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基本编码:37201492300202
实施编码:11370102780647613C4372014923002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中介服务信息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 | 法律依据 | - | |||
特别程序信息 | ||||||
特别程序时限 | - | 特别程序种类 |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事项版本 | 12422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坤顺路1819号中国济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公共服务大厅1-7号窗口 - 1-7号 |
审批结果名称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 补贴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足球滚球推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字号 | 鲁财社[2018]86号 |
依据内容 |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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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足球滚球推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鲁财社 〔⒛18〕 86号 |
依据内容 | 第四十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第四十一条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第四十二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制度,通过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技能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优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 可重复享受。 第七条 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一 )就业因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年 (以 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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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审核 | 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 10 | 材料真实有效 | 符合条件的审核成功 |
申请 | 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 0 | 材料真实有效 | 符合申请条件的,进入审核环节;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历下区司法局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电话:0531-88589320
行政诉讼
部门:(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电话:(中部片区):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受理条件
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在当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身份证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必要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 原件 | 纸质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 | 必要 |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jpg |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jpg | - | 真实准确完整填写 | - |
常见问题
问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受理条件是什么?
回答: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在当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