九宝恩皮革集团有限公司于8月30日前落实雨污分流要求,实现初期雨水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2.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成索镇街道办事处、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根据土壤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规范收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非法处置;按规范开展监测,杜绝在线数据造假,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97X3SD202506230133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涧西村公墓南侧废弃石窝、石灰窑两处东侧耕地被填埋大量生活垃圾、危废、固废,污染周边环境。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临淄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24年8月,临淄区政府接到信访投诉,反映涧西村公墓南侧废弃石窝、石灰窑两处东侧宗地填埋垃圾、固废问题。经现场调查,废弃石窝东侧宗地面积7.71亩,地类为裸岩石砾地,存在石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倾倒填埋情况;石灰窑东侧宗地面积1.14亩,存在红褐色固体物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倾倒填埋情况。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上述两处点位物质进行危险废物鉴定,鉴定结果为一般固体废物,两处地点均未发现填埋危废情况。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已将违规倾倒填埋工业固废的线索移送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2.2025年5月,金山镇政府已将废弃石窝东侧倾倒的石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理完毕。其中清运石膏约1200吨,已全部转移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清运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约1790吨。金山镇政府已对现场进行覆土回填。
3.2025年6月24日,经现场核查,废弃石窝东侧地块未发现新增填埋、倾倒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情况;石灰窑东侧地块正在清理处置。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日常巡查,严防非法占地,倾倒、填埋生活垃圾、工业固废问题。1.临淄区政府将石灰窑东侧地块内垃圾、固废进行全面清理,计划于7月15日前完成,清理完成后恢复土地原状。
2.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防范非法占用耕地填埋垃圾等行为。
3.临淄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巡查力度,严防倾倒、填埋工业固废行为。
4.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依法依规对违规倾倒填埋工业固废案件侦办到位。
阶段性办结
98X3SD202506230137淄博市临淄区乙烯路南侧东方易能化工对面淄博原丰达化工原厂区罐区、罐区西侧、车棚、生产车间、循环水池地下填埋了大量危险废物、化工废液,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下雨天会有废液渗出,在路面流淌。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临淄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淄博原丰达化工”实为原淄博源丰达工贸有限公司,位于临淄区乙烯路199号,2019年1月政策性关停,生产设施、罐区已拆除。关于反映的“原厂区罐区、罐区西侧、车棚、生产车间、循环水池地下填埋了大量危险废物、化工废液,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问题,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已联系有资质单位,于6月27日前对反映点位进行钻孔取样,按规范开展固体废物鉴别或土壤检测工作。因该企业厂区内无地下水监测井,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已对距离最近的水井进行取样检测。
2.2024年2月,辛店街道办事处组织清理场地时,发现露天的污水池内存有废水,随后将废水转移至潍坊市清大国华环境资源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清空污水池后进行了回填。该厂区在降雨量较大时,雨水通过厂区雨排口流至乙烯路道路雨排,未发现废液渗出流淌问题。
部分属实按期规范完成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1.临淄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成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按期完成钻孔取样工作,根据土壤取样检测和水质检测情况,进一步调查处理和开展处置工作。
2.临淄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危固废非法填埋行为发生。
未办结
99X3SD202506230142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淄博泓川新材料有限公司无手续夜间违法生产,异味扰民。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淄博泓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罗村镇演礼村村委西1000米处,主要产品为电池级硫酸铝,年产12万吨电子级专用材料技改项目于2025年5月15日取得环评批复,2025年5月1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项目正在建设中。经现场核查,该企业生产车间建设完毕,生产设备未安装完毕,不具备生产条件;车间内存有用吨包规范包装的氢氧化铝粉状原料约400吨,厂区内无异味。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评要求,防止违法生产。1.淄川区政府责令淄博泓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于项目建成投产后,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合规生产经营。
2.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淄博泓川新材料有限公司规范物料存储管理,完善防渗漏、防挥发措施,防止异味扰民问题发生。
3.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巡查力度,责令发现违法生产和异味扰民问题依法处理。
已办结
100X3SD202506230147淄博市高新区淄博鲁中建材水泥厂有限公司、淄博利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昕泰建筑骨料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物料露天存放、环保手续不全、固废私拉乱倒问题。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淄博鲁中建材水泥厂有限公司位于淄博高新区宝山管理中心彭官村南,于2023年1月办理环评手续,2024年7月通过自主验收,主要生产硅酸盐水泥,2024年5月办理排污许可证,企业环保手续齐全。该企业的固废主要为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和废布袋,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水泥熟料、石灰石等物料均存放于密闭料仓内。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部分运输车辆存在冲洗不充分、带泥上路问题,未发现固废非法委托处置、倾倒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淄博利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实为淄博华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下属的销售公司,生产主体为淄博华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两公司均位于淄博高新区宝山管理中心彭官村。淄博华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7月取得现状评价审查意见,主要生产混凝土,2022年1月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根据环评,该企业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原料、布袋收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不合格原料由厂家回收,布袋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砂石物料均存放于密闭料仓内。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运输车辆存在冲洗不充分带泥上路问题,未发现固废非法委托处置、倾倒问题。
3.信访件反映的昕泰建筑骨料有限公司实为淄博昕泰建筑骨料有限公司,位于淄博高新区中埠镇大王村,于2012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2年7月验收,主要生产混凝土,2020年4月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根据环评,该企业的固废主要为冲洗搅拌器、混凝土运输车、砂石分离及地面冲洗产生的沉淀物。沉淀物为石子、沙子、水泥的混合物,处理完成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砂石物料均存放于密闭料仓内,未露天堆放。经核查,该公司于2019年新建砂石分离机(用于筛选不同粒径的沉淀物)和压滤机等设备,未办理环评手续,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已于2019年8月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后该公司于2019年底对新建砂石分离机、压滤机等设备的环保设备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该项目实际应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有环评手续不合规。现场检查发现厂区内部地面有积尘;公司运输车辆经连接道路通行至G309国道,该段连接道路破损较重,存在扬尘污染,未发现固废非法委托处置、倾倒问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及管控措施,减轻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1.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交通运输局责令3家公司规范存放物料,规范使用车辆自动冲洗平台,减少运输车辆及厂区扬尘污染。
2.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淄博昕泰建筑骨料有限公司依法完善环评手续。
3.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协调相关单位对淄博昕泰建筑骨料有限公司连接G309国道的破损道路进行维修,目前道路维修项目已经开始施工。
4.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巡查监管,发现扬尘污染及固废私拉乱倒问题及时处置到位。
阶段性办结
101X3SD202506230151淄博市高新区中埠镇铁冶村垃圾场内被掩埋大量有害物质,污染周边环境。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6月13日,接群众举报,对信访件反映的位置(铁冶村西、黑铁山东南角)进行现场核查,该区域为80年代左右村民自行挖掘形成的石坑,长约100米,宽约70米,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025年2月,中埠镇政府、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对该区域涉嫌非法填埋点位进行钻探取样检测。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布设5个点位取样检测,钻探深度约8米,检测土壤指标47项。检测结果显示,2#点位pH为9.12,超过土壤无酸化或碱化标准值(5.5≤pH<8.5),剩余46项指标正常;其他4个点位各项指标均正常。为彻底消除2#点位及周边环境隐患,中埠镇政府、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拟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2#点位周边土壤进行饱和式挖掘,通过合规手段进行处置。6月24日,再次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区域地表无垃圾,目前正按照程序对2#点位进行挖掘处置前的招投标准备工作。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处置和修复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1.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成中埠镇政府、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科学制定开挖及处置方案,确保2#点位周边土壤充分挖掘、合规处置并做好修复工作;对未超标区域实施积极的管控措施,防止再次污染。
2.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巡查监管,防止私拉乱倒和违规填埋固危废问题,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阶段性办结
102X3SD202506230171淄博市沂源县荆山路山东宏泰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铸造镁车间有四台熔炉,污染防治设施损坏一半以上,烟尘直排外环境。2.喷淋塔废水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放到后面河流内,污染河道水质,院内2个污水处理池长期闲置。3.铸造镁车间使用硫磺灭火,硫磺废气直排外环境。4.车间未密闭生产。5.布袋除尘器年久失修,镁棒切割、挤压机噪声扰民。6.固体废物非法处置。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沂源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宏泰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沂源经济开发区,该公司镁铝合金自动化装备及节能改造项目于2019年8月办理环评,2021年12月通过验收,主要生产镁合金、铝合金,目前正常生产。
1.信访件反映的“铸造镁车间有四台熔炉,污染防治设施损坏一半以上,烟尘直排外环境”问题。经核实,该公司镁熔炼车间建有4台电熔炉,熔炼过程产生废气为颗粒物,环评批复治理设施为集气罩4个,水喷淋塔1套。现场检查该企业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与环评批复一致,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但废气收集管道连接处密闭不严,废气收集效果不佳。查看周边树木及农作物,正常生长未见异常。
2.信访件反映的“喷淋塔废水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放到后面河流内,污染河道水质,院内2个污水处理池长期闲置”问题。经核实,该公司镁熔炼车间水喷淋塔除尘设施用水为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未发现喷淋除尘废水直排河道问题。公司院内有2处水池,1处为公司内绿化景观池;另外1处水池为该企业原竖井铸造使用的循环冷却水池,目前工艺已废弃停产。现场核查该水池无使用和排水痕迹。
3.信访件反映的“铸造镁车间使用硫磺灭火,硫磺废气直排外环境”问题。经了解,合金行业多用含硫的阻燃剂用于镁熔炼过程的退火。经现场核实、查看企业环评、调阅企业原辅材料购买记录,该公司使用的镁合金专用阻燃剂不含硫,未发现该企业购买和使用含硫的阻燃剂的情况。
4.信访件反映的“布袋除尘器年久失修,镁棒切割、挤压机噪声扰民”问题。该企业铝熔炼车间配套安装了布袋除尘设施,现场查看布袋除尘设施情况,除尘布袋长时间未更换,除尘效率低。通过查阅企业环评、查看生产车间,该公司噪音产生环节主要为模具挤压及毛坯的切割、去毛刺、钻削、装配工序,检查发现以上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经查阅企业例行噪声检测报告,结果均达标。6月2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对该公司厂界、厂外噪声进行了检测,符合噪声排放标准。经现场查勘,村庄距离企业1公里左右,企业生产噪声对居民影响较小。
5.信访件反映的“固体废物非法处置问题”。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为铝灰渣、废机油,一般固废为镁渣、废钢材。经核实,该公司危险废物铝灰渣由山东平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废机油由淄博凌真经贸有限公司进行处置。一般固废镁渣、废钢材委托聊城恒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经核对产生记录、处置记录,未发现违规处置危废、固废问题。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巡查监管,严格落实环保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1.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山东宏泰科技有限公司强化企业环保治理主体责任,对镁熔炼工序负压集气罩、车间未密闭、布袋除尘器未及时更换布袋问题进行整改,已于6月25日完成。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提升治污能力水平。
2.沂源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督促铸造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治理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密噪声监督性监测频次,根据检测结果查处整改到位。
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铸造车间熔炼环节烟尘无组织排放问题、布袋除尘器布袋未及时更换问题立案查处,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4.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企业危废处置监管,依法查处违规处置危废行为。
阶段性办结
103X3SD202506230177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化工园区淄博大众食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起租赁罗村镇(小窎桥村双罗路以南、淄博泓川新材料以东、路南路北两块地块)100余亩土地,长期在办公楼两侧和罗村镇泉子村老厂区附近矿坑、田地、深沟等10余处挖坑填埋大量含酸化工废料,在厂区南北两侧地块露天堆放大量化工废料,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交办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淄博大众食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罗村镇泉子村,于2016年11月取得现状环评备案意见。产品为食品级硫酸铝、工业级硫酸铝、硫酸铝铵、硫酸铝钾。其中工业级硫酸铝生产工序产生一般固废,其他三个产品工序不产生固废。工业硫酸铝生产工艺为:铝土矿粉与93%浓硫酸反应,生成工业硫酸铝溶液,其中不参与反应的料渣经清洗并压滤,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压滤废渣,年产生量1410吨。
2.经核查,自2020年1月至2022年7月,该企业将压滤废渣外售至淄博锦川水泥有限公司,总计1658吨;2022年9月到2022年12月底该企业将压滤废渣外售至淄博泽恩纳经贸有限公司,总计153吨。自2023年3月开始,该企业将废渣集中堆放在罗村镇大窎桥村(原小窎桥村)南侧两个地块内,两个地块面积共计76.03亩,为淄博大众食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建设新厂区位置。经现场查看,该企业新厂区办公楼西侧及路北侧堆存约3300吨压滤废渣,使用抑尘网进行覆盖,地面未硬化。通过比对2018年至今历史影像,新旧厂区及周边区域共计发现4处影像变化的矿坑、深沟,田地未发现影像变化,经对4处影像变化的矿坑、深沟进行挖掘,共随机选取8个点位,挖掘深度3米,未发现填埋固废。
部分属实完成生态损害评估,加大巡查力度,防止违法填埋问题发生。1.淄川区政府责令淄博大众食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违规堆存的压滤废渣合规处置,根据现场挖掘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于7月15日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淄博大众食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办公楼西侧堆存物料周边土壤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2.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淄博大众食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采取防范措施堆放工业固废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3.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非法处置、违法填埋固废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104X3SD202506230182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大窎桥村西淄博博易昌二手化工设备市场无审批手续,回收的二手设备进行打磨除锈喷漆加工时,设备中残留的化工原料流落至地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淄博市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6月24日,淄川区政府、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淄博易昌化工设备交易市场实际为17户经营单位组成的二手化工设备交易聚集地,系群众自发性聚集行为,无相关配套服务功能,均有营业执照。经现场调取部分经营户的营业执照,系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审批,经营范围为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等。按照《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旧货市场必须具有信息、评估、结算、加工、翻新保管、运输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市场和商户无需办理准入审批手续。商户经营范围不涉及生产环节,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2.经现场核查,售卖的二手设备较为洁净,未发现流落化工残渣问题和打磨除锈喷漆等生产活动;翻新和清洗设备均不在市场内进行,无生产用水环节,无废水直排环节。罗村镇政府7月10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市场土壤进行取样检测。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1.淄川区政府责令淄博易昌化工设备交易市场针对信访问题排查经营隐患,并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确保市场经营规范有序。
2.淄博市商务局强化监管,定期开展经营行为专项检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巡查力度,根据土壤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发现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问题依法处置。
阶段性办结
105X3SD202506230186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赵庄村在金山山脚下存在乱挖盗采山石,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开办杀猪场问题,污水横流,异味扰民。东侧华银水泥厂厂房内存放大量化工废料,异味扰民。在与淄川搭界的地方,有一家新建的公司,将车间东侧的山体下挖了长400米,宽100米,深40米的深坑,破坏生态环境。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金山山脚赵庄村一侧未设置采矿区域,经现场核查和比对历史影像,未发现开采痕迹。赵庄村因金山风景区南侧一停车场多次出现滚石掉落情况,存在安全隐患,2022年5月对金山风景区开展落石排险,产生石料200余方,用于村西下水道和护坡建设,未有石料外运问题。现场未发现乱挖盗采山石现象。
2.信访件反映的杀猪场实为淄博金山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金山镇赵庄村西北,年屠宰15万头生猪项目于2016年12月22日取得环评报告备案意见,主要进行生猪屠宰、生肉销售。该企业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等手续齐全,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经查阅农业农村部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和现场核查,该企业因市场原因于2020年1月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无生产痕迹,无粪污存放,未发现污水横流和异味。
3.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华银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临淄区博临路57公里处,该公司年产42万吨新型干法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于2015年11月19日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9月完成验收,主要生产特种水泥,该项目自2025年2月因市场原因停产至今。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厂房共有料棚9处,为密闭状态,未出现破损,堆放有熟料、石膏等物料,现场无异味,未发现化工废料。
4.信访反映新建的公司为淄博茁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临淄区金山镇田旺村与淄川区罗村镇交界处的历史遗留矿坑内,占地78.2亩,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该公司于2019年10月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2019年11月办理了农业农村废弃物及生活污水资源化处置项目立项手续,2020年5月25日取得环评批复。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已完成土地平整,平整过程未下挖石料,厂房尚未建成投用。经比对历史影像和现场核查,未发现违法开采石料行为。
部分属实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企业监管,严防盗采砂石、异味扰民和违规存放危险废物等行为。1.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巡查,发现违规开采山石问题依法依规处理,严防盗采自然资源行为。
2.临淄区政府、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屠宰企业巡查管理,确保粪污和污水收集处置到位,防止异味扰民。
3.临淄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企业监管,防止违规存放工业固废,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106X3SD202506230223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汤始建华建材(山东)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未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建设,明沟明渠、沉淀池等设施未防渗,存在雨天场内沟渠溢流、偷排污水,污水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2.固废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理。3.在线监测未正常运行。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汤始建华建材(山东)有限公司位于桓台县唐山镇唐一村东首,现有150万m/a混凝土管桩扩建项目,于2014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14年9月通过验收。
1.信访件反映的“未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建设,明沟明渠、沉淀池等设施未防渗,存在雨天场内沟渠溢流、偷排污水,污水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分为生产区域和办公生活区,两区域间隔300米。生产区域无雨水排口,未进行雨污分流。生产区域废水主要是砂石冲洗废水,与雨水通过1条明渠排入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城镇污水管网。办公生活区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雨水经该区域内1条明渠进入雨水排口。明渠、沉淀池均已使用混凝土硬化。强降雨时段明渠内的水存在外溢到厂区地面后流入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未发现污水偷排情况。经查阅2024年以来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设施运行记录,未发现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固废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理”问题。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共产生5类固废,分别为:离子交换树脂、污水处理站污泥、除尘器废旧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弃边角料,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其中,离子交换树脂(3年更换一次,约0.4吨/次)、除尘器废旧布袋(2年更换一次,约0.1吨/次)由厂家定期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年产生量约550吨)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年产生量约0.1吨)回用于生产;废弃边角料(废铁年产生量约200吨)由第三方单位回收。经比对该公司固废台账、固废库存情况和固废处置合同等,未发现固废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情况。
3.信访件反映的“在线监测未正常运行”问题。该公司共安装2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于厂区西北侧的废水总排口;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于厂区南侧的锅炉烟囱。通过查阅2024年以来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设施运维记录以及2025年6月2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对该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的人工比对结果,未发现在线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雨污分流彻底,固废规范处置,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1.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汤始建华建材(山东)有限公司制定厂区雨污分流整改措施,将明渠整改为污水管道,杜绝污水溢流风险。
2.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企业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要求,确保固废规范处置,污染源在线设施正常运行。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107D3SD202506230030枣庄市山亭区存在多处环境问题:1.桑村镇依山口矿区内一家露天打石场存在扬尘污染。2.桑村镇到依山口矿区和玉子山矿区道路有大量超载车辆通行导致扬尘污染。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山亭区政府组织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山亭分局、市公安局山亭分局、桑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依山口矿区内露天打石场”实为山东山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依山口矿区建筑石料加工项目,主要从事灰岩矿开采和骨料加工生产,土地、环保等各项手续齐全。现场调查时,项目采矿区正在作业,采面覆有抑尘网,喷淋降尘设施运行正常,铲装、爆破过程时有扬尘产生;骨料加工车间正在作业,除尘器运行正常,地面有少量积尘。调阅视频监控发现,采矿区存在洒水频次低,部分进出车辆冲洗不彻底、覆盖不完全,进出道路有扬尘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桑村镇到依山口矿区和玉子山矿区道路”为两个矿区自建水泥路。现场调查时,未发现超载车辆,但存在车辆颠簸导致的物料抛洒、产生扬尘的情况。
属实加强监管,减少扬尘污染。山亭区政府责成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山亭分局、市公安局山亭分局、桑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山东山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彻底清理车间地面、厂区路面扬尘,加强洒水抑尘工作,确保开采、生产环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截至6月27日,已完成整改。
2.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严查超限超载、抛洒扬尘。
已办结
108D3SD202506230053枣庄市滕州市滨湖镇宋村山东美食家食品有限公司东西方向的两侧沟渠内被倾倒生活垃圾、农业垃圾,污染环境。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滕州市政府组织滨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沟渠位于滨湖镇宋村北200米处,现场调查时发现沟渠两侧存有大蒜秆、少量纸屑等垃圾。经核实,为三夏生产期间,部分村民将收割后的大蒜秆就近倾倒堆积在此处。
属实加强巡查、防止倾倒垃圾问题复发。滕州市政府责成滨湖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组织人员、设备对倾倒的农业垃圾、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截至6月25日已全部清理完毕。
已办结
109X3SD202506230033枣庄市台儿庄区泥沟镇西兰城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西侧倾倒大量污泥(半夜有大货车进行倾倒,每车约20吨),异味扰民,污染土壤和空气。2.村西北角违规搭建的厂房内存放的污泥存在非法处置情况。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台儿庄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泥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点为两处鱼饵专用蚯蚓养殖场,分别为位于西兰城村西侧的丰创蚯蚓养殖场和西兰城村西北侧的方舟蚯蚓养殖场,经营者均为泥沟镇西兰城村村民杨某。养殖场使用牛粪作为养殖原料,蚯蚓分解牛粪产生的代谢物(蚯蚓土)作为栽植用花肥销售,产品为钓鱼用蚯蚓,通过网络电商销售,养殖过程中不使用和产生污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蚯蚓养殖属于豁免类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2.经调查,丰创蚯蚓养殖场(面积7.86亩)地类为水浇地,建有1个养殖拱棚。养殖拱棚北侧发现堆存1堆牛粪、1堆蚯蚓土。经现场排查,未发现倾倒和存放污泥;养殖场有轻微异味,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400米。走访附近居民,均表示没有异味扰民情况,也没有反映半夜大货车进行倾倒污泥情况。
3.经调查,方舟蚯蚓养殖场(面积6.66亩)地类为建设用地、林地,建有2个养殖拱棚和1个包装棚,未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存在违规搭建厂房情况。经现场排查,养殖拱棚北侧发现堆存有蚯蚓土,未发现存放和处置污泥。经对周边区域进行排查,也未发现有倾倒污泥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避免异味扰民。台儿庄区政府责成泥沟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养殖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做好牛粪、蚯蚓土规范堆放,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已办结
110X3SD202506230077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东谷山村回迁小区500平方米绿化遭破坏。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区国土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兴仁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点位位于谷山村回迁小区“谷山盛景”西南门沿街门市西侧,面积约240平方米,原为小区配套绿地,归东谷山村委会集体所有,回迁以来由东谷山村委会管理。2024年9月,为解决停车困难问题,由村民提议,经东谷山村“两委”集体研究,并征求部分党员、群众代表意见后,将该点位绿地硬化,作为公共停车区域。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管理,维护绿化环境。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兴仁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东谷山村委会制定整改方案、恢复绿地,预计8月15日前完成。
2.加强小区日常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阶段性办结
111D3SD202506230046东营市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丁庄镇存在多个污染问题:1.占用村内土地建设的华泰清河造纸厂向外偷排放污水,将大量白泥、危废运输至华泰清河造纸厂向东30华里的盐厂内进行掩埋,其他地方也有掩埋,造成土地、水污染。2.丁庄镇东侧化纤厂污水运输至华泰清河造纸厂向东30华里的盐厂内,未进行处理,对环境产生污染。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农高区分局、丁庄街道办事处、产业推进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1)信访件反映的“华泰清河造纸厂”实为东营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建有制浆造纸项目、1×24MW热电联产工程、年产5万吨造纸添加剂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该企业自2003年起流转租赁了位于广青路以南、沙台崖村东的沙台崖村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生产项目,目前所开发利用土地均为建设用地。(2)该企业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混凝+一沉+厌氧+好氧+曝气+二沉+氧化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5000m3/d,污水外排口设有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现场勘查时,企业污水处理站及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均正常运行。查看在线数据及企业自行监测报告,均达标排放。调阅企业用水记录、污水处理站生产数据和在线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企业用水量、污水产生及处理量、在线监测的废水排放量能够满足水平衡要求。对企业周边进行了踏勘和走访,未发现该企业有偷排污水的情况。(3)信访件反映的“白泥”,为华泰清河制浆造纸项目中5.44万吨风干漂白苇浆连蒸连漂生产线的碱回收工段,采用苛化法回收制浆黑液过程中产生的石灰渣,其主要成分为碳酸钙,固废代码为221-007-S15,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华泰清河年产5.44万吨风干漂白苇浆连蒸连漂生产线及配套的碱回收生产线于2005年建设,后因企业生产结构调整,于2012年2月关停,关停后不再产生石灰渣。2005年—2012年期间,所产生的石灰渣约4万吨,主要存放于原华泰清河所承包盐池附近和辛沙路与友谊路路口西北、红色废弃砖瓦房东侧空地处,还有少量运至东营泰宝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加油站南侧空地,作为熟石灰用于土地平整。经现场勘查,原华泰清河所承包盐池位于华泰清河东北方向约15公里处,石灰渣主要堆放在盐池北侧坝体周边,大约堆放白泥8000方,约2.8万吨;辛沙路与友谊路路口西北、红色废弃砖瓦房东侧空地堆放区大约堆放石灰渣2000方,约7000吨;东营泰宝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加油站南侧使用的石灰渣初步估算约1000方,具体数据正在调查中。现场勘查时,露天堆放白泥已全部干化为白色粉状、块状固体,无明显异味。市生态环境局黄三角农高区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调查发现的堆放区域进行现场踏勘,制定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开展检测工作。目前,采样检测工作正在进行中。(4)查阅华泰清河排污许可证、企业危废处置协议、危废转移联单、“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相关数据等资料。该企业现有危险废物为废包装物、废包装物(桶)、废胶渣、废乳胶渣(液态)、废试剂瓶、废试剂、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油滤芯、废矿物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油桶及废钒钛系催化剂。企业危险废物均按要求进行处置,委托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均具有相应危废的处理资质。
2.信访件反映的“丁庄镇东侧化纤厂”实为东营临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有年产10000吨羧甲基纤维素钠(CMC)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该企业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厌氧+生物处理+臭氧+深度处理+焦炭吸附+活性炭过滤”工艺,处理规模为400m?/d,污水外排口设有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现场勘查时,企业污水处理站及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均正常运行。查看在线数据及企业自行监测报告,均达标排放。调阅企业用水记录、污水处理站生产数据、在线监测数据及厂区近三个月的视频监控记录,未发现该企业有向外拉运污水的现象,企业用水量、污水产生及处理量、在线监测的废水排放量能够满足水平衡要求。对信访反映的“华泰清河造纸厂向东30华里的盐厂”区域进行了现场勘查,该区域水体颜色正常,无明显异味。对周边居民、职工进行走访调查,均未反馈存在东营临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污水运输至该区域排放的情况。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固体废物、污水偷排污染环境。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农高区分局、丁庄街道办事处、产业推进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加快完成石灰渣堆放点位的勘察,确定堆放范围、埋深等情况,并对石灰渣堆放场地污染状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管控或治理措施。
2.市生态环境局黄三角农高区分局对华泰清河白泥处置去向开展进一步调查核实,进一步明确白泥具体去向,确保去向清晰、无遗漏。
3.市生态环境局黄三角农高区分局责成华泰清河对堆放现场进行规范处置,对其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不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4.市生态环境局黄三角农高区分局、丁庄街道办事处加强企业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发现偷排废水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112D3SD202506230078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六路16号科利达公司,喷漆喷沙的资质出租外借,厂区内长期关停环保装置,每天7:30开始喷漆喷沙时污染周边环境。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东凯铜基材料产业园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科利达公司”实为东营市科利达石油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建有年加工100套移动板房和设备维修项目,于2020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7月完成验收,2020年11月取得排污许可登记表。
2.现场勘查时,企业正在停产检修。该企业目前仅有喷漆、喷砂工序,其他工序因生产经营问题已拆除。该企业共3个车间,喷漆工序和喷砂工序均位于3号车间。2024年5月,该企业将3号车间约900平方米闲置厂房租赁给个人,用于机加工生产,合同有效期5年。机加工生产的防腐工序仍由东营市科利达石油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不存在喷漆喷砂资质出租外借的情况。
3.该企业喷漆工序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活性炭箱状况良好;喷砂工序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该企业为订单式生产,每天生产作业时间为半天(上午、下午不固定)。调取该企业监控视频,发现该企业于2025年4月29日14时、2025年5月6日9时开展喷漆作业时,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1号、3号车间内及3号车间外西侧地面均存在喷漆作业痕迹。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喷漆、喷砂污染环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东凯铜基材料产业园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东营市科利达石油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施中进行喷漆作业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到位,已于2025年6月24日立案。
2.待该企业停产检修完毕正常生产后,对该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
3.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在密闭空间进行喷涂作业要求,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减少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阶段性办结
113X3SD202506230015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天清湖湿地被破坏,造成大量水生动植物死亡。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垦利区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垦利分局、胜坨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垦利区胜坨镇内仅有一处湿地,为垦利天宁湖国家湿地公园(非信访件中提及的“天清湖”湿地)。该湿地与溢洪河主河道直接连通,属于溢洪河雨洪拦蓄调节附属工程。近年来,由于溢洪河及附属工程长期未进行过疏浚、修复,削弱了主河道及附属工程行洪排涝和蓄水能力,造成湿地蓄水、生态涵养作用发挥不足,并对周边作物长势造成一定影响,局部区域内受土壤盐碱化、地下水侵蚀、近期降雨量偏少等因素影响导致部分植被长势不佳,部分植被受损。
2.针对溢洪河及湿地现状,为了提高河道的行洪能力和湿地的蓄水、生态修复能力,垦利区实施了溢洪河河道疏浚、修复工程,其中湿地疏浚、修复工程自6月8日开始,主要对湿地底部淤积区域进行疏浚、修复,施工过程造成湿地蓄水量减少,同时对周边环境也形成一定的生态影响。目前该工程基本完工,正在进行配套水利设施的维修。现场勘查时,湿地坡岸有少量植被死亡,未发现有大量水生动植物死亡的情况。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保护好湿地水生动植物。垦利区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垦利分局、胜坨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雨洪水、农田尾水的拦蓄,发挥溢洪河及湿地的生态涵养作用。
2.督促管护单位加强该区域水生作物的修复,开展水草、周边植被的修复和种植,将施工造成的生态影响降到最小。
3.加强日常巡查,严格落实湿地保护三级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114X3SD202506230061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231省道山东福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存在异味。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广饶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乐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福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广饶县乐安街道,建有仓储物流项目,从事燃料油储存销售,未办理环评手续。2021年8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对该企业仓储物流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并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
2.6月24日、6月25日,工作人员两次对企业进行现场勘查。经查,企业因经济纠纷长期处于闲置状态,院内建有1500m3立式储罐4个、200m3立式储罐4个、500m3立式储罐1个、150m3立式储罐2个、80m3卧式储罐7个、50m3卧式储罐3个,均未存储物料,现场无明显异味。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广饶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乐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尽快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未取得环评批复前,企业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否则依法依规进行取缔。
2.加强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阶段性办结
115X3SD202506230079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办事处杜疃村以西的山东富顿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在罐区装卸车,夜间装卸车辆噪音扰民。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广饶县政府组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广饶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富顿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广饶县广饶街道办事处杜疃村以西。企业建设有仓储物流项目,经营范围是加工销售: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渣油、沥青、芳烃油、燃料油。企业建设项目2000年12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014年4月取得广饶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登记备案证明,2015年3月取得环评审批批复,2015年9月取得环保验收批复,2016年5月委托编制《广饶富顿化工有限公司0.8万吨/年渣油沥青仓储物流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2.该企业厂区内共设有东西两个罐组,东侧有2500m3立式储罐4个,其中3个储罐内存有沥青;西侧有1500m3立式储罐4个,其中3个储罐内存有渣油。通过调阅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安评材料,装卸车装置为该建设项目的工艺组成部分。现场检查时,装卸区的卸油池已进行密闭,装卸车过程产生的废气配套建设了收集处理设施;装卸区安装有静电释放装置,编制了装卸车安全操作规程,均符合环保、安全的相关要求。
3.6月24日现场勘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经企业负责人介绍,由于市场原因,企业自2025年5月13日停产至今。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企业的监管,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广饶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广饶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广饶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企业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2.待山东富顿化工有限公司处于生产状态时,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噪声开展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防止噪声扰民。
阶段性办结
116X3SD202506230092东营市车辆检测中心国三车辆检测弄虚作假。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东营市政府组织各县区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查,没有发现信访件反映的“东营市车辆检测中心”,应指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东营市共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63家(东营区15家、河口区8家、垦利区10家、广饶县12家、利津县11家、开发区7家、农高区1家),其中59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4家处于暂停经营状态(河口区2家、垦利区2家)。2023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门对东营安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东营交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7家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立案处罚,共计罚款70万元。2023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共对11家次机动车检验机构立案处罚,罚款28.2475万元。
2.6月25日,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检测数量联合对4家(检测超过2000辆的2家,1000辆以上1家,1000辆以下1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随机督导检查。调阅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平台93辆国三车检测视频,发现有的机构存在检测国三柴油车时不透光烟度计的监控摄像头不能全程记录采样过程的问题,已责令相关机构现场整改;查阅检验报告和过程数据,未发现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
3.6月24日至27日,各县区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组织对各自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检查,通过现场查阅档案资料、调取视频监控、随机抽取国三车辆检验报告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冒黑烟、使用作弊软件、是否出具虚假报告等。截至目前,各县区共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36家,暂未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
部分属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防止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东营市政府责成各县区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剩余未核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检查,严厉打击篡改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2.强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联合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与案件移送,形成监管合力。
3.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大数据、远程监控等技术,对检验机构检测数据和检测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查处。
阶段性办结
117X3SD202506230176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东方红建材经营场地(汽车站南、共青团路东)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无环评手续。2.露天堆放砂石料、建材、废弃垃圾和渣土,无“三防”措施,扬尘污染,污水随意排放。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河口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孤岛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东方红建材”实为河口区孤岛东方红建材店,位于孤岛镇汽车站以南、共青团路东临,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沙子、水泥、石子、砖、白灰、预制件等建筑材料零售业务。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2.经现场勘查,该店院内堆放有沙子、白灰、石子、水泥等砂石料,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无废弃垃圾和渣土。现场已设立围墙,除水泥已苫盖外,其余物料均露天堆放,存在扬尘污染隐患。该店仅从事建筑材料零售,未涉及生产加工环节,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未发现“污水随意排放”情况。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扬尘扰民。河口区政府责成孤岛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孤岛镇政府责令东方红建材店立即对露天堆放的沙子、白灰、石子等物料进行苫盖。目前,已整改完成。
2.强化对该建材店巡查监管,严格落实相关环保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
已办结
118X3SD202506230191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十六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110215号“东营市河口区新户镇东营鑫大地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项目建设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环评要求,存在未批先建和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问题。2.偷排高浓度盐卤水,影响近海生态”的调查核实情况不满意,认为:该公司溴素厂趁大风大潮从二盐场排水沟向马新河偷排化工废水。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5日,东营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东营鑫大地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口区新户镇政府驻地北2公里,主要从事海水养殖和原盐生产,2021年8月30日由东营鑫大地化工有限公司变更为现名。东营鑫大地化工有限公司建有750吨/年溴素生产项目,位于新户镇以北8公里,2007年4月获得环评批复,2007年11月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2013年底,企业对750吨/年溴素生产项目进行了技术改造,产量由750吨/年提高到1500吨/年。企业在技术改造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原东营市环境保护局河口区分局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2016年6月,该企业1500吨/年溴素技术改造项目获得环评批复,2016年12月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因缺乏土地和规划手续,该项目已于2021年7月关停并拆除部分主要生产设备。现场勘查时,该企业溴素厂供热锅炉、精馏塔等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管道已断开,现场设备锈蚀严重,不具备生产条件,现场无生产痕迹。二盐场位于溴素厂南侧约2公里处,面积880亩。经调查,二盐场排水沟实为二盐场进水渠,该进水渠不直接与马新河相连。因该企业溴素厂关停时间较长,生产时是否存在偷排问题已无法调查,现场调查及走访未发现该企业溴素厂趁大风大潮从二盐场排水沟向马新河偷排化工废水的情况。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违法行为。东营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对东营鑫大地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巡查监管力度,防止溴素项目反弹生产,发现偷排废水等行为,依法查处。
已办结
119D3SD202506230028烟台市蓬莱区蓬莱阁街道沙浦路水城新区小区26号楼底商胡同泥炉烤肉店每天18:00-22:00左右室外经营,噪音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蓬莱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蓬莱阁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核查,信访件反映的“蓬莱阁街道沙浦路水城新区小区26号楼底商胡同泥炉烤肉店”,位于蓬莱区沙浦路,经营自助烤肉,营业面积约60平方米,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该店使用的是专用泥炉烤肉桌,自带固定排烟管道,仅能用于室内通电使用,无法开展室外经营。蓬莱区综合执法局通过问询周边店铺、走访26号楼居民以及每日18:00-22:00时段对该路段的巡查,未发现烤肉店室外经营行为。现场检查时,餐饮店经营过程中室外的排烟管道产生轻微噪声。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蓬莱区政府责成区综合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6月24日,餐饮店对排烟管道加装了隔音棉,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大对该区域巡查频次,督促餐饮经营户规范经营。
已办结
120D3SD202506230034烟台市龙口市下丁家镇大庄子村东小玲珑山金矿被盗采,2005年-2021年期间村西山金矿被盗采,山体大量裸露,造成水土流失。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龙口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下丁家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查,信访件反映的“下丁家镇大庄子村东小玲珑山金矿和村西山金矿”实为龙口市宏源黄金有限责任公司小玲珑矿区及西山矿区,位于龙口市下丁家镇大庄子村。
2.信访件反映的“小玲珑山金矿被盗采”问题。经核查,2004年3月,该公司小玲珑矿区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04年3月至2007年3月。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该企业未申请延续登记,并自行拆除了矿区生产设备,对矿井进行了封堵。现场检查时,矿洞封堵完好,未发现盗采痕迹。经调阅以往资料、比对卫星影像及结合日常巡查情况,未发现该矿区存在盗采行为。
3.信访件反映的“2005年-2021年期间村西山金矿被盗采”问题。经核查,2010年4月,该公司西山矿区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0年4月至2015年4月。2015年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该公司对西山矿区依法进行了关闭,并拆除了生产设备,对矿井进行了封堵。现场检查时,矿洞封堵完好,未发现盗采痕迹。经调阅以往资料、比对卫星影像及结合日常巡查情况,未发现该矿区存在盗采行为。
4.关于信访件反映的“山体大量裸露,造成水土流失”问题。经实地人工核查及无人机巡飞,两处矿区山体未发现大量裸露情况,现场植被完好。
不属实加大巡查监管,有效防范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龙口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采取以下措施:
1.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区域巡逻管控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2.龙口市林业局加大林地和森林资源监管巡查,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已办结
121D3SD202506230050烟台市莱阳市冯格庄街道石小泊村东侧七星河被污染,周围都是工厂,污染源不明,无人清理。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莱阳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冯格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七星河全长约22千米,其中在莱阳市境内约7千米。七星河上游西支流发源于青岛莱西市河头店镇野渚泊村,东支流发源于莱阳市柏林庄街道白石埠村,两支流在莱阳市冯格庄街道马岚村村北交汇,由朱家埠村向南流入莱西境内,汇入潴河。
2.信访件反映的“石小泊村东侧七星河”实为七星河石桥泊村段,经调查,该河段附近只有1家涉水企业,企业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光大水务(莱阳)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无暗管或直接向河流排水情况。光大水务(莱阳)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建设了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网,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排放至七星河。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每年对七星河水质进行2-3次检测,通过近年来检测结果分析,七星河水质状况会随着枯水期及丰水期产生波动。进入枯水期时,当地村庄为了保障村民农灌用水在河道上设置了拦河水闸,水质流动性较差,加上炎热高温共同作用下导致河流水质富营养化。因清理不及时,河面现有大量绿藻漂浮。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持续提升七星河水质。莱阳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水务局、莱阳经济开发区管委、冯格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莱阳经济开发区管委、冯格庄街道办事处、水务局对七星河水质波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提升河流水质。
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组织生产,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3.冯格庄街道办事处组织做好七星河河面绿藻清理工作。同时加强巡查,发现河道垃圾、绿藻漂浮等问题及时处置。6月27日,绿藻已清理完成。积极与周边居民沟通交流,进行宣传引导,做好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疑虑。
阶段性办结
122D3SD202506230054烟台市栖霞市桃村镇肇甲庄村生活污水直排至村东侧河道,造成河流污染。烟台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栖霞市政府组织桃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核查,桃村镇肇甲庄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于2022年11月建成, 2023年5月验收。改造户数127户,服务人口346人,农户覆盖率为100%,污水处理采取“收集罐集中收集+拉运”模式,地下污水收集罐位于村东30米处,容积为30方,由桃村镇政府聘请的运维单位定期抽吸运送至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的村级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因季节原因用水量大,按照原频率拉运已不能满足需求,导致收集罐污水溢流至村东河道内。现场核查时,有少量乳白色的污水溢流,排入河道一侧水坑内,坑内水体较清,表面有漂浮物。6月24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委托烟台鲁东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对坑内水体进行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属实及时拉运生活污水,确保不再发生外溢。栖霞市政府责成桃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桃村镇政府督促运维单位立即对肇甲庄村庄生活污水进行拉运,同时对溢流至河道内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和清理,已于6月26日完成。
2.桃村镇政府督促运维单位增加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罐的巡查频次,确保拉运及时,防止农村生活污水发生外溢现象。
已办结
123X3SD202506230004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柳林小区南门、王懿荣小学东门、柳林小区幼儿园两侧消防通道位置长期存在经营市场,存在14点至23点占道经营,生活垃圾未收集和噪声、油烟扰民等问题。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黄渤海新区管委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核查,信访件反映的“柳林小区”为古现街道安置小区,住户以安置居民为主,小区未规划设置商铺等经营性用房。2024年11月,经柳林社区居委会联合业委会、物业走访调研,超70%居民同意设置临时便民摊点,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
1.信访件反映的“柳林小区南门、王懿荣小学东门、柳林小区幼儿园两侧消防通道位置长期存在经营市场,存在14点至23点占道经营”问题。经现场核查,王懿荣小学东门已改建为围墙、柳林小区幼儿园两侧消防通道无经营市场。柳林小区临时便民摊点位于柳林小区南门与幼儿园之间内部道路,共有瓜果蔬菜和熟食类流动摊贩41家,经营时间主要集中在14:00至20:00,烧烤类摊点有时会持续至23:00,大部分摊贩在划定的摊位线以内经营,少数摊贩存在占道经营行为。
2.信访件反映的“生活垃圾未收集”问题。经核查,临时便民摊点市场内设有垃圾分类箱,物业每日凌晨4点清运1次,因经营摊贩数量较多,导致产生的垃圾存在收集不及时、清运周期过长等问题。
3.信访件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经现场核查,临时便民摊点虽未使用扩音喇叭等音响设备,但由于其经营区域与居民住宅楼间距过近,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仍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4.信访件反映的“油烟扰民”问题。经核查,临时便民摊点有3处露天烧烤,均使用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的无烟炉,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仍存在油烟逸散现象。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继续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复发。黄渤海新区管委责成古现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物业划定摊位线,对经营摊贩进行信息登记,送达“规范摆摊通知书”,严禁侵占消防通道和占道经营。
2.督促经营摊贩及时收集和清理垃圾,物业增加垃圾清运频次,由原来一天一清,调整为每天4点、11点两个时段一天两清,确保垃圾即满即清。
3.规范便民摊点经营时间,早市为6:00-9:00,夜市为14:00-22:00。
4.督促3家烧烤摊位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减轻油烟对周边环境影响。
5.加强日常巡逻,发现占道经营、噪声扰民、垃圾清运不及时、油烟扰民等问题及时制止。
已办结
124X3SD202506230023烟台市栖霞市杨础镇东柳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东河10亩农用地被破坏违规采砂。2.东柳西大道养猪场污染东柳村和马耳牙村附近水塘、地下水、土壤,异味扰民。烟台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栖霞市政府组织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栖霞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杨础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东河10亩农用地被破坏违规采砂”问题。经核查,该地块位于栖霞市杨础镇东柳村村东,209省道东侧,现状为水塘,面积7.1亩。2020年11月,东柳村村委会为解决周边土地灌溉问题,在此开挖灌溉水塘。该地块原地类为果园,现地类为坑塘水面,属于农业结构内部调整,未破坏农用地。开挖水塘所采砂石用于本村农村道路硬化。经第三方测绘采砂量约6058立方米,该村硬化道路12000余米,路面宽度约3-6米,硬化厚度约0.15米,用砂量约6000余立方米,总量基本相符。所采砂石未外运销售,符合村民自治规定,不构成破坏农用地违规采砂行为。
2.信访件反映的“东柳西大道养猪场污染东柳村和马耳牙村附近水塘、地下水、土壤,异味扰民”问题。经核查,“马耳牙村”实为“马耳崖村”,东柳村现有在产生猪养殖场3家,距离东柳村分别为650米、660米、1200米,均为规模化养殖。环保手续齐全,配套建有堆粪场、污水沉淀池和密闭发酵池,粪污经集中收集发酵后还田利用。现场核查发现,养殖场附近存在向山坡荒地排放养殖粪污的行为,养殖区及排放点周边有异味。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委托烟台鲁东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对养殖场下游东柳村、马耳崖村附近水塘及距离东柳村800米处的农户家水井取样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严防违规采砂发生;规范养殖行为,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栖霞市政府责成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栖霞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杨础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扩大巡查范围,一旦发现违规采砂问题,依法处理。
2.栖霞市农业农村局持续开展粪污处理设施配建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督促养殖场增加除臭剂使用量和使用频次,最大限度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对排放养殖粪污的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并加大对养殖场的监管力度。
4.杨础镇政府走访周边群众,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125X3SD202506230035烟台市芝罘区凤凰台街道建斌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院内有非法加工地沟油的小作坊,废水晚上偷排下水道和河道,异味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芝罘区政府组织只楚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查,信访件反映的“凤凰台街道建斌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实为芝罘区只楚街道的烟台建斌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位于魁玉路与冰轮路交界处东南角,区河东岸,公司占地约1300平方米,距最近居民区约850米。该公司主要经营建筑工程设备与机械租赁。
2.信访件反映的“废水晚上偷排下水道和河道,异味扰民”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院内主要停放对外租赁的建筑工程机械和设备,无地沟油小作坊加工点,无废水排放、无异味。
3.经调阅有关资料,2023年4月芝罘区曾接到信访举报,反映该处有地沟油生产作坊,芝罘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只楚街道办事处对该处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蔡某租赁该公司场地西南角部分区域从事餐饮废油的收集和运输工作,不涉及地沟油加工。2023年5月只楚街道办事处联合芝罘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蔡某完成对收集餐饮废油设备的清理,2024年4月再次接到该问题信访举报,经再次现场核查,未发现餐饮废油收集及地沟油加工设备。
4.只楚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2025年对该问题进行了12次巡查复查,最近一次巡查日期为2025年5月29日。均未发现餐饮废油收集及地沟油加工行为。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日常联合巡查,严防发生地沟油加工、废水排放、异味扰民等问题。芝罘区政府责成只楚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周边区域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做好对场地租赁方的法制宣传教育,确保租赁业主守法经营。同时,做好与周边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
已办结
126X3SD202506230048烟台市莱州市存在尾矿随意堆放,重金属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问题。具体点位:1.土山镇浞东村西金莱矿业附近焦家金矿(119.6647,37.0157)2.金仓街道仓上村南黑松林附近新城金矿(119.953219,37.2798)3.海新庄村西北侧新城金矿(119.8954,37.2460)4.山上杨家、山上贾家废弃矿坑附近新城金矿和焦家金矿。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莱州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金仓街道办事处、城港路街道办事处、土山镇政府、朱桥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土山镇浞东村西金莱矿业附近焦家金矿”。经核查,该点位位于莱州市土山镇金莱矿业尾矿库南,占地面积约150亩,为山东金莱矿业有限公司大浞河铁矿Ⅱ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项目。2024年7月20日,《山东金莱矿业有限公司大浞河铁矿Ⅱ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专家评审。调阅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执法档案,2024年2月至3月莱州龙海运输有限公司向该点位运输焦家金矿压滤后尾砂约1500吨左右。调阅2024年4月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采样检测报告,该点位尾砂中铅、汞、铬、镉等重金属均未检出,其他特征污染物检出结果不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标准。2025年3月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土山镇政府委托国科检测技术服务(山东)有限公司进行了《金莱铁矿地块环境现状调查》,采集的调查地块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现场核查时,该地块已平整覆土。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已委托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周边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暂未出具。
2.信访件反映的“金仓街道仓上村南黑松林附近新城金矿”。信访件反映的“金仓街道仓上村南黑松林”未发现尾矿填埋点。根据经纬度坐标进行现场核查,该点位为城港路街道崖头由家村村西150米处,地类为林地,距离金仓街道仓上村南9.2公里,长有构树等乔木,树龄在10年以上,未发现堆放尾矿情况。莱州市林业局通过实地走访该村原住村民,确认多年来未发现有尾矿堆放情况。6月25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委托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暂未出具。
3.信访件反映的“海新庄村西北侧新城金矿”。经核查,该点位为山东中昌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接的莱州经济开发区土地整理项目,占地约1292亩,2017年委托省环科院编制《莱州市经济开发区土地整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审批(莱环审〔2018〕44号),2019年开始使用焦家金矿、新城金矿浮选尾砂(第一类一般固废)充填,于2023年7月完成充填,实际充填约800亩。现场检查时,已覆土栽种少量灌木,未发现新倾倒金矿尾砂现象。6月25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委托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暂未出具。
4.信访件反映的“山上杨家、山上贾家废弃矿坑附近新城金矿和焦家金矿”。经核查,该点位为康明意达(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尾砂综合利用项目的填埋地,位于朱桥镇山上杨家村东北600米与山上贾家村东约1公里交汇处。该项目于2016年12月12日经原莱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莱环审〔2016〕103号),2017年9月30日经原莱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莱环验〔2017〕60号),环评批复将焦家金矿产生的压滤尾砂(第一类一般固废),运输至反映点位的5个废弃石坑进行填埋,总容量500万吨,石坑填埋后表面及时覆土绿化。现场检查时,有2个石坑已覆土绿化,其余3个石坑正在填埋中。为回应群众关切,2025年3月,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委托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填埋地石坑周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采样检测,各项污染物符合相关标准。6月25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委托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暂未出具。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莱州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金城镇政府、城港路街道办事处、土山镇政府、朱桥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对莱州市土山镇金莱矿业尾矿库南点位擅自倾倒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加强对山东黄金焦家金矿、新城金矿、康明益达等企业生产尾砂的产生、运输、综合利用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开展常态化巡查,发现随意倾倒填埋固废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金城镇政府对辖区内山东黄金焦家金矿、新城金矿、康明益达等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城港路街道办事处、土山镇政府、朱桥镇政府加强对填埋场地的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127X3SD202506230063烟台市莱州市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土山镇沿海企业下半夜和天气不好时偷排废酸和废气废水。2.沙河镇驻地附近化工厂、电镀厂、电泳厂、装载厂废水直排沙河镇雨水管网汇入白沙河中。3.沙河黑羊山和路旺一带喷漆厂大部分无相关审批且不使用水性漆。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莱州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水务局、土山镇政府、沙河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土山镇沿海企业下半夜和天气不好时偷排废酸和废气废水”问题。经核查,莱州市土山镇沿海存在“偷排废酸和废气废水”隐患的企业为化工企业,共有24家,其中溴素生产企业17家(有环评手续溴素生产企业13家,无手续溴素生产企业4家),非溴素生产企业7家,环保手续齐全。经前期检查,有9家溴素企业存在偷排酸性废水行为,其他企业尚未发现偷排问题。??
现场核查时,土山镇所有化工企业目前均处于停产状态,调阅20家有环评手续的化工企业废气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6月25日凌晨,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工作人员对沿海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未发现偷排废酸和废气废水行为。
2.信访件反映的“沙河镇驻地附近化工厂、电镀厂、电泳厂、装载厂废水直排沙河镇雨水管网汇入白沙河中”问题。经核查,沙河镇驻地有化工企业1家(山东省莱州市建国化工有限公司),该企业不产生生产废水。原年产油漆1000吨项目环评手续,2000年6月通过原莱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22年9月《年产丙烯酸脂类树脂涂料200吨和醇酸树脂涂料200吨》技改项目环评手续,经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批复,尚未验收。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原油漆生产项目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技改项目尚未进行生产。按照技改项目环评要求,厂区地面已硬化,采取雨污分流,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降尘,不外排;冷却水存于循环水池。沿厂区四周排查,未发现排污管道,未发现排污痕迹。
经核查,沙河镇驻地附近共有涉电泳工序企业3家,为装载机配件涂层,环保手续齐备,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脱脂、除锈工序,无外排情况,与环评要求一致。沿3家企业周围进一步排查,未发现排污管道,未发现排污痕迹。
经核查,沙河镇驻地附近共有装载机厂8家,工序均为机加工、组装,不产生废水。现场检查时,厂区内无污水、无生产废水。沿8家企业周围排查,未发现排污管道,未发现排污痕迹。沙河镇驻地附近无电镀厂。
6月24日,莱州市水务局使用无人机对白沙河进行航拍,发现排水口3处,经核实为上世纪80年代汛期雨水排口,未发现企业废水排口。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委托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白沙河河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
3.信访件反映的“沙河黑羊山和路旺一带喷漆厂大部分无相关审批且不使用水性漆”问题。经核查,沙河镇黑羊山村共有企业4家,均为机加工、组装企业,无喷漆工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4家企业均无喷漆痕迹。路旺一带共有涉喷漆企业7家,均使用油性漆,其中5家企业喷漆工序有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5家企业正在生产,环保设施齐全且正常运行。2家喷漆工序无环评手续企业,已分别于6月20日、6月24日完成喷漆工序的清理取缔。
部分属实问题整改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复发。莱州市政府责成土山镇政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水务局、沙河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土山镇政府对4家无手续溴素生产企业清理取缔,已于6月20日完成;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反弹,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对4家无环评手续企业立案查处;对土山镇存在偷排酸性废水行为的9家企业立案调查(其中5家企业已在前期交办案件办理过程中立案调查);加强企业巡查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3.莱州市水务局加大对河道周边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好河长制。
4.沙河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擅自喷漆问题反弹,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阶段性办结
128X3SD202506230071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街道烟台瑞丰源粉末有限公司(盛泉工业园明达西路26号)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黑色烟尘,异味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莱山区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查,信访件反映的“烟台瑞丰源粉末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名称为“烟台瑞丰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烟台市莱山区明达西路26号,成立于2007年1月,主要从事机械加工,主要生产工艺为分割、焊接,产品为机械零部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20年8月14日,企业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备案登记。
2.信访件反映的“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黑色烟尘,异味扰民”问题。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焊接工序配套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烟尘,未发现黑色烟尘排放情况,车间外无明显异味;车间内存在由机加工工艺产生的轻微异味。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委托烟台净朗测试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外排废气颗粒物、恶臭浓度开展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符合标准。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和监管,确保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和经营。莱山区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企业加强车间管理,及时维护保养生产设施,做好清洁生产工作,确保废气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129X3SD202506230080烟台市莱州市沙河镇东郑村村碑向北50米第一个丁字路口东侧几十亩耕地被侵占建设生产制造装载机棚,无手续喷漆,异味扰民,凌晨4点至8点作业。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莱州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河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烟台市莱州市沙河镇东郑村村碑向北50米第一个丁字路口东侧几十亩耕地被侵占建设生产制造装载机棚”问题。经核查,信访件反映的企业为莱州市沙河镇文祥车棚加工部,位于莱州市沙河镇东郑村村碑东北方向约320米,占地约6.38亩。该地块西侧原为东郑村村办企业,建于上世纪70年代,面积约3.67亩,地类为建设用地,为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的用地行为,不属于违法占地。现场勘查,2017年村民张某某租赁该村办企业后,向东扩建厂房和硬化地面,用于生产、堆放装载机棚,占地约2.71亩,地类为园地、林地,涉嫌违法占地。
2.信访件反映的“无手续喷漆,异味扰民”问题。经核查,该企业主要从事装载机棚的来料加工生产,已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但喷漆工序目前尚未完成环评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时,企业未进行生产,厂房内有喷漆用压缩机1台、喷枪1个,有喷漆痕迹,厂区内可嗅及异味。
3.信访件反映的“凌晨4点至8点作业”问题。经调取企业一周生产监控视频发现,该企业存在凌晨4点至8点作业生产情况。6月25日上午6点再次现场核查时,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
基本属实问题整改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复发。莱州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河镇政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企业涉嫌违法占地问题立案处罚。同时,举一反三,做好辖区企业巡查检查工作,依法打击非法侵占耕地行为。
2.沙河镇政府对该企业喷漆工序设备依法依规处置,拆除喷漆设备,6月25日已完成拆除;加强该区域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置。
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持续强化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
阶段性办结
130X3SD202506230081烟台市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前朱石村西侧化工厂私自打井大量使用地下水,少量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大部分污水使用车间深水井排污。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莱州市政府组织水务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城港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烟台市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前朱石村西侧化工厂私自打井大量使用地下水”问题。经核查,信访件反映的化工厂实为莱州市百辰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环氧树脂生产,环氧树脂车间生产使用自来水,未发现使用地下水情况。经调阅企业环评报告,参照环氧树脂用水定额进行水量核算,与企业提供的缴纳自来水水费发票水量基本相符。经进一步现场核查,厂区南门有取水井1眼,取水口安装计量设施,水表读数为2031立方米。取地下水用于冷却循环用水、消防池蓄水及菜地浇灌,未获得取水审批机关颁发的取水许可证,属于无证取水,莱州市水务局当日已完成断管封井,并现场立案查处。
2.信访件反映的“少量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大部分污水使用车间深水井排污”问题。经核查,该企业生产主要原料为双酚A、环氧氯丙烷、液碱、苯,产品为环氧树脂。水洗工序产生废水,生产废水通过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罐车运送至莱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排污许可要求。现场核查时,生产废水汇集到厂区西侧污水收集池,污水收集池未满;企业车间未发现水井,地面无积水,未发现利用深水井排污问题。调阅企业2024年以来台账,废水产生量与运输量核对相符。6月24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现场委托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水井井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问题整改到位,继续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莱州市政府责成水务局、城港路街道办事处、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莱州市水务局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取用水监督管理,全面规范企业取用水行为。
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加强对企业巡查监管,督促企业规范运行,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3.城港路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31X3SD202506230098烟台市莱阳市万第镇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万第村和西万第村道路旁和饭店垃圾乱堆乱放。2.无垃圾处理厂,各村庄垃圾清运不及时。3.赤山村养殖场污染环境。4.万第镇中学环境差,异味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莱阳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万第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万第村和西万第村道路旁和饭店垃圾乱堆乱放”问题。经核查,万第镇共三个驻地村,分别为前万第村、西万第村、后万第村。现场检查发现,三个村庄的主要道路沿线及餐饮店周边,共存在5处生活垃圾违规堆放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无垃圾处理厂,各村庄垃圾清运不及时”问题。经核查,万第镇设有垃圾转运站一处,垃圾清运车3辆,辖区64个村庄均设置了垃圾转运点,每天清运1次。但因部分村庄人口密集,生活垃圾产生量大,存在垃圾满溢问题。
3.信访件反映的“赤山村养殖场污染环境”问题。经核查,该养殖场位于赤山村东南约400米处,主要从事生猪养殖,设计存栏量1200头,现存栏量约1000头,已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该养猪场建有1260立方米容量沉淀池,粪污经沉淀发酵后还田处理,但沉淀池未做防雨处理,现场有异味。通过对周边进一步巡查,未发现粪污堆放和污水外排问题。
4.信访件反映的“万第镇中学环境差,异味扰民”问题。经核查,万第镇中学每日安排工作人员打扫校园卫生,垃圾日产日清,现场检查时,学校环境卫生状况良好。经走访了解,学校西门中心路每五日赶大集,集市结束以后存在垃圾清扫不及时问题,产生异味。
部分属实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整改措施,减轻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莱阳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农业农村局、万第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万第镇政府立即组织对5处垃圾乱堆放点位进行清理,6月24日已清理完成。
2.万第镇政府合理规划垃圾清运路线,根据垃圾产生量调整垃圾清运频次,组织辖区内各村庄对垃圾转运点位做好日常巡查,发现垃圾满溢问题及时处置。
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责令该养猪场7日内完成沉淀池顶棚防雨布覆盖,加强对该养猪场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4.农业农村局、万第镇政府督促养殖户定期喷洒除臭剂,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做好养猪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工作。
5.万第镇政府加强对辖区内大集卫生的巡查和监管,散集后及时清理卫生。同时,做好与周边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告知群众发现养殖污染、垃圾乱堆等问题可直接向村委或包村干部反映,及时处置。
未办结
132X3SD202506230116烟台市牟平区武宁街道路西村西山养殖户的养殖粪污直排西山水库和农田。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牟平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区水务局、武宁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武宁街道路西村西山养殖户的养殖粪污直排”问题。经核查,武宁街道办事处路西村西山共有5家养殖场(户),其中,肉鸡养殖场2家,为规模化养殖场,环保手续均齐全;养牛专业户1家、养猪专业户2家,均为规模以下养殖专业户。现场核查时,上述5家养殖场均配套粪污收集设施,其中,2家规模化肉鸡养殖场养殖粪便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公司无害化处置,养殖污水经发酵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3家养殖专业户养殖粪污经发酵后用于自家农田还田利用。对养殖场及周边现场进一步核查,未发现养殖粪污外排情况。
2.经核查,信访件反映的“西山水库和农田”,实为路西垛山水库,位于路西村村西约430米。通过对水库及周边区域现场核查,水库水质清澈,未发现养殖粪污排入水库情况。现场发现水库北侧农田堆放少量养殖粪便,拟作农肥但未覆盖,存在随雨水排入周边沟渠隐患。
3.6月24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委托山东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路西垛山水库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确保养殖场规范养殖,防止养殖粪污污染环境问题发生。牟平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武宁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牟平区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武宁街道办事处督促农户及时将粪便还田,6月24日17时农户完成还田。
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的监管,禁止养殖粪污外排,对发现偷排、直排养殖粪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3.牟平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技术支持与服务引导,指导养殖场(户)正常使用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粪污综合利用。
4.区农业农村局、武宁街道办事处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工作,规范养殖行为。
已办结
133X3SD202506230120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十六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110057号“烟台市牟平区武宁街道七里店村西南侧大面积堆放固体建筑垃圾,毁坏耕地。”的调查核实情况“6月13日,已完成对该处石头和水泥构筑块的清除。”不满意,投诉人认为:建筑垃圾群一处清理缓慢,一处未清理。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牟平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武宁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因前期接到过类似信访件,6月12日牟平区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武宁街道办事处进行了现场核查。信访反映的“武宁街道七里店村西南侧”,实为光明海上海小区围墙外地块,现场堆放石头和水泥构筑块。6月13日已完成石块和水泥构筑块清理整治,并对整个地块进行了平整。
2.6月24日,再次接到信访反映问题后,牟平区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武宁街道办事处立即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有少许平整土地后翻扒出的石块,无建筑垃圾。
3.信访件反映的“一处未清理”问题,经核查,实为烟台平土房地产有限公司光明海上海房地产项目用地,该地块建有两个尚未竣工的楼座,四周已设立围挡,不涉及建筑垃圾未清理问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随意倾倒垃圾问题发生。牟平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武宁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武宁街道办事处督促七里店村委及时对平整土地后翻扒出的石块进行清理。
2.牟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武宁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破坏耕地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置。
已办结
134X3SD202506230138烟台市莱阳市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巨峰路南端有700-800米道路未硬化,扬尘扰民。2.莱阳市龙旺庄食品工业园偷排污水到排涝沟(工业园南段、蓝烟铁路北20至30米),流入蚬河。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莱阳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冯格庄街道办事处、古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巨峰路南端有700-800米道路未硬化,扬尘扰民”问题。经核查,该道路为古柳街道赭埠村北通巨峰街连村路,全长约800米,其中620米左右未硬化,存在扬尘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莱阳市龙旺庄食品工业园偷排污水到排涝沟(工业园南段、蓝烟铁路北20至30米),流入蚬河”问题。经核查,龙旺庄街道食品工业园共有排污企业22家,其中21家企业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入莱阳市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处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后排入清水河;1家企业(莱阳中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后排入蚬河。现场核查并调阅资料,莱阳市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排口稳定达标排放,中山食品有限公司排口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信访件反映的“排涝沟”为食品工业园黄海二路南雨水沟,宽度约0.5米,呈东西走向,通至蚬河,主要功能为汛期排涝。经现场检查,该雨水沟周边无外接排污口,无污水倾倒痕迹。黄海二路为食品工业园主干道,车流量大,受近期降雨冲刷路面影响,沟内约20米长区段水质出现浑浊现象,无异味。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发现排污问题及时处置。莱阳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龙旺庄街道办事处、古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古柳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部门,合理调配洒水车辆,对该路段开展洒水降尘作业,并加强与附近村民的解释和沟通,争取村民理解。
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加强对食品工业园企业巡查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3.龙旺庄街道办事处督促工业园海德物业,增加道路清扫频次,保持路面清洁;加强巡查,发现雨水沟污染问题及时处置,并组织村庄做好与附近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及时向居民反馈问题处理情况。
已办结
135D3SD202506230037潍坊市坊子区坊安街道李家水坡村建材厂院内晾晒污泥,未采取防护措施,异味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坊子区政府组织坊安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坊子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建材厂”实为坊子区李某民用建材厂,位于坊子区李家水坡村东南侧,距离村庄约260米。该厂南侧为闲置车间,北侧为养殖户,东西两侧均为农田。主要从事民用建材零售、免烧砖加工销售,环保手续齐全。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搅拌-压制成型-自然晾晒-成品外售。2025年1月以来,该厂因市场原因处于停产状态。
2.现场核查时,该厂未生产,院落内暂存有部分铸造废砂,总计约100m?,用防尘网覆盖或用吨包盛装,现场有异味。经排查,未发现晾晒污泥问题。
3.6月28日,该厂院落内暂存的铸造废砂已全部转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置。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杜绝违规处置固废问题发生。坊子区政府责成坊安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坊子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阶段性办结
136D3SD202506230049潍坊市潍城区浮烟山路东晟骏龙商砼商混站内一家洗砂厂无环保手续,常年非法洗砂、排放固废。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潍城区政府组织望留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东晟骏龙商栓商混站”实为潍坊东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潍城区浮烟山路(望留街道团结村段)西300米。该公司建有年产30万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保手续齐全。2024年12月份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24年5月份违法建设了洗砂项目,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已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原洗砂设备已于2024年12月31日进行了拆除,未发现非法洗砂和排放固废情况。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杜绝非法洗砂问题发生。潍城区政府责成望留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增强法律意识,合法合规经营。
2.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洗砂行为。
已办结
137D3SD202506230059潍坊市昌邑区柳疃镇青乡开发区潍坊正润纺织有限公司通过管道向地下排放污水,污染土壤。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昌邑市政府组织柳疃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潍坊正润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柳疃工业园区,建有年产5000吨高档毛巾、3500万米高档纺织面料项目和年产5000吨高档毛巾搬迁技改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生产废水经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排入潍坊信环水务有限公司柳疃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该公司排水口安装有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查阅废水在线监测数据,近年来该公司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2.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排查未发现通过管道向地下排放污水情况。6月25日,昌邑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在该公司门口处园区地下水环境监测井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对企业监督管理,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昌邑市政府责令柳疃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规范污染设施运行,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2.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已办结
138D3SD202506230065潍坊市安丘市柘山镇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张家寨村西南侧一家无名建材厂在厂子里露天堆放砂石料,刮风天气有扬尘。2.吉海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不合格,院内仓库存储液化气废桶。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安丘市政府组织柘山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无名建材厂”实为潍坊盛泰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建有新型绿色建材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因市场行情原因,企业自2025年4月底停产。现场核查时,企业未生产。厂区内建有密闭料棚1个,储存有砂石料1000m?。厂区内堆存有商业混凝土用砂、石子等物料约10000m?,全部用密目网覆盖,但存在部分密目网破损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吉海加油站”位于潍坊市安丘市柘山镇昌安路,环保手续齐全,建有2个汽油储罐、2个柴油储罐、4台加油机。该加油站已按照要求分别在卸油、加油、储油环节配套建设了三级油气回收装置。现场核查时,油气回收设备正常运行,台账记录齐全。查阅该加油站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于2025年4月25日开展的油气回收检测报告,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排查发现,在该加油站南侧院落内发现安丘市天顺燃气有限公司储存的液化气钢瓶88个,该院落用于临时储存更换的废液化气瓶。
3.6月27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安丘吉海加油站的液阻、气液比、密闭性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待出具。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正常运行油气回收装置,规范处置报废的液化气钢瓶。安丘市政府责成柘山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潍坊盛泰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落实洒水降尘措施,物料进仓储存,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
2.加强对加油站的监督管理,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督促安丘市天顺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及时清运报废液化气瓶并妥善处置,减少安全风险隐患。
阶段性办结
139D3SD202506230069潍坊市青州市邵庄镇山水云居小区14号、16号、18号西侧及25号楼南侧堆存大量建筑垃圾,刮风时有扬尘。现场有机油,防水涂料渗入地面,污染周边土壤。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青州市政府组织邵庄镇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水云居小区”位于青州市邵庄镇圣井街与仰天山路交叉口西150米路北,由山东华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小区14号、16号、18号楼西侧及25号楼南侧为同一处空地。
2.经现场调查,自2021年起,山东华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此处存放搅拌机、板房、木方、模板、加气砼块、大理石砖等工程机械及施工建材,其中掺有少量水泥、PVC管等废弃物料,未发现建筑垃圾堆积。空地部分地块裸露,起风时存在扬尘,未发现机油、防水涂料渗入地面污染土壤问题。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监管巡查,防止问题反弹。青州市政府责成邵庄镇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山东华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现场堆积物料进行清理,并对裸露地块进行覆盖,已于6月26日整改完成。
已办结
140D3SD202506230089潍坊市寿光市侯镇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潍坊春源化工有限公司违规生产短链氯化石蜡,与环评批复不符,向厂区后官庄沟沟渠排放废水,污染环境。2.山东大地盐化集团违规向公司自备盐池内排放稀释的溴素项目生产废酸水,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原盐指标不合格。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寿光市政府组织侯镇人民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潍坊春源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寿光侯镇化工产业园,建有年产12万吨氯代甲酯、6万吨氯化石蜡项目,环保手续齐全,配套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
①该企业采用液体石蜡和氯气为主要原料的连续塔式氯化反应工艺生产氯化石蜡,无裂解工艺,不能将长链石蜡裂解为短链石蜡。该公司全部采用中长链石蜡原料生产中长链氯化石蜡产品,经查看该公司氯化石蜡项目的原料液体石蜡供应商产品质检单、进厂原料检验报告显示,该公司氯化石蜡项目使用的原料液体石蜡中C13及以下含量小于1%,产品为中长链氯化石蜡产品。同时,该公司于2024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了产品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生产的氯化石蜡送检样品中短链氯化石蜡为1600-2300mg/kg,其在混合物中的浓度按照重量计为0.16%-0.23%,小于1%。未发现生产与环评批复不符情形。
②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及初期雨水,经管网收集进入厂内污水暂存池,后通过罐车拉运至华源水务公司统一处理。现场巡查时,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向官庄沟河道排水的管道、沟渠及排水痕迹。经现场查看,该公司厂界北侧官庄沟河段水质无明显异味,河道两岸草木及河道内水生植物均未发现有异常腐烂、干枯等情况。经查看官庄沟河道断面水质在线监测数据,水质未发现异常变化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大地盐化集团”实为山东大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寿光市侯镇岔河东,现有两个溴素生产项目,环保手续均齐全。
①信访件反映的“溴素项目生产废酸水”实为溴素生产提溴后的卤水,为偏酸性废水,通过明沟排入已做防渗处理的盐池进行晒盐,盐田所在地为盐碱地,土、水均显碱性。6月24日,潍坊市寿光监控中心分别对该公司6个生产车间排水、盐田进水口、晒盐盐田内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生产车间排水pH值符合变化规律。通过查阅《寿光侯镇化工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地下水现状监测结果表明侯镇所属区域浅层地下水属于卤水,主要用于工业提溴和晒盐,不具备饮用水功能。
②该公司生产的工业盐全部销往山东昊邦化学有限公司用于氯碱生产。经调取该公司工业盐检验检测报告,检验结果均为合格。查看山东昊邦化学有限公司提供的近期两次工业盐检验报告单,检验结果为合格。
部分属实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寿光市政府责成侯镇人民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春源化工、大地盐化集团及周边自备盐池进行排查,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并对生产的原盐加大抽检力度。
2.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已办结
141X3SD202506230003潍坊市昌乐县五图街道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山东华诺路桥有限公司(大沂路南首潍坊乐通管业有限公司院落内)无手续加工生产碎石,环境污染。2.吴家庄村村南侧耕地被破坏,土地坑洼不平。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昌乐县政府组织五图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华诺路桥有限公司位于昌乐县五图街道任家庄村。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无相关手续,未生产,车间内有破碎生产线1条,物料若干。该公司因租赁纠纷引起诉讼,昌乐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对所有生产设备和物料等进行了证据保全。经走访周边群众,反映该公司在前期生产过程中有噪声和粉尘产生,影响周边环境。
2.信访件反映的“吴家庄村村南侧耕地”位于昌乐县首阳山旅游度假区吴家庄村村南侧约400米处,面积约90亩,土地性质为耕地。经现场核查,该地块目前种植粮食作物。经走访周边群众,未反映破坏耕地问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加强巡查,杜绝违法破坏耕地行为。昌乐县政府责成五图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首阳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待法院判决后,对存在的噪声和粉尘问题进行依法处理。
2.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噪声和粉尘扰民问题及时处理,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3.加大对耕地的巡查监管力度,杜绝违法破坏耕地行为。
阶段性办结
142X3SD202506230075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乔家巴山村沟渠旁路边填埋大量化工废料,污染周边地下水环境,村东北侧存在破坏耕地盗采砂石、洗砂卖砂行为。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诸城市政府组织昌城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乔家巴山村沟渠”实为昌城镇乔家巴山村后东北方注埠路两侧沟渠。现场核查时,沟渠内有部分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约8m?。经走访调查,来源于周边居民倾倒,未发现填埋化工废料问题。已对乔家巴山村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结果待出。
2.信访件反映的“村东北侧破坏耕地盗采砂石、洗砂卖砂”地点,位于村东北方向一院落内,占地面积约17亩,土地利用现状为工业用地。经调查,郑某某于2022年11月租赁该院落,2023年2月起,将外购河道清淤产生的砂料存放于院内,2025年4月底开始洗砂。现场检查时未生产,院内西侧有1台小型筛砂设备和少量存砂;院北侧有1台洗砂设备,设备移除未使用。未发现破坏耕地和盗采砂石问题。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严格保护耕地与矿产资源。诸城市政府责成昌城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对注埠路两侧沟渠内垃圾进行清理,已于6月25日完成。
2.加强巡查与监管,限期清理洗砂设备,防止破坏耕地、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
3.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采取措施。
未办结
143X3SD202506230088潍坊市安丘市兴安街道周家下庄村前侧丰源食品助剂厂手续不全、侵占村民耕地建设厂房。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安丘市政府组织兴安街道办事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查,信访件反映的“安丘市丰源食品助剂厂”位于安丘市兴安街道办事处周家夏庄村东南,从事次氯酸钠溶液储存和销售,应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但未办理。经安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该处厂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未占用耕地。现场核查时,厂房内有储罐1个,贮存次氯酸钠溶液约10吨。
2.6月25日,该厂负责人已自行将院内储罐拆除,储存的次氯酸钠溶液已全部外售。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违规项目死灰复燃。安丘市政府责成兴安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该区域巡查力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阶段性办结
144X3SD202506230131潍坊市峡山区王家庄街道潍坊锦诺机械有限公司热镀锌厂涉嫌违规审批,该厂区无配套酸洗污水排放管网和废气治理设施,废盐酸沉渣、锌渣、污泥、废水、废气等均涉及违规存放及处置问题。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峡山区管委会组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峡山分局、王家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潍坊锦诺机械有限公司热镀锌厂”位于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王家庄街道大西邵村西城智谷信息产业园内,建有年加工50万套特高压线路及高铁线路机械配件项目,2019年4月22日取得立项批复(项目代码:2019-370795-34-03-016475);2019年7月15日取得环评批复(潍峡环表字〔2019〕18号);企业根据实际建设情况于2020年3月28日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因计划新增生产工艺,该公司2024年12月27日根据要求重新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并取得环评批复(潍峡环书字〔2025〕2号)。经核实,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属于国家允许发展的项目,不存在违规审批问题。
2.经核查,该公司生产工艺为“原材料-抛丸-热浸锌-冷却-检验入库”,生产废水主要为工件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盐酸,不产生酸洗污水,无废盐酸沉渣、污泥。该公司固废共2类,其中,锌烟粉尘属危险废物,炉底锌渣为一般工业固废,经查阅该公司危废管理计划、处置协议等材料,均按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该公司配套建设了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其中,抛丸粉尘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热浸锌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喷淋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3.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老厂区生产设备及相关治污设施已拆除,新厂区车间已建成,相关生产设备正在安装。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峡山区管委会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峡山分局、王家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固废、危废的管理,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2.督促企业新厂区项目按要求规范建设,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阶段性办结
145X3SD202506230140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寿光新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未报批相关手续,利用生产设施改造,生产苯氧乙醇、吡啶硫酮锌、N-丁基-1,2-苯并异噻醋唑啉-3-酮、N-甲基-1,2-苯并异噻醋唑啉-3-酮等产品。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寿光市政府组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羊口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寿光新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寿光市羊口镇渤海化工园,建有2000吨/年1,2-苯并异噻唑啉-3-酮(BIT)项目和扩产1000吨/年1,2-苯并异噻唑啉-3-酮(BIT)项目,2020年7月27日申领排污许可证;2022年9月15日,变更了排污许可证;配套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1)2000吨/年1,2-苯并异噻唑啉-3-酮(BIT)项目于2008年6月获得环评审批手续,由于工艺变更,2009年12月获得环评补充报告的环评批复。该项目于2010年通过验收。该项目产品为1,2-苯并异噻唑啉-3-酮(BIT),副产品为盐酸、甲醇。2021年4月份至今,该项目由于市场原因未生产。(2)扩产1000吨/年1,2-苯并异噻唑啉-3-酮(BIT)项目于2016年11月12日获得环评审批手续,由于工艺变更,现状环评后评估报告于2021年11月25日进行了备案。该项目产品为1,2-苯并异噻唑啉-3-酮(BIT),副产品为氯辛烷。2023年5月至今,该项目由于市场原因未生产。
2.经核对该公司2014年以来成品收发及库存清单,除产品外涉及外购后的有N-丁基-1,2-苯并异噻唑啉-3-酮(2-丁基-BIT)。经查阅购买、销售及库存记录,该单位自2014年11月至今共购买N-丁基-1,2-苯并异噻唑啉-3-酮(2-丁基-BIT)101.678吨,销售82.169吨,库存19.509吨。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未发现苯氧乙醇、吡啶硫酮锌、N-甲基-1,2-苯并异噻醋唑啉-3-酮。
部分属实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寿光市政府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羊口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手续规范生产经营,杜绝违规问题发生。
已办结
146X3SD202506230154潍坊市昌邑市生物质锅炉使用存在“一刀切”问题,要求企业生物质锅炉全部停用。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3日,昌邑市政府组织各镇街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昌邑市共有2家企业使用生物质锅炉,分别为山东昌邑海能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和昌邑华利达印染有限公司。其中,山东昌邑海能化学有限责任公司2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建设1台130t/h生物质锅炉,该生物质锅炉环保手续齐全,目前正常使用。昌邑华利达印染有限公司建设1台500万大卡生物质导热油炉,该生物质导热油炉环保手续齐全,因生产订单不足的原因,2023年3月至今未使用。根据《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本市禁止新建额定蒸发量三十五吨以下的直接燃煤、重油、渣油锅炉、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和单机容量三十万千瓦以下的燃煤机组”。
2.前期,昌邑市部分企业存在违规建设使用三十五吨以下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的情况,因不符合法律规定,企业已自行通过拆除管道、拆除主体等方式停用。
部分属实加强对企业监督管理,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生产。昌邑市政府责成各镇街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停产停业,坚决杜绝“一刀切”。
已办结
147X3SD202506230183潍坊市昌乐县城区段大丹河、小丹河支流被污染成黑臭水体,青年路以下河段杂草丛生,疑似有建筑垃圾倾倒、填埋。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昌乐县政府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宝都街道办事处、宝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大、小丹河为丹河支流,其中:大丹河昌乐城区河段自花都大道丹河大桥至宝都街道薛家村,小丹河昌乐城区河段自G309月亮湾大桥至宝都街道常家庄村段,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
2.经对大、小丹河城区河段进行巡查,发现小丹河河段沿岸有2处存有少量生活垃圾,未发现水体发黑发臭问题。6月25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大、小丹河城区河段3个点位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3.信访件反映的“青年路以下河段”为小丹河青年路西侧河段。现场查看时,该河段已断流,长有杂草。县水利局在该河段随机抽取6个点位进行挖掘,深度2米,未发现倾倒、填埋建筑垃圾现象。
4.对巡河发现的垃圾进行清理,已于6月24日清理完毕。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河道巡查,保障河流水质安全。昌乐县政府责成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宝都街道办事处、宝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对河道巡查力度,发现黑臭水体和倾倒、填埋建筑垃圾行为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148X3SD202506230206潍坊市诸城市林家村镇、桃园片区存在环境问题:1.林家村镇东、西大村南与桃园片区西树山村北侧生产路交汇处大村区域内存在盗采矿石情况,形成30余亩矿坑。2.桃园片区西树山村中心路向东到山顶风力发电风车下南行250米存在砍伐树木盗采砂石情况,形成50余亩矿坑。矿坑正南侧山梁道路两侧大量景观松被盗挖,遗留近百余个空坑。3.桃园片区中心路向西峨眉村(经过小桃路向西)存在盗采矿石问题,形成60余亩矿坑,存在盗采大量砂石回填情况。潍坊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诸城市政府组织林家村镇政府、桃园生态经济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发展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问题1位置”位于林家村镇东大村。经调查,2020年6月,诸城市富泽农业有限公司与林家村镇东大村经联社签订合同,租赁此地进行农业生产,并在种植区域内挖建2个蓄水池,实际破土动工面积约25亩,施工存在非法开采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问题后,予以制止并责令恢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非法开采问题依法立案查处。现场核查时,2个坑塘作为灌溉用蓄水池(尚未蓄水),面积分别为9亩和4亩,坑塘外地块已整改复耕,现种植玉米。
2.信访件反映的“问题2位置”位于桃园生态经济发展区西树山村。经调查,2022年4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开展“诸城市桃园区冶家店子等村土地整治项目”,涉及西树山村整治面积38.95亩。2023年6月,诸城市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为项目施工单位,由自然人高某具体负责实施,高某组织韩某等进场施工,实际破土动工面积约30亩。过程中,韩某擅自将施工产出的部分石料外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问题后予以制止并责令恢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非法开采问题依法立案查处。经走访调查,该地块施工前未栽植树木,土地利用现状为“其他草地”,不涉及“林地”,目前现场已平整恢复,仍按原土地用途管理。反映的“盗挖景观松位置”位于该项目南侧,为多年盗挖形成。2025年2月,市公安局已经抓获秦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
3.信访件反映的“问题3位置”位于桃园生态经济发展区西树山村小桃路以西约700米处山场。2023年7月,山场承包人管某因山场进出道路较窄,汛期车辆无法进出,遂雇佣宋某某在该村采挖石渣垫路,实际破土面积约10亩。宋某某借机盗采石渣外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问题后予以制止并责令恢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非法开采问题依法立案查处。目前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林地”,现场核查时已种植树木。
4.信访件反映盗挖的“小桃路东石岭硒泉北地块”,位于小桃路以东约100米处,占地面积约13亩。经比对该地块及周边历年遥感影像,近年来影像未发生变化,未发现盗采砂石回填问题。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防止非法开采现象发生。诸城市政府责成林家村镇政府、桃园生态经济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发展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深入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问题整改攻坚专项行动,巩固前期整改成效,及时查处矿产资源盗采行为。
2.加强巡查,防止非法开采问题的发生。
已办结
149D3SD202506230031济宁市泗水县苗馆镇东独角村东水库旁养猪场夜间直排污水至道路上,再流入魏村河上流,污染河流,异味扰民。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泗水县政府组织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苗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苗馆镇东独角村村东养猪场实为泗水县德海畜禽养殖有限公司,为规模化养殖场,不在禁养区范围内。该企共建有2座养殖棚,目前生猪存栏量1300头,配套建有1座400立方米粪污收集池和1座120平方米晾粪棚。粪污在收集池发酵后还田利用,晾粪棚粪渣还田利用或外售。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常经营,配套的粪污收集池及晾粪棚正常使用,未发现养殖粪污直排问题,未发现私设暗管偷排粪污情况,企业周边道路也未见粪污排放或倾倒痕迹。调查发现,该企业东20米处有一坑塘,面积约4.5亩,为魏村河源头,坑塘底部有少量存水,魏村河目前处于干涸状态,均无粪污进入。6月24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对该企业东侧坑塘内积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22)Ⅳ类水质标准。
2.调查发现,虽然该企业粪污收集池已使用密闭棚封闭,但密闭棚门帘未关合,粪污异味在不利天气情况下,会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6月24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无组织臭气浓度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相关要求。
部分属实规范养殖行为,严禁养殖粪污直排外环境,严防养殖异味扰民。泗水县政府责成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苗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泗水县德海畜禽养殖有限公司抓紧问题整改,规范生产经营。该企业立行立改,对粪污收集池密闭棚门帘进行了封闭,并增加了除臭剂喷洒频次。
2.加强对畜禽养殖企业的帮扶指导和监督管理力度,做好畜禽养殖、粪污规范化处置等的指导,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防异味扰民。
已办结
150D3SD202506230044济宁市梁山县韩垓镇郭仓村东南角多家养殖场异味扰民。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梁山县政府组织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韩垓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梁山县韩垓镇郭仓村东南角,共有4家养殖户。其中2家肉牛养殖户、1家家禽养殖户、1家生猪养殖户,均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均不在禁养区内。其中,刘某某肉牛养殖户建有2个养殖棚,现存栏肉牛78头,配建有1个70立方米污水池和1个80平方米储粪棚,养殖粪污清运用于自种耕地还田和蚯蚓养殖;王某某肉牛养殖户建有1个养殖棚,现存栏肉牛27头,采用发酵床养殖,每2天铺撒一次辅料,养殖粪污清运用于自种耕地还田;家禽养殖户现散养红玉肉鸡约100羽、雏鸡约500羽、鹅苗约150只,养殖粪污经发酵后清运至自种耕地还田。生猪养殖户已于2022年因市场行情停养,目前养殖设施闲置。
2.经调查了解,2家肉牛养殖户、1家家禽养殖户存在粪污清理不及时、除臭剂喷洒不到位现象,产生的异味会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规范养殖,严防异味扰民。梁山县政府责成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韩垓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3家养殖户及时清理养殖粪污,及时喷洒除臭剂,减少养殖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对畜禽养殖户的帮扶指导和监督管理,切实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已办结
151X3SD202506230127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冠远科技公司(原青钢焦化厂,金谷路99号)停产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未开展修复治理。济宁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济宁市政府组织兖州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冠远科技公司”实际为原山东冠远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其前身为青岛钢铁集团兖州焦化厂,位于兖州区大安镇工业园内。该公司于2016年10月全面关闭,2021年对生产装置、建构筑物等进行了拆除。2023年1月,该地块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纳入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同年,该地块纳入全国优先监管地块名录。
2.目前,该地块使用权人暂未实施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已按照要求实施管控,地块内设有制度管控警示牌,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地块周边围墙完好。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每月对该地块进行监管,核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均未发现异常。
3.2025年5月,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对该地块周边环境空气和地下水开展检测,结果显示,未出现易迁移污染物超标。6月9日至24日,调查组多次实地查看发现,该地块内设置的制度管控警示牌和地块周边围墙均完好,未发现与修复管控无关的活动。
属实强化污染地块监管,加大治理力度,确保土壤安全。济宁市政府责成兖州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以下措施:
1.持续强化对该地块的监督检查巡查力度,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持续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3.制定完善修复方案,争取政策支持,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启动该污染地块修复工程。
阶段性办结
152X3SD202506230136济宁市高新区洸河街道如意洸府河大桥、火炬路与太白路跨线高架桥两座桥无隔音降噪设施,噪声扰民。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济宁市政府组织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如意洸府河大桥全长1831米,为双向六车道东西向斜拉桥。该大桥2008年3月开工建设,2011年8月建成通车,由市城市管理局管理养护。如意洸府河大桥在建设时已按照规划方案及相关要求,在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部位设置了降噪伸缩缝。在日常运行中,采取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震动,降低噪声。现场调查时,该桥正常通车,车流量较大,产生的交通噪声会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2.信访件反映的火炬路与太白路跨线高架桥全长1360米,北起太白楼路以北,向南连续跨越太白楼路、世通物流铁路专用线、日菏铁路,在香港路前接地。该大桥2019年1月开工建设,同年9月建成通车,目前该跨线桥处于运营期,由建设公司进行养护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指导。火炬路跨线高架桥在建设时已按照规划方案及相关要求在敏感区域路段设置了降噪伸缩缝、防撞隔音墙、减速禁鸣提示牌等。现场调查时,该桥正常通车,因其为主城区南北交通干线,车流量大,产生的交通噪声会对桥两侧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综合施策,降低噪声影响,减少噪声扰民。济宁市政府责成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部门联合,探讨增加垂直绿化等方式,实现生态降噪。
2.调整环卫作业车辆作业时段,避开噪声敏感时段,避免道路保洁作业噪声扰民。
3.加强日常巡检,发现桥面问题及时处理,减轻车辆胎噪影响。
4.加大对如意洸府河大桥、火炬路与太白路跨线高架桥巡查力度,严查超速、违规鸣笛等交通违法行为,减轻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153X3SD202506230163济宁市曲阜市防山镇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席家村存在土地被破坏后非法采砂情况。2.纪庄村北山存在非法开采“岩石沙”情况,开采深度达十几米。3.席家村村南防洪堤被破坏。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至25日,曲阜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防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席家村位于曲阜市防山镇中部。现场调查未在席家村范围内发现非法采砂情况,未发现采挖砂石痕迹,也未发现可疑运输车辆。经了解,2020年5月,席家村张某某以本村修路为由,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部分村民在席家村东南河滩地内非法采砂约2300立方米,破坏河滩地约3亩。2022年12月,曲阜市人民法院对张某某等涉嫌非法采矿案等进行了判决。目前,该区域土地已平整,种植了中药材等作物。
2.信访件反映的纪庄北山实际为防山。经查,防山东部有能矿(曲阜)矿业有限公司防山矿一家矿山企业。该矿于2020年12月2日首次获得采矿许可证,2024年5月因市场行情原因停产至今。同时,调查发现,2020年初,曲阜铭鑫建设安装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曾在防山西部违规取土,用于京台高速拓宽项目建设,两处取土点取土面积共约50亩,其中,南侧取土深度约0.5米,北侧取土深度约6~7米。2024年8月30日,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2021年11月该区域完成复垦,复垦后的土地已移交给纪庄村村民委员会耕种。目前,该复垦土地种植了花生等农作物。进一步调查发现,防山南侧曾有一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坑,面积为79亩。2018年12月,该矿坑被曲阜市政府列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2022年12月,复垦土地移交给纪庄村村民委员会。2023年4月,该项目通过了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的验收。目前,该复垦土地种植了花生,无非法开采痕迹。此外,防山西侧为纪庄村农田灌溉塘坝,未发现非法开采行为。
3.信访件反映的席家村村南防洪堤实为尚家河老堤,位于席家村村南150米、尚家河以北100米,该土堤目前不在河道管理范围以内。现场调查未发现该土堤破坏痕迹。该土堤正南方约100米为尚家河,查看河道上下游,也未发现破坏堤防情形。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破坏河道等违法行为。曲阜市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防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破坏河道等违法行为。
2.落实监管责任,管护好复垦土地,维护好村民合法权益。
已办结
154X3SD202506230180济宁市任城区运河路新街市房改办宿舍居民小区200多平方米花坛绿地被破坏。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任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阜桥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运河路新街市房改办宿舍居民小区,位于任城区阜桥街道运河路东新街2号,建于1992年,共有18户住户,其中一楼3户,二楼以上15户。现场调查发现,该小区南侧公共土地面积约462平方米,其中的一道距离楼体7米的铁栅栏墙将该处土地分隔成两部分,铁栅栏墙与楼体间形成的院落面积约182平方米,铁栅栏墙南侧地面硬化区域面积约280平方米,铁栅栏墙与楼体间形成的院落内种植了树木蔬菜。
2.调阅该小区宗地(位置)图、地籍图及部分住户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不动产证、土地证等资料,均未载明该公共土地为绿化用地。经调查,小区住户对该公共土地利用方式一直存在争议。一部分住户主张“铁栅栏墙北侧是公共绿地,不应该被私自圈占”,为此多次信访;一部分住户主张“铁栅栏墙是开发单位依据地籍图建设的公共建筑物,是一道必不可少的安全隔离墙”,拒不退让。2019年9月,在阜桥街道办事处牵头协商调解下,该小区全体住户就楼前院落及空地使用达成了一致,制定了以“拆除原铁栅栏墙,在离楼体4米的位置垒一道砖混防护隔离墙,砖墙南侧空地规划出18个车位的停车场”为主要内容的改造方案,并签字确认。但在后期施工时双方又发生分歧,导致无法按照原方案继续施工,随即恢复原貌。2021年以来,阜桥街道办事处多次联合有关部门、单位召集双方沟通协调,但均未达成一致。
3.6月29日,任城区政府针对此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并组织现场办公,形成了以确定土地权属为前提、以打造宜居环境为核心的问题解决路线。
部分属实确定土地权属,明确权利关系;做好群众工作,推进矛盾化解。任城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阜桥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由区自然资源局确定运河路新街市房改办宿舍居民小区土地权属及四至范围。
2.依据土地权属,在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合法合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确保整改成效。
阶段性办结
155D3SD202506230041泰安市肥城市湖屯镇兴隆矿宿舍存在多处环境问题:1.小区的生活垃圾每周六周天就地焚烧,异味扰民。2.兴隆矿宿舍内广场绿化带被破坏,形成大坑。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肥城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兴隆矿宿舍位于肥城市湖屯镇三八路以北,原为肥城市隆源煤矿的宿舍楼。
1.信访件反映的“小区的生活垃圾每周六周天就地焚烧,异味扰民”问题。经全面排查,发现两处垃圾存放点并有焚烧垃圾痕迹。经了解,该小区生活垃圾由原兴隆矿职工负责清理,不定期进行清运。调查人员询问了小区门卫和小区内4位居民,均表示该小区曾经发生过焚烧垃圾现象。
2.信访件反映的“兴隆矿宿舍内广场绿化带被破坏,形成大坑”问题。经现场调查,从小区大门进入后即为小区广场,长约80米,宽约50米,因小区长期无人管理,已看不到统一种植维护的绿化带,广场未硬化的区域内多为自然生长的杂草、灌木,现场未发现绿化被破坏痕迹,也不存在大坑。
部分属实确保生活垃圾合规处置,避免出现异味扰民。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破坏绿地等环境违法行为。
肥城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兴隆矿宿舍生活垃圾清运负责人提高垃圾清运频次,减少垃圾存放,杜绝垃圾焚烧,避免出现异味扰民。
2.加强日常巡查,发现破坏绿地等行为,及时处理。
已办结
156D3SD202506230064泰安市泰山区温泉路以东、山东农业大学南校区以北、疏洗河以西、泰辛铁路以南范围内,一部分是未建设完成的公园,南侧一部分裸露土地上堆放很多建筑垃圾,雨后垃圾和污水流入东侧疏洗河,造成河流污染,靠近泰辛铁路和温泉路的位置异味扰民,不清楚异味来源。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泰安市政府组织市城市管理局、泰山区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属泰安市2017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内地块,2018年该位置规划为农大北街。现场查看,该处有以建筑渣土、拆除垃圾为主的建筑垃圾,混有少量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覆盖有防尘网并已长草。建筑垃圾堆放处距梳洗河约30米,中间建有宽3米的水泥路,现场未发现污水流入河道痕迹。
2.对泰辛铁路和温泉路交汇处附近区域进行排查,泰辛铁路北、温泉路西1处市政污水管网泵站,因观察口未完全封闭,有异味散发;泰辛铁路南、温泉路东有1处畜禽散养点,有养殖异味。
属实整改措施到位,合理处置建筑垃圾,解决异味扰民问题。泰安市政府责成市城市管理局、泰山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处置方案,对各类垃圾分类处置。6月30日已完成。
2.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梳洗河水质采样检测,后续根据检测结果合理处置。
3.污水管网泵站异味问题由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处理。散养点问题由属地部门进行处理,预计7月15日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157D3SD202506230067泰安市泰山区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迎胜路与东岳大街交叉口存在雨污混流问题。2.岱宗大街和东岳大街以及科山路附近的垃圾站垃圾外溢,冲洗垃圾桶的污水排放到路面上。3.龙潭路啤酒城很多烧烤店铺油烟扰民。4.南关大街(田园小区)东侧河道南北两侧有泥土堆放,疑似是盗取土方。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泰安市政府组织市城市管理局、泰山区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迎胜路与东岳大街交叉口存在雨污混流”问题。2024年12月,泰安市建成区已完成合流制管网清零,经现场查看,该路段排水管网已经完成雨污分流。????????????????????
2.信访件反映的“岱宗大街和东岳大街以及科山路附近的垃圾站垃圾外溢,冲洗垃圾桶的污水排放到路面上”问题。对岱宗大街和东岳大街以及科山路附近的7处生活垃圾收集站点进行现场核查,发现科山路的3处垃圾收集点存在清运不及时,造成垃圾外溢,东岳大街望山生活垃圾收集站存在冲洗垃圾桶时,部分冲洗用水溅落到周边路面的情况。
3.信访件反映的“龙潭路啤酒城很多烧烤店铺油烟扰民”问题。对龙潭路梦泰山啤酒城现场排查,共有4家商户经营烧烤,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4家商户进行油烟检测,检测结果显示2家商户油烟排放超标。
4.信访件反映的“南关大街(田园小区)东侧河道南北两侧有泥土堆放,疑似是盗取土方”问题。对田园小区东侧区域开展排查,泮河河道南北两侧未发现取土情况,沿河道继续排查,在徐家楼街道宅子村河东岸(河道转为南北方向)发现,有2024年为保障行洪清除占压河道所遗留堆土,位于河道红线外,非盗取土方。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营造良好居住环境。泰安市政府责成市城市管理局、泰山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排水管网运营维护单位定期进行管网排查,发现问题立行整改,不断补齐排水设施短板。???????????????????????????????????? 2.责成作业单位立即整改,加强日常管理,做好清运工作,规范操作,避免垃圾外溢及冲洗用水溅落路面,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3.责令油烟排放超标的2家商户立即进行整改,要求烧烤经营商户保持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定期清理。
4.做好现场堆土绿化,防止流失,加强河道日常管理和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158D3SD202506230068泰安市泰山区财源街道伟业苑小区3号楼西北侧下水道进水口使用钢板覆盖,因钢板开裂导致全天车辆经过时噪音扰民,影响休息。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泰山区政府组织区房管中心、财源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现场查看,伟业苑小区3号楼西北侧有2处雨水管道进水口,其中南侧进水口的雨水箅使用三角铁焊接覆盖加固,现已老化破损,导致车辆经过时产生噪声,影响居民日常生活休息。
属实整改措施到位,避免噪声扰民。泰山区政府责成区房管中心、财源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6月25日,将3号楼西北侧的三角铁雨水箅更换为抗压铸铁雨水箅,并用水泥浇筑,当日完成整改。
2.加强辖区管理,为居民创造良好生活环境。
已办结
159X3SD202506230089泰安市东平县彭集街道泰安福米乐食品有限公司(鲁屯村北36-2号)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违规占用耕地。2.无环评批复、排污许可手续。3.废水未接入污水管网,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污染土壤。4.建设不合规燃煤锅炉,超标排放废气。泰安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东平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彭集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泰安市福米乐食品有限公司,位于个人宅基地的偏房内,主要生产设备为电饼铛和凉粉凉皮一体机,原料为淀粉和面粉,生产人员为家庭成员,主要从事凉粉、凉皮、炒饼丝制作、销售。
1.信访件反映的“违规占用耕地”问题。该公司经营场所为个人房屋,地类为宅基地,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未发现反映的违规占用耕地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无环评批复、排污许可手续”问题。该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取得山东省食品小作坊餐饮登记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无需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无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3.信访件反映的“废水未接入污水管网,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污染土壤”问题。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加工设备未见有近期使用痕迹,该企业因市场原因,于5月下旬停产。该公司正常作业期间每月用水约40m?,废水主要来源为加工凉皮(淘洗面粉)产生的少量废水,倾倒至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管道。对现场及周边进行勘察,周边区域树木等植被生长正常,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
4.信访件反映的“建设不合规燃煤锅炉,超标排放废气”问题。该公司建有一台额定蒸发量为0.7t/h的燃煤炉具,为凉粉、凉皮蒸制提供热源,现场调查时未使用。
部分属实落实污染源防治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东平县政府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彭集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该公司规范污水管理,建立污水处理台账,建设污水收集设施,定期将污水抽运至污水处理单位处理,该企业承诺复产前进行完善。
2.要求该公司加工作业时使用清洁能源炉具,已于6月26日完成炉具清洁化改造,装配燃气燃烧器和燃气储存装置,不再使用燃煤。
已办结
160X3SD202506230156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鑫源小区西侧直线距离200米有2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山东鲁燕色母粒公司晚上生产粉尘、噪声污染扰民。泰安日新油漆制造公司仓库里储存有大量的油漆及化工原料,无证生产,异味扰民。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岱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区应急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鲁燕色母粒有限公司位于岱岳经济开发区,2018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3月通过验收,2020年5月申领排污许可证。现场调查时,企业未生产,企业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查阅用电监控记录,存在夜间生产行为。6月25日22时,在企业正常生产状态下,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单位厂界噪声、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应标准。
2.泰安日新油漆制造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23日,2019年搬迁,2020年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调查时,未发现生产设备及生产行为,厂区东北侧仓库储存油漆283桶,化工原料5桶,仓库内有异味,厂区无明显异味。6月25日,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单位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减轻企业噪声、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岱岳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区应急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山东鲁燕色母粒有限公司,进一步采取隔音抑尘措施,搭建隔音棚,将除尘器用石棉板进行遮挡,除尘器更换为变频控制,进一步减少粉尘、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6月26日已完成。
2.督促泰安日新油漆制造公司,将仓库存储的油漆、化工原料进行规范处置,6月30日已完成。同时,对泰安市日新油漆制造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阶段性办结
161X3SD202506230161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嘉德小区幼儿园违规封堵交通道路(东至凤台路,西至凤台水库)后建立一处长约20米的鸡舍,饲养百十只鸡鸭,堆放垃圾杂物,噪声、异味扰民。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泰山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教育局、泰前街道办事处、上高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嘉德小区幼儿园”名为爱民幼业嘉德幼儿园,北侧为凤台村内已废弃的小路(东至凤台路,西至凤台水库)。现场查看,此处为禁养区,幼儿园在道路上放置鸡舍1个,内有公鸡10余只,道路两侧有杂物;园内饲养有15只鸡、15只鸭、1只鹅,噪声与异味主要来源于饲养过程。
属实整改措施到位,避免噪声和异味扰民。泰山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教育局、泰前街道办事处、上高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饲养的家禽及杂物进行清理,6月27日已完成。
2.加强对该区域环境状况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62X3SD202506230190泰安市新泰市宫里镇马泉村东侧几个大型洗砂厂和石粉厂,无开采加工手续,实际生产与审批工艺不相符。路面被大车压坏,粉尘扰民。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新泰市政府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宫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泰安市新泰市宫里镇马泉村东侧几个大型洗砂厂和石粉厂”为新泰市鲲鹏石粉加工有限公司,位于新泰市宫里镇马泉村村东。该公司共有两个生产厂区,北厂区建有干法石粉生产线1条、精选砂石生产线1条、湿法石粉生产线1条,南厂区建有精选砂石生产线2条。经查,除北厂区湿法石粉生产线外,其他生产线均取得了环评批复,完成了验收。
2.信访件反映的“无开采加工手续”问题。该公司原料外购、加工、销售均已通过新泰市砂石治理指挥部批准,纳入新泰市矿产业服务中心平台监管。
3.信访件反映的“实际生产与审批工艺不相符”问题。经查,2025年4月,该公司将环评批复在北厂区建设的1条精选砂石生产线,技改为湿法石粉生产线,正在建设,已安装部分设备,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6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4.信访件反映的“路面被大车压坏,粉尘扰民”问题。该公司厂区附近道路系宫里镇电站路,2025年4月,宫里镇政府对电站路全路段进行重新建设,设计标准为长1200米,宽6.5米水泥路。6月23日,该项工程已完成1000米,剩余路段正在施工,部分路段已通车,路面有少量积尘。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合法合规生产;加强道路维护,有效抑制道路扬尘。新泰市政府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宫里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该公司存在的未批先建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组织生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道路清扫、洒水降尘力度,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163D3SD202506230051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口子村春萍加油站油气回收设备不合格,私自打地下井取水洗车,污染环境。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文登区政府组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区水利局、大水泊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信访件反映的春萍加油站现有2台双枪汽油加油机(每台加油机仅启用1把加油枪)、1台双枪柴油加油机,配套安装二级油气回收系统且正在使用。6月24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油气回收系统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密闭性、液阻、气液比三项指标不达标。
2.经现场调查,该加油站目前未开展洗车业务,站内一套洗车设备自2022年8月损坏后处于废弃状态,现改造为遮雨棚使用。站内存在一口未办理取水许可的水井,经询问加油站法人及工作人员,该水井自洗车设备停用后未再使用。现场勘察时,水井内无水管、水泵、电缆等取水设施,井口使用蛇皮袋封堵。
属实完成整改,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到位。文登区政府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区水利局采取以下措施:
1.依法依规对春萍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排放超标问题立案查处,责令春萍加油站1个月内完成问题整改。
2.区水利局依法责令加油站封堵水井,继续对涉嫌盗采地下水行为依法依规查处。6月25日已完成水井封堵。
阶段性办结
164X3SD202506230011威海市荣成市成山镇突破生态红线违规划定西霞口村采石场至磨山村采石场(几年前已进行生态恢复)之间的防火通道,变相大量采石、违规爆破、破坏大量树木。2025 年初为应对检查,紧急将石料运走,又填土栽树。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荣成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成山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防火通道位于荣成市成山镇柳夼村东南山,“西霞口村采石场”(实为郑某某采石场)与“磨山村采石场”(实为蒲某某采石场)之间,为成山镇政府2024年实施的森林防火能力提升项目,依法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爆破作业备案,2024年10月,由荣成市诚龙建筑有限公司进场施工。该项目路线自北向东南走向,防火通道长2049米,宽4-8米,占用林地24亩(含生态保护红线内林地约19亩),属于“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的必要设施”,既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规定,也符合《荣成市2024年度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2025年2月,荣成市自然资源局日常巡查发现,该项目存在超出批复范围施工的情况,违规压占生态红线内林地约12.3亩,砍伐树木820株,立即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整改违规压占生态红线行为,并要求恢复林业种植条件、补栽树木。3月,超范围施工区域已完成平整覆土工作,栽植苗木约3000余株。经调查,施工建设过程中爆破产生的石料共计3000方(包括批复范围和超出范围的产生量),其中,约2000方石料用于路基回填,约1000方石料用于修筑护坡,均符合相关规定。目前荣成市自然资源局正在进一步调查是否存在石料外运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巡护,发现问题依法查处,避免发生破坏林木土地行为。荣成市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局、成山镇政府等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调查该项目砂石是否外运,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2.做好巡查监管工作,避免发生新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165X3SD202506230047威海市文登区界石镇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软枣林村店子水库东侧超红线建设停车场,2021年时仅拆除部分,至今未完全恢复耕地。2.软枣林村松山西侧、拦河坝南侧占用耕地堆放砂石,破坏耕地。3.茶山隧道停车场正东及东南角耕地中存在大量生活垃圾。4.柳林庄村路段扬尘扰民。5.昆嵛生态三期河道整治工程烂尾,河道被破坏。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文登区政府组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局、界石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停车场位于界石镇软枣林村西北350米东侧、樱桃路北侧,占地约2亩,为文登抽水蓄能电站附属设施,2019年建成并办理合法用地手续。该停车场原面积约4亩,因其中2亩土地(旱地和河流水面)无手续违规建设,已于2024年7月依法拆除并恢复耕种。目前,现场可见小麦收割后痕迹。
2.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位于界石镇软枣林村松山庵西侧、拦河坝南侧(约5亩)。经土地利用现状图套合,该处土地地类主要为旱地、水浇地、果园。经现场调查,该地块以农作物及果树种植为主,符合用地规划,未发现砂石堆放和耕地破坏情况。
3.经土地利用现状图套合,信访件反映的茶山隧道停车场正东及东南角区域土地地类为果园约20亩,不属于耕地。经现场调查,该地块以农作物及果树种植为主,未发现生活垃圾堆积问题。
4.经实地勘查,进入柳林庄村共有3条道路,其中2条分别通往203省道、软枣林村,均为硬化路面,车辆通行时有轻微扬尘;另1条为长约300米的连村土路,非主要通行道路,日常车流量较少,但车辆通行时会产生扬尘。
5.信访件反映的是嵛山林业生态保护三期工程,2021年12月立项,2023年开工建设,主要实施楚岘河河道治理,已完成约70%工程进度。目前,因正值汛期,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工程已暂停施工,现场堆放石头为施工储备材料,未发现河道受到破坏。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文登区政府责成界石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柳林庄村土路路段洒水降尘频次,持续做好抑尘工作,发现道路破损及时整修。
2.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领域巡查监管及日常宣传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持续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断提升村容村貌。
阶段性办结
166X3SD202506230192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十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50127号“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工业园威海盛世混凝土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院内埋存10余个存油油罐,另有1个20余吨容量油罐违规加油。2.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生产废水偷排,生活污水未排入管网。3.粉尘、噪音超标排放。”的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未发现20吨容量油罐,未发现违规加油问题,配套建设了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满意,投诉人认为:此油罐在东边厕所旁,污水处理设备只是摆设。威海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24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组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威海盛世混凝土有限公司原厂区东北侧(东边厕所旁地下)有一个20吨油罐,此前用于该公司自有柴油车辆加油。2019年,按照经区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要求,该公司已拆除配套加油机并对罐体进行物理破坏,使其丧失使用功能。2021年,在崮山镇安监办监督下,该公司进一步对废弃油罐注满水,消除储油功能,并覆土封存。
2.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洗车、冲罐废水,配套建设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通过随机调阅2025年5月14日、5月22日、6月3日厂区监控视频显示,罐车均使用沉淀池循环水进行清洗,洗罐废水回收排入沉淀池进行循环利用,但是因沉淀池容积有限,在暴雨等极端天气下仍可能发生溢流情况。对厂区外北侧最近的雨水口进行勘查,水质清澈无沉积。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责成区建设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守法经营,6月29日已将20吨废弃油罐搬离。
2.督促企业增设围堰,防止恶劣天气造成沉淀池溢流;调整视频监控位置,确保视频覆盖整个沉淀池区域;加强沙袋等应急物资储备,目前已完成整改。
3.加强巡查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已办结
167D3SD202506230006日照市莒县阎庄街道彭家岭村村西南角一家小型石粉厂距离居民区较近,粉尘扰民,疑似无环评手续。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莒县政府组织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阎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石粉厂实为彭某某石粉加工项目,位于莒县阎庄街道彭家岭村西南距离居民区约50米。该项目以高钙石为原材料,经研磨等工序生产石粉,无环保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产生噪声和粉尘,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2.现场调查时,该项目未生产,存在近期生产迹象。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莒县政府责成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阎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彭某某15日内拆除石粉加工项目生产设备,清理原料及产品。目前,原料已清理,其他正在整改中。
2.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全面排查企业项目审批手续,正常运行治污设施,严防噪声、扬尘扰民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168D3SD202506230008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十六批受理编号D3SD202506110085号“日照市存在多处环境污染问题:1.东港区涛雒镇S314省道与汇丰路交汇处西南侧美鑫机械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固废在厂区内乱堆乱放,未及时处理造成土地污染,加工石墨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通过下水道直排至厂房西侧的河里,每天18点-24点加工噪音扰民。2.东港区涛雒镇S314省道与汇丰路交汇处西南侧山东康盛达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烟筒全天冒黑烟,异味扰民。3.岚山区巨峰镇辛留村铁路南侧日照奥洋机械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固废在厂区内乱堆乱放,未及时处理造成土地污染,氧化炉直排废气,每天18点-24点生产噪音扰民。”的调查核实情况“日照奥洋机械有限公司建有锻造生产线5条,电加热炉5台(即信访反映的氧化炉)、热模锻机5台等,公司于2009年5月办理了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不满意,投诉人认为:日照奥洋机械有限公司实际存在危废,无土地手续导致无法办理环评手续,登记表为砖床和车床加工,实际为锻造车间加工,与登记表不符。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5日,日照市政府组织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区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日照奥洋机械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固废污染、废气直排及噪音扰民等问题6月12日已反映过,经市政府组织有关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调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已责成岚山区政府依法进行处理。
2.经调查,日照奥洋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辛留村铁路南侧,从事机械加工业务。(1)该公司在设备维护环节产生废机油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建设了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建立了危险废物进出库台账,与日照绿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照危废014号)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落实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定期转运危废。(2)该公司占地24.7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已办理土地手续((鲁2020)日照市不动产权第0054944号),用地手续合法。(3)该公司于2009年5月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车床10套后又陆续增建锻造生产线5条,电加热炉5台、热模锻机5台等生产设施,从事锻件加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而未报批,属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
3.经走访周边部分村民,均对调查和处理情况表示认可。
基本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巡查监管,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日照市政府责成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日照奥洋机械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督促该公司加强工业固废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危废管理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阶段性办结
169D3SD202506230035日照市东港区存在两处环境问题:1.高新六路127号日照家食食品每天22点-次日6点生产产生废气,异味扰民,废水通过暗管直排至潮河,污染河流。2.河山镇恒远路2号日照市百顺混凝土有限公司全天扬尘、噪音扰民。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日照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河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日照家食食品问题。
(1)信访件反映的日照家食食品实为日照佳食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高新六路127号,距离潮河约15km,环保手续齐全。建有4条冻鱼片加工生产线,生产时间为7:00-20:00。废水主要为原料清洗解冻水和生活用水,经日处理能力1000m?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总排污口已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生产车间密闭,异味来源为污水处理站调节沉淀池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UV光氧”处理后外排。
(2)现场调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总排口在线监控显示废水达标排放。未发现私设暗管直排潮河迹象。污水处理站周边有轻微异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厂界臭气浓度、总排口废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限值。
2.信访件反映的日照市百顺混凝土有限公司问题。
(1)信访件反映的日照市百顺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河山镇恒远路2号,距最近居民区约300米,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建有3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砂石装卸、搅拌等工段均在密闭的料仓内进行,料仓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设施及喷淋降尘系统。经了解,该公司生产时间主要在昼间,因市场原因日均生产半天。
(2)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部分物料露天堆放苫盖不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无组织颗粒物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限值。
部分属实规范企业生产行为,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环境的影响。日照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河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日照佳食食品有限公司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对污水处理站进一步严格密闭,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异味影响。
2.督促日照市百顺混凝土有限公司加强管理,落实车间密闭特别是专人负责门窗关闭、加大洒水降尘频次等防尘降噪措施,高标准苫盖物料堆。6月25日,已完成整改。
阶段性办结
170D3SD202506230047日照市五莲县磐石矿业内洗砂厂存在扬尘污染,污水排放至周围的耕地里,污染土壤,厂区周围山上存在非法盗采矿石原料问题,破坏生态环境。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五莲县政府组织街头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日照市五莲县磐石矿业实为五莲县磐石矿业有限公司,位于街头镇朝阳大道以西、镇头村南约500米处(厂区西侧和北侧为耕地),环保手续齐全。公司建有1条钾长石加工生产线项目、1条固体废物加工生产线,钾长石生产线以钾长石为原材料,经破碎、湿式筛选、湿式球磨等工序生产钾长石精粉和建筑材料(机制砂);固体废物生产线以废石料为原料,经破碎、湿式筛选等工序生产钾长石、建筑材料(石子)。生产加工均在密闭车间内,生产线配备了旋风除尘器和脉冲除尘器;建有3个污水处理池,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厂区配备了洒水车,定期清扫、洒水抑尘。
2.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废水外排耕地、污染土壤迹象。现场调查发现,物料堆场苫盖标准不高,产生扬尘。
3.经调查,该企业厂区周边为丘陵地貌,植被和农作物长势良好,未发现非法盗采矿石原料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杜绝非法开采和破坏耕地行为。五莲县政府责成街头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物料重新进行高标准苫盖,进一步落实抑尘措施。6月25日,已完成整改。
2.加大巡查力度,严防非法盗采矿产资源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171D3SD202506230074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南王家村6号楼西侧沿街楼顶空调外机、油烟管道噪音扰民,夜间运行时声音很大,噪音污染。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东港区政府组织秦楼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秦楼街道南王家村6号楼西侧沿街实为一栋4层商业楼,其中一楼为1家烧烤店,其余楼层为商用,该商业楼楼顶共有空调外机29台和4组烟道(1组为烧烤店使用,其余未启用)。
2.现场调查发现该商住楼距离秦楼街道南王家村6号楼约30米,楼顶空调外机和烟道排口风机产生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夜间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49db(A),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居民住宅)标准。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频次,督促业户规范经营,减轻噪音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东港区政府责成秦楼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采取下列措施:
1.督促该商住楼产权单位日照新东港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空调外机和烟道加装隔音板,降低噪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6月25日,已完成整改。
2.加大日常巡查,发现社会生活噪声问题立行立改。
阶段性办结
172X3SD202506230062日照市莒县长岭镇石井社区石井二村的日照隆达建材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占用厂区东侧基本农田,挖坑填埋危废、固废原料,在上面存放大量渣土掩盖。2.车间南侧基本农田被采挖砂石倒卖,形成3米左右的土地落差。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莒县政府组织长岭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地质资源保护管理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县公安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莒县长岭镇石井二村日照隆达建材有限公司建有烧结瓦技术改造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厂区东侧为原料堆场,占地面积65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采矿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现场调查时,该堆场内堆存料土约9.5万立方米,已落实苫盖措施。该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已委托日照市三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号:日照危废003号)进行转移处置,台账完整;脱硫石膏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回用于制坯工段。现场对该公司料场2个点位进行了挖掘,挖掘2-3米,未发现填埋危废、固废问题。
2.车间南侧区域(面积72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采矿用地)地势高低不平,2024年8月,该公司进行了削高填低、土地整平,整平后地块与生产车间形成了约1.8米落差,未发现土地整平过程中存在盗挖砂石问题。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已平整,未发现近期盗挖砂石迹象。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莒县政府责成长岭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县公安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要求。
2.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严防违法盗采和非法处置危废、固废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173X3SD202506230175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纬三路和沿海公路交汇处的耀山停车场在2022年使用大量未经处理的日钢出产的钢渣铺设地面,厚度大约20厘米,铺设面积约30亩,其中部分面积覆盖了连锁块。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5日,日照市政府组织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区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耀山停车场用钢渣铺设地面的问题6月11日已反映过,经岚山区政府组织调查,情况基本属实,已责成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经调查,耀山停车场隶属于日照市岚山区耀山停车管理中心,位于岚山区岚山头街道沿海路以东、岚桥港以南,占地63.5亩(含房屋4.5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2022年10月,该停车场对西侧30亩地面进行了水泥硬化,对东侧29亩地面铺设了钢渣,钢渣层厚度约6-7厘米,中间道路(约8亩)铺设了联锁块(水泥预制砖块)。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铺设钢渣区域中间位置的土壤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pH值为8.32,呈弱碱性,符合沿海地区土壤特点,其他相关指标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3.经调阅该停车管理中心现场负责人李某某提供的钢渣购买过磅单、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信息,该停车中心在2022年10月7日至10日期间,通过张某某购买了14车共计832吨钢渣,但张某某暂无法取得联系。调阅日照钢铁控股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及固废管理台账,该公司钢渣全部委托日照京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再加工利用,转移台账齐全,日照京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接收和利用台账完整。钢渣来源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基本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巡查监管,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日照市政府责成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耀山停车管理中心加快清理钢渣进度,限10日内完成。
2.严格要求耀山停车场落实各项抑尘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对钢渣来源从严从快周密调查,对违法问题依法立案处理。
阶段性办结
174D3SD202506230027临沂市兰陵县磨山镇旺庄西村南侧兰陵县宏胜冰厂生产加工时噪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兰陵县政府组织磨山镇政府、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实为兰陵县宏盛冷藏厂,位于临沂市兰陵县磨山镇旺庄西村西南,年产2万吨冰瓶、1万吨冰块项目2020年1月9日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8月21日完成排污登记,2020年8月31日完成自主验收。该厂建有1条冰瓶生产线和1条冰块生产线,冰瓶生产工艺为吹瓶—灌水—制冰—冰瓶,冰块生产工艺为灌水—制冰—冰块。吹瓶工序配套建设光氧催化处理设施,噪声主要来源于压缩机、凉水塔和车辆运输,压缩机外侧已加装隔音设施。
2.经调查,该厂东侧为商铺、南侧为空地、西侧为厂房、北侧为X005县道,每年仅6月—10月正常生产,运营期间夜间不生产。现场调查时,该厂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内机器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6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功能区标准。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兰陵县政府责成磨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加强技术帮扶,指导企业提升降噪隔声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175D3SD202506230052临沂市平邑县温水镇山东昊鑫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向基本农田附近倾倒化工原料,污染土壤,工厂生产时冒黑烟,有刺鼻气味,污染大气。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温水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昊鑫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其年产3万吨石英熔块建设项目于2018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以石英砂、碎玻璃、石灰石等原料,经混合、高温熔化、退火检测生产石英石熔块;建有10台石英熔化炉、3套配料机、4台煤气发生炉,煤气发生炉煤制气经煤气发生炉自带旋风除尘器及氧化铁脱硫系统处理后输送至石英熔炉使用,石英熔炉配套建设SNCR+双碱脱硫除尘净化处理设施;混料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回用于混料工序。
2.关于反映“向基本农田附近倾倒化工原料,污染土壤”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原料为石英砂、碎玻璃、石灰石,危废主要有煤焦油,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经查阅企业危废产生台账,与转运台账记录一致;经对附近基本农田现场勘查,地面裸露土壤性状正常、无异味,农作物生长良好,未发现该公司向基本农田附近倾倒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周边基本农田土壤进行取样监测,结果尚未出具。
3.关于反映“生产时冒黑烟,有刺鼻气味,污染大气”的问题。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有堆放的废纸箱,雨淋后有轻微异味。经查阅企业2024年以来自行检测报告,均显示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台账记录不规范、填写不全面。6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气进行了检测,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2新建企业工业窑炉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厂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平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温水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山东昊鑫建材开发有限公司未规范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的行为立案调查并责令整改。
2.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时清理厂区废纸箱,保持厂区环境卫生。
阶段性办结
176D3SD202506230056临沂市平邑县仲村镇兴民庄村西南方向、南近台村东北方向、北近台村东南方向范围内养鸭场使用鼓风机时异味扰民,养殖面积10亩左右。北近台村西南方向养鸡场异味扰民,占地面积5亩左右,距离居民区直线距离只有100米,造成大气污染。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平邑县政府组织仲村镇政府、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鸭场为平邑县连明养殖场,2020年4月年养殖肉鸭300万只项目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5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和自主验收,属于规模化养殖场。该养殖场占地面积46亩,位于非禁养区,距离最近住户距离为550米,建有1座1760平方米堆粪棚、1座850立方米沉淀池、1座8000立方米黑膜氧化塘粪污处理设施,养殖棚配套建设生物除臭喷淋设施,养殖粪污委托济宁天合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资源化处理。现场调查时,该养殖场存栏肉鸭31万只,养殖棚配套216台1.1千瓦鼓风机用于排气,鼓风机变频运行(达到设定温度后自动停止运行),运行时存在噪声,生物除臭喷淋设施运行台账齐全,现场存在轻微异味,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2.信访件反映的养鸡场为平邑国强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2018年1月取得建设项目环评影响登记表备案,2020年4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该养鸡场占地面积约5亩,位于非禁养区,设计存栏16000只,属于规模化养殖场,距离最近住户106米。该养殖场建有3座养殖棚,100平方米堆粪棚和100立方米沉淀池,养殖棚配套建设生物除臭喷淋设施,养殖粪污经发酵后还田利用。现场调查时,该养殖场存栏蛋鸡8900余只,生物除臭喷淋设施运行台账齐全,现场存在轻微异味。
3.6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两处养殖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限值。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平邑县政府责成仲村镇政府、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仲村镇政府督促两处养殖场保持场区卫生,增加喷洒除臭剂频次,减少养殖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177D3SD202506230060临沂市沂河新区凤凰岭街道联邦路中通进出口有限公司,2018年停产后设备未拆除,设备里有残留部分化工原料。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凤凰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实为临沂市中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位于河东区凤凰岭工业园,主要从事焦化苯、焦化甲苯、焦化二甲苯生产。该公司年精制5万吨粗苯项目于2008年3月24日取得环评批复,2009年通过环保验收,2019年取得排污许可证。经调查,2020年8月13日河东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临沂启阳化工有限公司等15家化工企业实施关停的决定》,该公司被列入关停名单并按要求落实停水停电措施。2023年9月临沂市应急管理局注销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2.经现场核查,该公司设备设施仍未拆除。厂区有溶剂油生产装置和42个储罐,其中西北罐区有7个储罐、停用储罐区有18个储罐、中间储罐区有7个储罐、东南侧停用罐区有10个储罐。现场调查时,区应急管理局使用便携式有毒气体报警器对42个储罐进行监测,均未检出有毒、可燃气体。42个储罐中有16个为空罐,26个储罐已注水,水面漂浮油状物。区应急管理局将委托第三检测公司于6月30日对储罐存水和油状物进行检测分析。
3.区应急管理局于6月26日对生产装置残留化工原料进行核查,对生产装置6个高塔最低点法兰及管道最低端的导淋盲板进行拆解,均未发现有化工材料流出;用便携式有毒气体报警器检测,未发现有毒气体。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规范处置储罐存水,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区应急管理局和凤凰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凤凰岭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非法生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检测结果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阶段性办结
178D3SD202506230061临沂市临沭县石门镇后湖村南侧无名大院非法拆解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每天白天拆解时存在零部件和油污污染地面情况。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临沭县政府组织石门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商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市临沭县石门镇后湖村南侧无名大院,实为后湖村居民张某某住宅。经调查,2025年3月,张某某在自家院落从事废旧电动自行车车架、电动三轮车车架(不含电瓶)拆解活动,不拆解摩托车,无相关手续。受废铁、塑料价格下行影响,张某某自今年5月份已停止拆解作业。
2.现场调查时,张某某未进行拆解作业并表示不再进行拆解,院落地面已硬化,地面无油污,现场堆放少量废旧电动自行车车架、电动三轮车车架(不含电瓶),未发现拆解废旧摩托车、油污污染地面的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防止问题反弹。临沭县政府责成石门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已办结
179D3SD202506230062对信访边督边该公开信息第十批受理编号D3SD202506050053“临沂市沂河新区梅埠街道兴梅路和翔宇路交汇处向西900米路北无名大院内露天存放大量摩托车和非机动车,机油和汽油渗漏,污染环境。”调查核实情况“现场调查时,该院内未发现摩托车、非机动车,地面无沾染机油、汽油的痕迹。”不满意,投诉人认为:现场部分非机动车、摩托车未处理。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梅家埠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无名大院所有人为赵某,2024年10月宿某某租赁该场地从事废旧电动车回收,不进行拆解作业。宿某某于2025年2月停止营业,该场地处于闲置状态,6月6日现场检查时,院内未发现摩托车、非机动车。因该院落无人租赁,其所有人赵某于6月20日开始在该院落从事废旧电动三轮车整车收购与整车转卖业务,不进行拆解作业。????????????????????????????????????????????????????????????????????????????????????? 2.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有摩托车存放的情况,赵某新6月份收购废旧电动三轮车12辆,存放于院内准备转卖。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机动车违规拆解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梅家埠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梅家埠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区域日常巡查,依法依规处理违规拆解机动车行为。
已办结
180D3SD202506230087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爱华村东北侧桃核加工作坊存在多个问题:1.无环保手续,废水直排到浚河,污染河流水质。2.院内露天堆放果肉果核,发酵后异味扰民,影响周边环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平邑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地方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爱华村东北侧桃核加工作坊,实为平邑县德利恒水果购销处,主要从事水果下脚料果核剥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该作坊每年6—9月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堆置变软—离心分离残存果肉—晾晒销售。剥离后的果肉经晾晒后用于动物饲料,桃核作为主要产品进行销售;水果下脚料渗出液及生活污水进入400m?/d的收集池,经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平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现场调查时,该作坊地面已硬化,地面晾晒少量水果下脚料,露天存放部分未覆盖,定期喷洒除臭剂,存在轻微异味。经查阅污水处理合同及电子流量计进水台账,废水排放管道正常输送、无破损,未发现废水直排浚河问题。6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该作坊下游浚河断面及厂界臭气进行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水质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限值。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平邑县政府责成地方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采取如下措施:
1.督促该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产生异味的水果下脚料堆放点进行完全覆盖,增加喷洒除臭剂频次;规范处置生产废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81D3SD202506230091临沂市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西滩头村存在多处污染:1.村西南侧存在占用耕地开设无名木材蒸煮厂情况,开放性加工,切割木材产生粉尘污染,粉尘收集器没有任何防治效果,蒸煮产生的废水排放至周边耕地,污染环境。2.村西南侧居民区周边开设无名生物颗粒厂,无环评手续。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郯城县政府组织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无名木材蒸煮厂,实为葛某甲板材厂,位于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西滩头村村西,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木,经锯切、热蒸、自然晾晒成木板后外卖,建有3台带锯、1个热蒸房、1台小型燃气锅炉。
(1)经调查,葛某甲板材厂占地为租赁承包地,现状地类为工业用地。2022年10月葛某某擅自占用该地块191m2建设热蒸房、锅炉棚,未办理用地手续,2024年4月接信访举报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违规建设行为立案调查,并反馈信访人,信访人认为查处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再次进行调查落实,目前执法程序正在依法推进。
(2)该厂锯切工序建有1处半封闭加工棚,3台带锯置于加工棚内。锯切产生木屑大部分自然沉降在带锯底部,少量木屑经袋式除尘器收集,锯切时地面存在锯切粉末。
(3)该厂加工的原木有2种,一是白蜡,锯切之后直接为成品木板,不需要热蒸;二是榉木,锯切之后需要热蒸,自然晾晒后为成品木板,每次汽蒸持续约10小时。热蒸工序产生冷凝水,暂存储水池内,定期转运至鲁南聚氨酯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该厂东侧距村庄100米,其他方向为林地、空地,经对该厂周边排查,未发现将热蒸工序产生的废水排入周边耕地的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生物颗粒厂,实为葛某乙生物质颗粒加工厂,位于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西滩头村村西,收购锯末为原料,经颗粒机挤压成小棒状固体颗粒燃料。现场调查时,该厂未生产。卸料、投料、制粒等工序无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废气直排外环境,车间地面有积尘。该厂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无相关手续。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郯城县政府责成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葛某甲板材厂占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
2.目前,葛某乙生物质颗粒加工厂拆除了生产设备中的上料斗、传送带、制粒机,县供电公司切断了主电路入用户端连接器并进行了铅封。生产设备暂存原地,现场已不具备生产加工能力。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已要求葛某乙生物质颗粒加工厂另行选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阶段性办结
182X3SD202506230007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十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50134“临沂市莒南县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钢铁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在临沂临港基地违规新建180万吨焦化项目,计划2025年12月投产,该项目未实行“五个减量替代”、未按要求在省发改委提级审批备案、未公示产能置换方案、未办理环评、能评等手续,存在未批先建;滨州市邹平市滨州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采用缩减碳化室孔数(等同于堵孔,相关文件明确技术封堵炉孔存在安全和环保隐患,应采取关闭企业或单座焦炉方式退出产能)方式来达到合规产能与装置产能相匹配,不符合规定。”的调查核实情况不满意,认为:该项目产能置换方案未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公告,产能替代比例为 1:1,违反了相关文件规定。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区经济发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市莒南县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钢铁有限公司,实为山能永锋精细化工(山东)有限公司,位于临港经济开发区大山路与黄海八路西北方向1800米。该公司利用山东兖矿国际焦化有限公司180万吨焦炭产能项目,按照规定的1:1产能替代比例,建设同等产能规模的顶装焦炉,以及备煤系统、干熄焦及发电、焦处理系统、煤气净化系统等有关配套和辅助设施。???????????????????????????????????????????????????????
2.关于“未公示产能置换方案”问题。经现场核查以及查阅相关文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钢铁焦化地炼行业产能整合转移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57号),明确指出“焦化产能指标按照认定合规产能100%转移,不再减量”。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中,仅对钢铁产能置换情况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公示公告进行了明确,未对焦化行业做出相关规定。同时,该项目的产能置换情况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在《关于加快推进山能永锋精细化工(山东)有限公司钢焦一体化项目(一期)的函》(鲁发改工业函〔2024〕133号)中作出了说明。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全省焦化企业合规产能认定的通知》(鲁工信化工〔2021〕174号),对济宁兖州区山东兖矿国际焦化有限公司认定合规产能为180万吨;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山能永锋精细化工(山东)有限公司新建的焦化项目,利用山东兖矿国际焦化有限公司180万吨焦化产能,产能替换为比例1:1,符合上级文件规定。
不属实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产能压减政策,督促企业合规建设、合法生产经营。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区经济发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相关手续,落实好“三同时”要求。
2.区经济发展局督促企业加强业务、法制教育培训,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
已办结
183X3SD202506230018临沂市平邑县临涧镇分岭村金原矿业扬尘、噪声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临涧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金原矿业为临沂城发金原矿业有限公司,位于临涧镇分岭村南,距离最近居民约500米,主要从事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及建筑用闪长岩开采,2024年9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9月,2024年11月取得《平邑县分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及建筑用闪长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2025年1月完成排污登记,尚未验收。
2.经调查,该公司尚未投产,2025年2月7日开始矿区开采面整理和毛土剥离施工,6月18日完工,厂内仅有2台挖掘机正在进行厂区道路施工,现场存在机械作业噪声(环评要求“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及施工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机械设备”噪声防治措施,现场符合要求);道路施工区、已整理出的开采面区域及厂区路面均配备洒水车,符合环评中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要求,现场未见明显扬尘。
部分属实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督促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减轻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平邑县政府责成临涧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最大限度减轻噪声影响。
2、待近期降雨天结束厂区继续进行道路施工作业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将对噪声及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监督性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跟进处理。
阶段性办结
184X3SD202506230030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大墩村西南侧有一家白封袋厂无环评手续,异味、噪声扰民,在第二排房子存放了大量的化工原料,影响周边环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白沙埠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自封袋厂,实为刘某某吹膜厂,位于大墩村西南侧,以外购聚乙烯颗粒为原料,经吹膜、制袋生产自封袋。现场调查时,该厂未生产,吹膜工序无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废气直排外环境;第二排房子作为仓库使用,用于存放外购的聚乙烯颗粒,未发现其他化工原料。该厂因项目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白沙埠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刘某某吹膜厂依法取缔,要求其6月30日前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清理生产原料,目前已完成。
2.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已办结
185X3SD202506230073临沂市蒙阴县联城镇龙凤峪村沥青搅拌站(北安自然村东岭,从联城至陶墟公路南),沥青渣子排入河流污染云蒙湖,噪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蒙阴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联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龙凤峪村沥青搅拌站”,实为蒙阴昶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位于蒙阴县联城镇龙凤峪村。该公司年产沥青混凝土5万吨项目于2015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改扩建项目于2019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1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主要从事道路工程施工及养护、道路工程材料加工及销售、砂石料与沥青拌合加工及销售等,建有综合生产大棚1座,沥青混凝土再生料拌合生产线1条,旧路面破碎产生的沥青渣暂存于密闭车间内,作为再生料回用于生产。该公司噪声主要是破碎机、筛分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密闭、减振、隔音、种植绿化减噪隔离带等措施进行降噪,距离周边最近住户约230米,对周围环境及居民生活仍有一定影响。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车间内存放约2000m?沥青渣。经对公司外围沟渠排查,该公司外侧有一条长约1200米自然沟渠通向银麦河,后汇入云蒙湖,沟渠已干涸,银麦河已断流,未发现沟渠内存在沥青渣的现象。经走访询问周边10名群众,均表示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将沥青渣排入河流污染云蒙湖情况。
3.该公司已于6月28日复产,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企业生产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标准。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蒙阴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联城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加强日常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联城镇政府加强属地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86X3SD202506230083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大程子河村存在违规拆解电子产品作坊,拆解垃圾随意堆放,其中拆解空调氟利昂随意外排,破坏生态环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河东区政府组织汤河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汤河镇大程子河村存在违规拆解电子产品作坊,拆解垃圾随意堆放,其中拆解空调氟利昂随意外排,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经排查,河东区汤河镇大程子河村共有3家从事废旧家电回收或拆解的作坊,2家仅回收废旧家电,无拆解行为,1家回收废旧家电并拆解。回收废旧家电并拆解的作坊位于大程子河村西北,主要从事回收、拆解废旧空调、洗衣机、冰箱,建有1条废旧家电粉碎线、1条分选线,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无相关手续。
2.现场调查时,该作坊未生产。厂区内堆放部分回收废旧家电和拆解后的塑料、金属废品、电路板、制冷压缩机;拆解作业地面存在少量废机油散落;拆解旧空调、冰箱时无氟利昂收集措施,直接排放外环境。
属实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河东区政府责成汤河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汤河镇政府督促该拆解作坊自行拆除生产设施,完成物料清理。目前已自行清理设备,对滴漏废机油和电路板进行清理,并委托了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规范处置。
2.汤河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87X3SD202506230090临沂市沂水县崔家峪镇磨峪村山东金开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相关审批手续不全。2.废油和危废未规范处置、转移。3.废油污染土壤。4.废气、废水处理排放不达标。5.存在污染地下水情况。临沂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崔家峪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金开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原为沂水县开峰机械有限公司,2019年4月变更为山东金开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套工程钻探机械及配件设备项目,2019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4月办理排污许可登记,2020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企业环保手续齐全;生产工艺主要通过购置钢板、锰板、圆钢管,经切割下料折弯、机加工、焊接、精加工、组装工艺后得成品入库。
2.经调查,该公司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等,已按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进行危险废物管理申报,台账记录不规范。查阅企业危险废物入库台账,经对比验收报告及销售台账,投产以来共产生废润滑油13.35kg、废液压油20.7kg、废切削液41.05kg,暂存于危废库内,未进行转运处置。
3.该公司厂区道路及生产车间均已硬化,危险废物暂存库已落实“三防措施”。现场调查时,经对该公司厂区及周边排查,未发现废油污染土壤现象。
4.该公司废气主要为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配套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设施。该公司仅加工中心调配切削液时用水,且循环使用,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无害化处理后定期清理堆肥,经对厂区及周边排查,未发现外排废水痕迹。现场调查时,正在进行焊接作业,2台移动焊烟净化处理器正常使用,调阅2024年度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自行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达标排放。6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5.6月24日,沂水县环境监控中心对厂区附近地下水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办理危险废物管理申报,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沂水县政府责成崔家峪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责令企业规范危废台账管理,对暂存危险废物7月10日前委托处置;对该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崔家峪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职责,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188X3SD202506230102临沂市沂水县道托镇沂水远盛建材有限公司违规开采位于公司后方的几百亩尾矿坝,大车进出扬尘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道托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尾矿坝实为沂水鑫生建材有限公司正祥一尾矿库,位于道托镇刘家上庄村西南,建于2008年,占地约150亩,库容30万立方米,2014年3月停止接收尾砂。2023年5月,县应急管理局批复《沂水鑫生建材有限公司正祥一尾矿库回采安全设施设计》。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沂水鑫生建材有限公司按照批复实施尾矿库回采工程,共回采尾砂约26万立方米,均外售商混站作原材料使用。现场调查时,尾矿库回采作业已结束,不存在违规开采行为。
2.经调查,尾矿库回采工程施工过程中,运输道路已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及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轻微扬尘,存在扬尘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恢复治理到位,施工防治扬尘污染。沂水县政府责成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道托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尾矿库闭库期间安全监管,依法监督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督促公司落实尾矿库闭库、销号主体责任。
2.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负责尾矿库污染防治的监督工作。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闭库后的复垦验收工作。
4.县水利局负责尾矿库闭库销号期间涉及河道保护、水土保持方面的监管工作。
5.道托镇政府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189X3SD202506230104临沂市沂水县沂城街道北一环路71号车奇士汽修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该厂相关手续不齐全。2.该厂废油、危废处置、转移不规范。3.该厂喷漆作业污染周边环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沂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为车奇士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3月营业,主要从事机动车维修和维护、汽车拖车、救援、清障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等业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该公司无需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根据交通运输部门管理要求,该公司未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手续。
2.经调查,该公司经营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机油、废油桶、废滤芯、废油漆渣等危险废物,建有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经查阅该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自营业至今该公司无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记录;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在机修车间内存放有4桶废机油,未及时入库。
3.该公司车间建有2间密闭喷漆房,配套活性炭吸附+光氧化催化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喷漆车间未作业,建有废气治理设施运维台账,因营业时间较短,目前未更换活性炭和光氧灯管等耗材,厂区周边无异味。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按时完善备案手续,规范危险废物管理,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沂水县政府责成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沂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县交通运输局责令沂水县车奇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7月23日前完成备案手续办理。
2.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责令沂水县车奇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已于6月25日整改完毕;对该公司涉嫌违法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立案调查。
3.沂城街道办事处督促沂水县车奇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阶段性办结
190X3SD202506230185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张家埠子村西侧不明厂房每天22:00至次日6:00生产加工五金件喷漆,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河东区政府组织郑旺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河东区郑旺镇张家埠子村西侧不明五金加工厂,实为临沂锏峰五金有限公司。该公司以钢板为原料,经切割、钻孔生产筛板,建有10台数控多头钻、1台激光切割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于环评豁免类,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厂区内无喷漆设备,未发现喷漆痕迹,现场无异味。该公司距离最近居民区约100米,经走访附近居民,均表示无夜间生产、喷漆和异味扰民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河东区政府责成郑旺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该企业日常巡查监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91D3SD202506230012德州市临邑县理合务镇前庵村南侧养牛场刮南风时异味扰民。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临邑县组织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理合务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牛场”位于临邑县理合务镇田庵村南侧约50米,属于养殖专业户,面积18亩左右,设计存栏量50头左右,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排污许可证。
2.现场调查,该养殖户目前存栏肉牛24头,配套建设有干粪棚(约5平方米)和沉淀池(8立方米)等粪污处理设施,沉淀池满足三防要求(防雨、防渗、防溢流)。该养殖场粪污存放在沉淀池内,干粪棚内无粪污,牛舍处存有部分粪污尚未清理,周边能闻到养殖异味。
3.6月24日,理合务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该养殖户上、下风向开展臭气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
部分属实督促养殖户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临邑县政府责成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理合务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养殖户及时清理养殖粪污,采取喷洒除臭剂、在饲料中添加益生菌等措施,降低养殖异味。
2.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192X3SD202506230012德州市禹城市辛寨镇邵庄村村委办公室东侧有一处不知名加工鸡蛋壳的厂子,每天6:30-19:00异味及粉尘扰民。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禹城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辛寨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不知名加工鸡蛋壳的厂子”实为禹城市超越家禽孵化厂,位于辛寨镇卲庄村东侧。该厂使用孵化鸡苗后的蛋壳生产蛋壳粉,年产2500吨,现有蛋壳粉碎设施3台,配套安装有脉冲布袋除尘器1台。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厂无需办理环评,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6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开展检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与颗粒物均符合相关标准。
2.现场调查时,该厂自6月11日起停产至今,物料棚及生产车间空置,但现场存在异味,为消除异味,该厂每天喷洒2次除臭剂。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减少异味、粉尘扰民问题。禹城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辛寨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禹城市超越家禽孵化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减少异味、粉尘产生,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加强监管,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已办结
193X3SD202506230099德州市临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该厂臭氧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污水排放不达标,在线数据造假,下游河道受到污染。2.该厂参与建设的所有乡镇污水处理站均无法达标排放。德州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临邑县组织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第二污水处理厂”实际为临邑县青萍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临盘厂区),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手续齐全,处理规模为4万吨/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出水排入厂北临德沟。为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能力,该公司于2023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2024年12月份实施提标改造工程,计划将处理规模提升至7万吨/日,出水标准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标准,目前正在施工。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臭氧接触池制氧设备未开启。经了解,6月13日该公司开始改造臭氧接触池的进出水管线,需关闭臭氧设备,改造完毕后恢复使用。改造期间采取在纤维滤池出水端投加水浣洁消毒粉措施,投加量每小时1.5KG,日投加量约36KG,保障水质达标排放。6月25日、28日,县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出水口处取样检测,进行全指标分析,结果尚未出具。
3.该公司在线监测设施监控污染因子为COD、氨氮、总磷、总氮,由山东祥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运维,现场调阅运行维护记录,内容完整,要件齐全,未发现异常。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开展质控样比对,比对结果显示未超出误差范围;同时委托山东巴瑞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比对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比对结果符合误差要求,未发现在线数据造假情形。
4.调阅该公司化验室近期水质数据,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6月25日,县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临德沟下游取样检测,结果显示符合相关标准。
5.经了解,临邑县青萍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共参与建设临邑县兴隆镇、孟寺镇、翟家镇3处乡镇污水处理站,现场调查,3处污水处理站设施运行正常,出水感观清澈、无异味;调阅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记录、消耗材料台账等,未发现不正常运行情况;调阅近期自行检测报告,均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6月24日,县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3处乡镇污水处理站开展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各污水处理站均达标排放。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治污设施正常运转,污水稳定达标排放。临邑县政府责成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做好施工阶段的应急措施保障,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并做好在线监测设备的运维工作。
3.全面落实“河长制”要求,对下游河道加强巡查,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发现问题立查立改,消除环境隐患。
4.开展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督导工作,掌握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现状,切实保障有效运行。
阶段性办结
194D3SD202506230076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东路235号北斗别克4S店,该店在喷漆作业时未运行废气处理设备,异味扰民,希望检查废气治理设施使用及运行台账,是否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聊城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北斗别克4S店”实为聊城北斗泰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位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路235号,主营车辆销售、机修、钣金工作,总建筑面积约3200平方米。聊城北斗泰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无喷漆工艺,喷漆业务由聊城北斗泰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外协。
2.聊城北斗泰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位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路229号,主营车辆销售、机修、钣金工作,总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喷漆车间内建有2个喷漆房、1个调漆室,喷漆废气经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排放。该喷漆车间与聊城北斗泰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相邻,直线距离约50米,周边无居民区。
3.现场调查时,聊城北斗泰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喷漆车间未生产。调阅生产、治污设施运行台账,查看活性炭吸附箱内活性炭性状,未发现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该公司自6月19日开始升级改造喷漆车间,车间地面喷涂环氧地坪漆,车间内及周边有地坪漆气味。
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项目类别为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属豁免类,聊城北斗泰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聊城北斗泰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均无需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聊城经开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聊城北斗泰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加强喷漆作业规范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车间地面升级改造完成前,及时关闭车间门窗,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大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已办结
195D3SD202506230080聊城市东阿县存在多处环境问题:1.姜楼镇姜楼村内有多家豆制品加工坊无环评手续,废水直排,异味扰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燃烧秸秆、树枝作为燃料,污染大气。2.刘集镇陶庄村相瑞豆制品加工坊无环评手续,废水直排,异味扰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燃烧秸秆、树枝作为燃料,污染大气。3.高集镇程楼村顺宝豆制品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废水直排,异味扰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燃烧秸秆、树枝作为燃料,污染大气。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东阿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分局、姜楼镇政府、刘集镇政府、高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姜楼镇姜楼村内有4家豆制品加工坊,分别为振宝正宗豆腐皮起发点、方氏豆腐皮加工部、胡氏豆业、清水豆制品加工坊,上述4家豆制品加工坊均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刘集镇陶庄村相瑞豆制品加工坊名为东阿县刘集镇相瑞豆制品门市部,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高集镇程楼村顺宝豆制品有限公司名为东阿县顺宝豆制品有限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因资金问题未建设运营。
2.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要求,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豆制品制造项目应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姜楼镇振宝正宗豆腐皮起发点、方氏豆腐皮加工部、胡氏豆业、清水豆制品加工坊均为在非工业建筑中生产豆制品制造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刘集镇相瑞豆制品门市部年加工10吨豆制品项目为工业建筑中生产项目,需要办理环评手续,该项目于2020年11月3日通过东阿县行政审批局环评审批,2021年7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类型为登记管理。
3.姜楼镇和刘集镇5家豆制品加工坊生产废水主要为豆制品制作环节产生的浸泡废水、压榨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其中姜楼镇振宝正宗豆腐皮起发点、方氏豆腐皮加工部、胡氏豆业位于乡镇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姜楼镇污水处理厂;清水豆制品加工坊不在乡镇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压榨废水用于家禽饲养,浸泡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用于自家农田灌溉。经对上述4家豆腐皮加工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痕迹。刘集镇相瑞豆制品门市部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前期调查过程中,发现该作坊将处理后的废水转运至自家农田周边排涝沟内存放用于农田灌溉,该作坊已按照刘集镇政府要求对排涝沟内废水进行了清理。
4.现场调查时,姜楼镇4家豆制品加工坊正常生产,现场存在轻微异味;刘集镇相瑞豆制品门市部未生产,现场未闻到异味。
5.经调查,姜楼镇和刘集镇5家豆制品加工坊产品制作过程中所用蒸汽均由燃气锅炉提供,未发现燃烧秸秆、树枝痕迹。
部分属实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各豆制品加工坊合法合规经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东阿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分局、姜楼镇政府、刘集镇政府、高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经营者增加生产区域清扫频次,对生产废水进行及时规范处理,切实减少异味产生。
2.加强巡查监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196X3SD202506230019聊城市东阿县铜城街道南关村约6亩耕地和林地在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被大型机械设备推平、铲除地表植被后改造建设停车场。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东阿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为东阿县铜城街道南关村集体土地,位于南关村G341路东。该地块于2023年租赁给东阿鲁林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6亩。经过与三调数据地类和森林资源一张图数据比对核实,该地块地类为乔木林地和其他林地,不涉及耕地。
2.现场调查时,该地块仅有零星树木,大部分为裸露土地,未发现硬化建设停车场问题。经查,租赁单位东阿鲁林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对该地块原有树木进行砍伐,且采伐前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保护林木资源,避免非法伐木等行为的发生。东阿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东阿鲁林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对占用土地进行平整,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在下一个造林季节恢复植被。6月24日,已对占用土地进行平整,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2.加强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197X3SD202506230044聊城市茌平县铝城路东首路南侧浩格装饰材料厂南侧一车间无环保手续制造橡胶,散发异味扰民。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茌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分局、信发街道办事处、振兴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排查,信访件反映的“铝城路东首路南侧”无橡胶制造企业;“浩格装饰材料厂”为浩格中优装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和茌平县浩格装饰材料厂,均从事浸胶纸制造、销售,不制造橡胶。
2.浩格中优装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位于茌平区信发街道颐和路365号杰哥塑编西50米,成立于2023年3月18日。该公司年产1000万张浸胶纸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目前产品为浸胶纸,生产原料为:原纸、脱模剂、耐磨砂、脲醛胶、三聚氰胺胶。生产工艺为:调胶、印刷纸—开卷—一次浸胶—一次烘干、风冷—二次浸胶—二次烘干、风冷—切割—入库—成品。生产废气主要为调胶、浸胶、烘干、热压工序废气,经“喷淋塔+过滤器+催化燃烧”处理后排放。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生产橡胶的设备和生产橡胶的痕迹,车间内有轻微异味。调阅该企业近期自行检测报告及生产、治污设施运行台账,未发现超标排污、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的情况。2025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分局发现该公司南侧车间内制胶生产线未批先建,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罚,该公司拆除了制胶生产线。
3.浩格装饰材料厂位于振兴街道办事处吴官屯工业园区崔维杰2号房,成立于2017年8月4日。该公司浸胶纸扩建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目前产品为:浸胶纸,生产原料为:三聚氰胺、尿素、聚乙烯醇、甲酸、火碱、水、原纸,生产工艺为:原料纸—一次浸胶纸(制胶)—烘干—二次浸胶—烘干—成品。生产中的主要废气为制胶、浸胶、烘干工序废气,经“喷淋塔+过滤器+催化燃烧”处理后排放;燃气锅炉已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未发现生产橡胶的设备和生产橡胶的痕迹,车间内有轻微异味。调阅该企业近一年的自行检测报告及生产、治污设施运行台账,未发现超标排污、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的情况。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异味对周边群众生活和环境的影响。茌平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分局、信发街道办事处、振兴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各公司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车间密闭,确保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异味扰民情况。
2.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3.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已办结
198X3SD202506230160聊城市高唐县三十里铺镇马颊河大桥西侧500米往北200米路东侧(北王路)一炼钢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每天有大量刺鼻气味和粉尘排出,无检测报告,无环保治理设施,造成扬尘污染、异味扰民。2.无环评、排污许可等手续。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高唐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分局、三十里铺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炼钢企业实为高唐县金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位于三十里铺镇囤庄村南段东侧,成立于2014年5月,主要产品为电机壳、电动车轮,已履行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排污许可实行简化管理。该公司共有两条生产线,分别为压铸生产线和浇铸生产线。其中压铸生产线生产工艺为:原料-熔化-压铸成型-精细加工-钻孔-机加工-成品。浇铸生产线生产工艺为:原料-熔化-浇铸成型-抛光-钻孔-机加工-成品。
2.两条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压铸、浇铸、抛光工序废气,压铸、浇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抛光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地面有少量积尘,车间内有轻微异味。调阅企业自行检测报告,该公司已根据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对有组织及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开展了自行检测。
3.调阅企业环评材料并现场核对,该公司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8月9日通过高唐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高环报告表〔2017〕193号),2018年1月22日通过自主验收,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证书编号9137152649423966XQ001Y)。
4.6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及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开展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和环境的影响。高唐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分局、三十里铺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染设施运营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199X3SD202506230167聊城市茌平区乐平铺镇常杨东村(郝集工业园内)聊城森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长期违规排放污染性气体,异味扰民。2.2025年6月18日发生不明刺激性气体泄漏事故,影响周边环境。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茌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分局、茌平高端产业聚集区产业发展中心、乐平铺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聊城市森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茌平区乐平铺镇常杨东村(赫集工业园内),成立于2021年11月11日。该公司主要从事危险废物治理、固危废综合利用,年产5万吨复合脱氧剂、化渣剂溶剂、2万吨炭黑、1.5万吨热解油项目均已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已申领危废经营许可证。
2.因市场原因,目前仅1.5万吨热解油项目于今年5月8日投产调试。生产原料为:漆渣、油泥;其中漆渣处置生产工艺为:漆渣-热解-热解气-分气包-冷却-油水分离-燃料油;油泥处置生产工艺为:油泥-热解-热解残渣-热解气、分气包-冷却-油水分离-燃料油。该公司生产废气主要为热解废气、出渣废气及危废间废气。热解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SNCR脱硝+急冷塔+活性炭消石灰吸附+脉冲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后排放;出渣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危废间产生的臭气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经双级活性炭箱吸附收集处理后排放。
3.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危废间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内有轻微异味。经查阅该公司调试期间生产台账及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6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产生的有组织、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4.经调查,6月18日,该公司在生产设备调试期间,2号炉漆渣无氧裂解废气处理过程中热解炉(一燃室)内产生不凝气体过多无法充分燃烧,需要经管道进入二燃室进行二次燃烧,在进行二次燃烧时,因管道内的气体压力过大造成废气未完全燃烧,导致部分烟气出现短暂无组织排放。发生该问题后,该公司立即停产并完善相关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和环境的影响。茌平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分局、茌平高端产业聚集区产业发展中心、乐平铺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指导增强二燃室集气罩密闭,提高燃烧废气收集效率,减少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
2.加强监管,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问题隐患,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
已办结
200X3SD202506230172聊城市莘县古云镇化工园区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园区夜间排放刺激性气味,异味扰民。2.地下水散发农药味,异味扰民。3.所有化工企业在线运维数据、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数据造假。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莘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化工产业园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莘县古云镇化工园”为莘县化工产业园,位于莘县古云镇,2018年9月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认定为第二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目前园区面积7.57Km2,园区内无居民点。
2.莘县化工产业园内目前共有化工企业33家,其中正常生产11家、停产7家、长期停产10家、在建5家。各企业根据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其中有10家企业安装了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国家、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了联网。6月24日、25日夜间,调查组对化工园区及周边敏感点位进行现场调查,园区内有异味,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化工园区边界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化工园区边界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6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化工园区内11眼地下水监测井和2眼取水井进行了现场取样,水样性状为:11眼地下水监测井和2眼取水井水样均无气味、无浮油、透明、除6号监测井水样颜色浅黄,其余水样均无颜色,目前采集样品正在分析检测中,结果待出具。
4.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聘请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对园区已安装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10家化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其中4家停产、5家正常生产、1家长期停产。现场调阅在线监测设备数据记录、运维台账,未发现数据异常波动或人为篡改痕迹,在线设备参数正常,运行状态正常,数据传输符合规范,现场进行全流程标定,未发现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但部分企业存在排放口视频监控不规范、采样平台无防雨罩、采样点位流速偏低等现象。莘县环境监控中心对古云园区已安装废水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7家化工企业进行现场比对监测检查,比对监测结果全部合格,对废水在线监测点位规范性、运行质量以及数据真实性进行核查,未发现数据造假问题,但部分企业存在UPS不满足10KWh、空调无自启功能或损坏、无灭火器等不规范问题。
5.莘县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共有6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现场核查该6家机构2024年以来的17份土壤检测报告、39份地下水检测报告,重点检查资质认定、原始记录、数据合理性等,未发现数据弄虚作假问题,但存在以下不规范问题:①二份报告未及时上传“社会化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监管模块”原始记录;②一份报告原始记录多处修改;③一份报告采样试剂瓶选用不规范;④一份报告原始记录缺项。
部分属实压实园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莘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化工产业园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莘县化工产业园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对检查发现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报告不规范问题,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3.加强园区夜间巡查和监督性监测,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在线运维机构的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201X3SD202506230174聊城市东阿县刘集镇东阿县明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官庄村西2公里大堤池东侧)存在近年来运维数据、检测数据造假情况。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东阿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分局、刘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东阿县明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东阿县刘集镇官庄村西2公里大堤池东,主要从事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生产、销售。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陈化—制坯—烘干—焙烧—成品。隧道窑焙烧废气经湿电除尘、钠钙双碱法脱硫处理后排放,且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国家、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破碎、筛分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该公司因隧道窑轨道损坏于6月11日停产。
2.现场调查时,对该公司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进行了全流程标气测试,结果均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要求,调阅近期的运维记录、校准记录、故障维修记录、易耗品更换记录等材料,校准记录起止时间与数采仪数据同步吻合,未发现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3.调阅该企业2024年以来企业自行检测报告,与同时间段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并登录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第三方检测公司已将现场采样照片、原始记录上传信息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的原始记录内容与该企业提供的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内容、检测结果相符,检测采样时企业正常生产,未发现检测报告数据造假行为。
不属实加大对在线监测数据及环境检测报告的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东阿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分局采取如下措施:?????????????????????????????????????? 1.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要求第三方环境公司按照技术规范开展检测、运维。
2.加大对该公司检测报告及在线监测数据的抽查力度,发现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已办结
202X3SD202506230189聊城市阳谷县振兴路11号对面郑州市东方环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存在检测数据造假、环评编制粗糙、编制假环评等问题。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阳谷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郑州市东方环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坐落于河南省郑州市。2019年在阳谷设立了河南省东方环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驻聊城办事处,以郑州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位于阳谷县振兴路18号。主营业务为建设项目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等。郑州公司有环境咨询技术团队10人,其中取得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2人。在阳谷县开展业务以来,共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71个,其中报告书项目22个,报告表项目149个。
2.查阅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2021年3月份以来,该公司在山东省未开展环境检测方面业务,环境检测业务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其中山东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份、聊城产研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份、山东省科霖检测有限公司4份、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份。进一步调查,四家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业务时均取得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报告已实时上传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6月24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调阅了检测公司样品交接、保存记录及部分原始检测记录等,未发现检测数据造假问题。
3.经查,2021年-2025年,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共抽取该公司的环评报告8份,邀请专家进行环评质量技术复核。复核结果显示该公司存在部分一般质量问题,但未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未达到被通告、被记分的情形。查阅环境影响信用平台,郑州市东方环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诚信档案信息处于正常公开状态,无不良记录,无失分记分情况。对环评项目编号、项目主持人证件及社保缴纳情况等基本信息进行了核对,未发现违规现象,未发现“假环评”。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督促该机构合法合规经营,确保环评文件质量。阳谷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及时整改,进一步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2.加强监管力度,充分利用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检测机构检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严厉打击检测数据造假行为。
3.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分局于6月26日聘请专家进一步复核该公司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和编制质量,视情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并通报相关情况。
阶段性办结
203X3SD202506230215聊城市高唐县赵寨子镇山东高唐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养猪场粪便乱堆,异味扰民。2、沼气燃烧设备未安装完毕即投入使用,存在验收造假情况(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蒋官屯街道泰山路3号山东坤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其进行验收检测)。3、沼液储存池防渗措施不到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高唐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分局、赵寨子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高唐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位于高唐县赵寨子镇倪堂村。生猪养殖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现存栏生猪10000头,属规模化养殖场。该公司占地131亩,配套建设黑膜沼液储存池1座、固粪处理区1座、废水收集池6座等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
2.该养猪场粪便在密闭固粪处理区集中堆垛发酵,发酵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风机抽风+水帘处理后排放。经对养猪场及周边全面排查,未发现粪便乱堆现象,生产场区下风向有轻微异味。
3.信访件反映的沼气燃烧设备为内燃式火炬设备,于2024年4月安装完毕。2025年4月,该公司委托山东沐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高唐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高唐一场生猪养殖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期间委托山东坤灵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至1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检测,检测报告已实时上传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平台存有检测全流程照片,附带拍摄时间和经纬度,为平台系统自动生成,无法人工更改,能够证明检测人员已到现场检测。经查,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环评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流程符合相关要求。综上,未发现沼气燃烧设备未安装完毕即投入使用和验收造假情况。
4.沼液储存池地面及池底、池壁均采用特种HDPE膜(厚度1.5毫米)防渗,符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2006)的要求,具备“防渗、防雨、防溢”的三防措施。
5.6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生产场区周边无组织臭气、土壤及地下水开展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确保养殖场合规合法经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高唐县政府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分局、赵寨子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督促企业规范运营,固粪处理区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确保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废气达标排放,减少异味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3.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阶段性办结
204D3SD202506230002滨州市邹平县黄山街道焱武格斗馆(醴泉七路山水御境商铺)每周六周日14点-19点噪音扰民,周二到周五噪音时间不固定,影响周边商铺正常经营。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教育和体育局、黄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邹平焱武格斗搏击健身俱乐部位于邹平市黄山街道醴泉七路山水御境西门北侧沿街房二楼,其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14:00–20:00,周六、周日08:00–20:00。该俱乐部地面铺设有简易隔音垫,俱乐部音响设备使用及学员训练活动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商铺有一定影响。
基本属实引导商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合法经营、文明经营。邹平市政府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教育和体育局、黄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俱乐部加装隔音板、凹凸墙等隔音设施,规范使用音响设备,合理控制音量,规范学员训练行为。
2.委托第三方对该俱乐部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205D3SD202506230025滨州市邹平县高新街道山旺埠村南侧有3-4家无名煤场露天存放煤炭,产生煤灰。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高新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3-4家无名煤场”分别为山东晟煜隆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山东万利洋煤业有限公司、山东邹平中泰燃料有限公司、邹平开发区裕丰仓储服务部,4家煤场环保手续齐全。
2.现场调查时,山东晟煜隆煤炭贸易有限公司现场储煤量约3000吨,建有防风抑尘网、洗车平台,配有洒水车1台,煤堆已全部苫盖;山东万利洋煤业有限公司现场储煤量约10000吨,建有防风抑尘网、洗车平台,配有洒水车2台,部分煤堆苫盖不全;山东邹平中泰燃料有限公司现场储煤量约8000吨,建有防风抑尘网、洗车平台,配有洒水车3台,煤堆已全部苫盖;邹平开发区裕丰仓储服务部现场储煤量约6000吨,建有防风抑尘网、洗车平台,配有洒水车2台,煤堆已全部苫盖。经查,上述4家煤场作业区域地面均存在积尘,车辆运输进出厂区及煤炭装卸作业过程中产生扬尘。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邹平市政府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高新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4家煤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加强洒水及冲洗装置运行管理,减少粉尘产生。
2.对山东万利洋煤业有限公司部分煤堆未采取苫盖措施依法立案查处。
3.开展煤场专项整治,规范煤场经营秩序。加强常态化巡查监管,督促煤场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206X3SD202506230021滨州市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北部三个区县沿海企业,特别是育苗养殖企业,存在盗采地热问题,抽取大量地下水排至海沟,破坏地下资源和生态环境。2.无棣县滨州贝壳堤岛保护区多家晒盐、海水养殖企业和滨海旅项目长期占用大片滩涂地经营,因缺栖息地导致大雁、野鸭等生物数量减少。周围居民生活粪污排入海沟,污染海洋环境。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滨州市政府组织沾化区政府、无棣县政府、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北部沿海利用地热的企业主要为育苗养殖企业,主要集中在沾化区、无棣县和北海经济开发区这三个区域。
(1)沾化区现有3家利用地热育苗养殖企业,分别为渤海水产(滨州)有限公司沾化分公司地热井6口,滨海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地热井2口,科勒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热井4口。3家育苗企业养殖尾水经沉淀后进入外塘养殖区,外塘养殖排放水经收集后,作为盐场生产补充用水,输送至盐场晒盐,盐场基本能收纳养殖废水,经排查周边海沟,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海沟情况。
(2)无棣县现有1家利用地热育苗养殖企业,为山东无棣丰源盐化有限公司地热井2口。该公司养殖尾水经收集后,作为盐场生产补充用水,输送至配套的盐场晒盐,盐场基本能收纳养殖废水,经排查周边海沟,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海沟情况。
(3)北海经济开发区现有2家利用地热育苗养殖企业,分别为信邦海洋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建设地热井2口,渤海水产有限公司建设地热井2口。2家育苗企业养殖尾水经沉淀后进入外塘养殖区,外塘养殖排放水经收集后,作为盐场生产补充用水,输送至盐场晒盐,盐场基本能收纳养殖废水,经排查周边海沟,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海沟情况。
(4)2021年12月,滨州市在全市开展天然卤水、矿泉水、地热专项排查清理工作,沾化区、无棣县、北海经济开发区对发现的违规地热井全部采取封井措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3〕3号)“历史遗留并实际利用的现用地热井、矿泉水井和卤水井无须设置探矿权,直接出让采矿权”的规定,上述企业2024年以公开挂牌竞价方式取得地热采矿权,尚未办理取水许可、采矿许可,地热井均未运营,处于未开采状态。自然资源、城乡水务部门已要求上述企业加快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办理取水许可、采矿许可。属地自然资源、城乡水务部门要求企业调整育苗养殖期,在未依法取得地热资源采矿许可及取水许可证前,全年禁止开采地热水。属地自然资源、城乡水务部门加强对涉地热利用企业的巡查监管,同时进一步排查整治违规利用地热的行为。
2.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无晒盐、养殖企业及旅游项目。缓冲区内涉及3家晒盐企业,分别为山东鲁北盐化有限公司、山东车网城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滨州港正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3家晒盐企业在保护区2006年成立之前已存在,保护区成立以来盐田维持原貌,制盐工艺未改变(海水自然蒸发),规模未扩大。按照有关方案要求,2022年年底前位于缓冲区的海水养殖活动已全部清退,自2025年起缓冲区内盐业生产逐步退出,计划于2027年完成。保护区鸟类调查监测结果显示,鸟类种类由建区时的45种增加到260余种,2025年4月调查记录水鸟统计数量29556只,为近十年最多,未发现鸟类栖息地和生态遭到破坏。经核查,滨海旅游项目为无棣县贝壳堤岛风景区,该风景区位于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之外。无棣县沿海10千米内无居民区,距离最近的村庄为埕口镇水沟村,水沟村于2014年完成厕所改造,2021年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改造,粪污及生活污水定期拉运处理。对水沟村现场巡查及走访群众,未发现粪污排入海沟现象。
部分属实打击破坏非法开采盗取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强鸟类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加大粪污整治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滨州市政府责成沾化区政府、无棣县政府、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相关企业加快办理取水许可、采矿许可手续,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及采矿许可前,不得进行开采,确保依法依规采矿。
2.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开采地热资源的行为。
3.加强对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207X3SD202506230028滨州市滨城区浮桥路南首西侧200米滨州市鲁明滨南油气开发有限公司侵占河道,在距黄河河道一公里以内采油采水,污染滨州黄河生态廊道地下水。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2025年6月24日,滨城区政府组织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滨城分局、区油区服务中心、滨城黄河河务局、市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是滨州市鲁明滨南油气开发有限公司滨425南扩三井场,位于滨城区浮桥路南首西侧200米,该处是黄河滩地,经营采油项目,环保、用地手续齐全。滨城黄河河务局对其在黄河滩区进行油井钻探进行批复,不存在违规侵占河道。该井场所产油气水通过集输管线密闭管输至距离1.8公里处的滨425集输站处理。采油井与注水井均通过多层套管油管与地层封隔,采出液经管道密闭输送至集输站,经沉降、过滤净化实现油水分离,分离后的采出水经密闭管道回注采油地层,未污染地下水。
2.滨州市鲁明滨南油气开发有限公司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2口35米,一口12.5米),每年开展2次自行检测(枯水期、丰水期各一次),调阅该公司2023及2024年检测报告,石油类、石油烃等特征污染物检测数值未超标。
3.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在该井场范围内进行布点,对地下水开展检测。
部分属实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出现违规取水、污染地下水等问题。滨城区政府责成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滨城分局、区油区服务中心、滨城黄河河务局、市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滨州市鲁明滨南油气开发有限公司加强油井设备及管道附属设施的运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加大对滨州市鲁明滨南油气开发有限公司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3.依据地下水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208X3SD202506230091滨州市邹平市高新街道滨州市惠民县清河镇滨州安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从省外回收一般固废双氧水废氧化铝球,未办理跨省转移手续;将固废倒卖给不具备处置一般固废能力的公司。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惠民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清河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滨州安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滨州市惠民县清河镇工业路东,其年加工20000吨新型吸附干燥材料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经调查,原料为废氧化铝球,与环评一致。经查阅该公司进货台账,该公司于2024年1月—12月从浙江省杭州某公司收购废氧化铝球约1000吨,已办理跨省转移手续,全部用于生产,于2024年1月—8月从重庆市某公司收购废氧化铝球约170吨,已办理跨省转移手续,全部用于生产。查看入库记录、生产台账及库存量等,未发现该公司回收无手续的废氧化铝球情况。暂未发现倒卖给不具备处置一般固废能力的公司。
部分属实加强企业监管力度,严格要求企业合法合规组织固体废物转移及生产。惠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清河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合规经营,健全完善废氧化铝球购买和使用台账。
2.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现擅自转移、违规利用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209X3SD202506230107滨州市沾化区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下洼镇滨河花园施工现场,无降尘措施,裸土未覆盖,扬尘、噪声扰民。2.富国街道田家村G340国道两侧,堆积掩埋大量建筑垃圾。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沾化区政府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富国街道办事处、下洼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滨河花园建设施工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7.9万平方米,施工现场部分区域裸土未按要求苫盖,施工作业时存在洒水车、雾炮等抑尘设施使用不及时问题,施工作业期间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G340国道路段为G340东子线沾化西至沾临高速段改建工程施工项目,该项目为路基双侧对称加宽工程。新建路基坡脚占用原有道路排水边沟,施工方按照工程设计中“对原边沟范围清淤后,换填符合要求的建筑再生料(建筑碎料),并铺筑石灰土层”的要求,进行路基处理。项目使用的建筑垃圾再生料符合《公路工程利用建筑垃圾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施工期间暂存待用的建筑碎料临时堆置于富国街道田家村G340国道沿线。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大日常巡查管控力度,严格落实扬尘、噪声管控措施,严格遵守道路建设规定。沾化区政府责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富国办事处、下洼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滨河花园项目部裸土未苫盖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其对裸土进行苫盖,采取洒水、雾炮抑尘等措施。6月24日,已整改完成。
2.责令滨河花园项目部加强噪声管控,严格遵守规定的施工时间(6:00-12:00;14:00-22:00),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3.督促G340国道改建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建筑碎料质量,严格按设计方案施工,防止建筑碎料随意丢弃、违规填埋。
阶段性办结
210X3SD202506230108滨州市沾化区大高镇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许家桥河道灰堆刘村东200米处施工工地无抑尘措施,裸土未覆盖、未洒水,扬尘污染。2.通用机场西北侧河边倾倒、填埋建筑垃圾,大面积裸土未覆盖。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沾化区政府组织大高航空高新产业园管委会、区城乡水务局、大高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许家桥河道灰堆刘村东200米处施工工地为沾化区付家河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工地,存在施工现场裸土苫盖不全、洒水抑尘不及时问题,导致出现扬尘。
2.通用机场西北侧大面积裸土区域为沾化区付家河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工地,距付家河岸约30米,现场倾倒有混凝土块、砖石等建筑垃圾约10立方米。经卫星云图比对并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建筑垃圾填埋问题。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大该区域日常巡查管控力度,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沾化区政府责成大高航空高新产业园管委会、区城乡水务局、大高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沾化区付家河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工地裸土未苫盖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其对裸土进行完全苫盖,采取洒水降尘措施。6月24日苫盖工作已整改完成。
2.大高航空高新产业园管委会对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处置。6月24日已整改完成。
阶段性办结
211X3SD202506230199滨州市邹平县好生街道蒙四村邹平杰斐雅家具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喷漆作业无环保治理设施,无喷漆房。相关废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2.公司作业现场积尘较重。3.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厂房和仓库,无审批手续。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好生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邹平杰斐雅家具有限公司经营年产3000套软体家具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生产工艺为木材切割、刨削、木架成型,海绵切割、坐垫成型,面料裁剪缝制外套,将木架、沙发垫、沙发套组装为成品,无喷漆工序(喷漆工序委托专业厂家处理)。经了解,2015年—2017年期间,该公司曾进购成品白茬家具进行违规喷漆,因无环保手续,2017年底好生街道办事处依法清理喷漆设备,后该公司未再进行喷漆作业。现场调查并走访周边3家业户,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喷漆作业行为。
2.2024年4月,因市场原因,该公司经营模式调整为外购成品软体家具后进行转销,并对少部分进购或自制白茬家具配件进行组装,喷漆环节对外委托作业。切割、砂光工序在生产车间内进行,并配套建设有袋式除尘设施,车间地面存有少量积尘。该公司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现场未发现废水直排问题。
3.2009年11月30日,该公司占用好生街道办事处蒙四村集体耕地8.37亩(未涉及林地)用于建设厂房、仓库及厂区院落。2009年12月25日,原邹平县国土资源局已依法对其违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该地块地类已调整为工业用地,该公司未办理用地手续。
基本属实加强巡查监管,压实企业环保责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邹平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好生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该公司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及时清理车间地面积尘,加强治污设施巡查维护,降低扬尘污染。
2.对邹平杰斐雅家具有限公司未办理用地手续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3.加强日常监管和土地执法巡查,维护用地秩序。
阶段性办结
212X3SD202506230201滨州市邹平县孙镇利民闸河水呈黑色、有异味。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孙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利民闸位于杏花河出境断面张官庄上游约4.2公里处,为中型5孔拦河闸。现场调查时,利民闸中间1个闸孔为开闸状态,其他闸孔均为落闸状态,利民闸处水深约3.5米,河水清澈,未闻到明显异味,排查闸口附近及上游河道,未发现有死鱼情况。为落实防洪要求,利民闸于2025年6月22日中午11时提闸放水,放水期间水流量大,河道底泥受到冲击,造成河水感官异常。经调阅2025年以来杏花河张官庄省控断面数据,1-6月份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要求。
2.6月24日,对利民闸处断面和张官庄断面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加大河流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溯源整治,消除环境影响。邹平市政府责成市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孙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对利民闸上游河道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
阶段性办结
213X3SD202506230013菏泽市巨野县董官屯镇煤化工园区德瑞香料(以山东华馨香料有限公司名义经营)存在以下问题:1.未经审批擅自利用生物基甲醇非法生产30%-40%浓度的危险化学品甲醛水溶液。2.随意丢弃装有危化溶剂的包装桶、包装袋等危废,未交由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染周边土壤、水环境。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巨野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巨野化工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德瑞香料”实为菏泽市德瑞香料有限公司,位于巨野化工产业园。2022年11月,山东华馨香料有限公司收购了菏泽市德瑞香料有限公司。经现场调查,山东华馨香料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建有4个生产车间,2个仓库,2个罐区,未发现甲醛生产装置。产品2-甲基丁酸乙酯的原料涉及甲醛水溶液(37%),全部外部采购,其他产品及原料均不涉及甲醇和甲醛。
2.经现场调查,山东华馨香料有限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盐等,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与山东平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潍坊博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青岛海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经查阅入库台账、转移联单、“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2025年至今危险废物产生量与转运处置量相匹配。
3.现场排查时,企业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无危险废物,未发现厂区存放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6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区内南侧、北侧土壤进行采样检测,预计7月3日出具检测报告;对该公司厂区外北侧15米处反帝沟(厂区周边仅有的沟渠)内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水质标准。
不属实加强环境监管,合法处置危险废物,防止污染环境。巨野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土壤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建立长效监管巡查机制,规范企业经营,合法处置危险废物,防止污染环境。
未办结
214X3SD202506230082菏泽市鄄城县凤凰镇凤凰路西侧、城濮街南侧路西化工园区内凯文特公司存在无环保手续、未批先建的情况。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鄄城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凤凰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凯文特公司实为凯文特(鄄城)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鄄城县化工产业园。经调查,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7月,主要生产薄水铝石、硅铝干胶、催化剂助剂、氧化铝载体、加氢催化剂、微球型载体、微球型催化剂,同年9月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024年12月,该公司收购了菏泽华勤麻业有限公司所属50902.6平方米土地,于2025年3月该公司取得了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证。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拟建项目(建薄水铝石、硅铝干胶、催化剂助剂、氧化铝载体、加氢催化剂、微球型载体、微球型催化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完成专家会技术评估,正对报告书进行修改完善中。该公司厂区内无生产设备及施工痕迹,未发现未批先建情况。
部分属实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禁止未批先建。鄄城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凤凰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凯文特(鄄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尽快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2.建立长效监管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未批先建行为。
已办结
215X3SD202506230106菏泽市巨野县谢集镇存在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回收,随意堆放,露天燃烧垃圾问题,异味扰民。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巨野县政府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谢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菏泽市巨野县谢集镇”实为巨野县大谢集镇,辖区有39个行政村。经调查,全镇设有1处垃圾中转站,配备6辆垃圾清运车及1辆垃圾中转车。该镇39个行政村均配备保洁员(每村3-4名保洁员),保洁员每日清扫村内道路、将散落垃圾收集入垃圾桶。各村垃圾桶内垃圾由巨野绣麟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用垃圾清运车统一转运至镇垃圾中转站,中转站的垃圾由巨野绣麟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转运(每天转运三次),运送至巨野县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置。
2.6月24日,对大谢集镇39个行政村进行了全面排查,个别行政村存在乱丢垃圾的现象,未发现露天焚烧垃圾的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清理生活垃圾,防止异味扰民。巨野县政府责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谢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随意丢弃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处理。6月25日,已完成清理。
2.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自觉养成良好的垃圾投放习惯。
3.建立长效监管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问题反弹。
已办结
216X3SD202506230135菏泽市牡丹区鲁西新区丹阳街道人民南路亿丰时代广场大型空调运行噪音扰民。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菏泽鲁西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开发区大队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大型空调”实为菏泽鲁西新区亿丰时代广场银座家居(一栋商体建筑)使用的中央空调机组(共26台),由菏泽上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运营。
2.经现场调查,空调机组位于广场地下停车场进出口北侧,周围为亿丰时代广场的商户,距离最近商户约10米,空调机组运行时间约为上午10点至下午4点,运行期间产生噪音。6月25日13点左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开发区大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2类昼间标准(60分贝)限值。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噪声扰民。菏泽鲁西新区管理委员会责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开发区大队采取以下措施:
1.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菏城执责(限)改字〔2025〕第KF-206号],责令菏泽上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目前,该公司正积极制定降噪方案,预计7月27日前完成。
2.加强日常监管巡查,督促该公司加快整改进度,在整改期间,采取适当提高商场空调设定温度、减小空调运行负荷等措施,降低空调噪声。
阶段性办结
217X3SD202506230150菏泽市巨野县田庄镇佃户屯村西侧巨野县天丰纸业有限公司直排黄色污水,夜间异味扰民。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巨野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巨野县天丰纸业有限公司位于巨野县田庄镇佃户屯村西(巨田路北),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建有1座日处理能力4500m?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水解酸化+厌氧生化+芬顿氧化”,废水排放口安装了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生产干渠,最终排入厂区北侧反帝河。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法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2.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两个排放口,一个雨水排放口,一个是废水排放口,与环评报告书、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一致。雨水排放口未发现污水直排痕迹;废水排放口有废水外排,其颜色呈微黄色。经排查,该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水经生化处理后呈微黄色。经调阅该公司近半年废水在线监测数据,日平均废水排放量约42m?,未发现日均值超标情况。6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排污许可限值要求。6月24日夜间调查,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污水处理站周边有异味,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排放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排污许可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异味扰民。巨野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巨野县天丰纸业有限公司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持续加强夜间巡查,做好污水处理站废气产生单元的全密闭措施,确保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喷洒除味剂,减少异味散发。
3.建立长效监管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环境污染。
已办结
218X3SD202506230203菏泽市牡丹区长江路与太原路附近赵王河受污染,疑似排污导致。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菏泽市政府组织市水务局、牡丹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理委员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赵王河为菏泽城区景观河,长江路与太原路附近位于赵王河南段。6月19日,菏泽市出现一次强降雨过程,造成水体浑浊、河底沉积物上翻,河水含氧量急剧下降,导致该处出现鱼类死亡现象。
2.经排查,赵王河两侧无工业企业和生活污水排污口。现场调查发现,赵王河长江路桥的北侧有一条跨赵王河的废弃污水管道存在污水渗漏进河的现象。污水来源是因近期降雨,雨水从废弃管网污水检查井井盖缝隙处流入与废旧管网底部沉积的污泥混合后形成污水。6月25日,市水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处河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一般景观水域水质标准)。
属实加强河道巡查,改善河流水质。菏泽市政府责成市水务局、牡丹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理委员会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废弃污水管道进行了彻底封堵,确保污水不再渗漏。6月25日已整改完成。
2.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增加生态补水,加大保洁力度,防止河水污染。
已办结
219X3SD202506230128山东省热镀锌行业在酸洗环节产生废酸量大,处理难度大,回收成本高,增加了热镀锌企业生产成本。有些企业为节省成本乱放乱排废酸,给水土环境造成污染。部分回收公司对废酸的处理方式不合理、不合规,对回收来的含锌离子废酸直接送到某些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处理,造成锌离子的二次污染。省直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4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有关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近年来,山东省紧抓废酸等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坚持每年开展一轮危废集中排查整治、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万企全员”警示等行动,防范危废产生、利用处置企业环境风险。建设“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聚焦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中的关键环节,按照国家部署,深入推行危废异常信息预警、“五即”规范化建设、“一码贯通”管理、关键环节可视化监控等信息化手段,提升实时监控能力,进一步提升涉废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2.经调度,全省共有涉热镀锌生产及热镀锌废酸回收企业300余家。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对涉热镀锌相关企业开展了现场调查,逐一核实了热镀锌生产企业废酸产生量是否与原料盐酸大致匹配,产生废酸是否通过自行利用或委托等方式规范处置,转移废酸是否有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等情况;逐一核实了热镀锌废酸回收企业回收废酸与处置废酸台账是否一致,通过预处理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是否有环评等支撑、废水排放是否达到标准要求,利用废酸生产的产品是否均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等情况。现场均未发现随意排放废酸、将废酸直接送入污水处理厂等污染环境问题,但现场检查发现个别企业环境管理不规范,存在酸洗废水滴漏等情况,已督促企业立行立改,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部分属实持续对涉热镀锌废酸等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企业开展排查,防范环境风险。省生态环境厅采取以下措施:
结合全省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各市对涉热镀锌废酸等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企业开展排查,及时整治排查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
阶段性办结
220X3SD202506230216山东省在煤炭减量替代中存在弄虚作假,很多企业从省发改委购买煤炭指标,没有说明从何处购买,存在虚假替代问题,主管部门审核不严,使煤炭减量替代流于形式。省直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6月24日,省发展改革委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省级收储工作规范有序。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收储范围、收储数量和收储程序。依据上述规定,“十四五”以来,省级收储了符合规定的燃煤替代指标,这些替代指标均有明确关停的项目,且相关项目关停腾出的具体指标数量,均在第三方机构专家现场核查基础上,由相关企业和所在市主管部门签字确认,并与统计数据、省级“两高”核查数据交叉验证比对,确保省级收储指标数量真实有效。所有获得省级收储指标的项目,均是符合省级收储指标要求的省级重大项目,并按规定要求履行了各项程序。
2.替代方案审查合规。2021年,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持续优化煤炭替代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国家和省级立项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方案审查由市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负责,市、县立项项目,其煤炭消费替代方案审查由同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负责。“十四五”以来,重点区域从严控制新建耗煤项目,依规落实了煤炭消费替代,省发展改革委发挥指导监督作用,在各市全面自查基础上,对各市“十四五”以来新上耗煤项目煤炭替代方案进行抽查,对于部分需要进一步完善替代方案的项目,指导各市进行了优化调整。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全省新上耗煤项目煤炭替代合规。
不属实持续加强对新上耗煤项目煤炭替代的全流程监督管理,严防虚假替代。省发展改革委采取以下措施:
认真落实国家部署要求,继续抓好新上耗煤项目煤炭替代工作。
1.把好项目入口关,指导督促各市严格开展替代审查,科学测算项目煤炭消费量、核实替代源真实有效性。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已投产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替代方案落实到位、项目批建一致,对于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完善替代方案并重新报批。
3.用好省级收储交易机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工作,重点支持技术先进、能(煤)效领先、产业带动能力强的项目使用省级收储指标。
已办结


责任编辑: 毛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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